福建省提高優撫對象撫恤標準

近日,福建省發佈通知,決定從8月1日起,提高優撫對象等人員撫卹和生活補助標準。

據悉,殘疾軍人(含傷殘人民警察、傷殘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傷殘民兵民工)殘疾撫卹金由6930—72850元/年提高為7620—80140元/年;烈屬(含因公犧牲軍人遺屬、病故軍人遺屬)定期撫卹金由2034元/月、1766元/月、1668元/月提高為2227元/月、1932元/月、1824元/月;在鄉紅軍失散人員生活補助由2070元/月、2040元/月提高為2260元/月、2230元/月;在鄉老復員軍人定期生活補助金每人每月增加100元。

對居住在農村和城鎮無工作單位、18週歲之前沒有享受過定期撫卹金待遇且年滿60週歲的烈士子女提高生活補助標準,每人每月增加50元,達到每人每月4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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