見義勇爲「不顧個人安危」該刪嗎?絕對該刪!

見義勇為“不顧個人安危”該刪嗎?

見義勇為“不顧個人安危”該刪嗎?絕對該刪!

背景:《江蘇省獎勵和保護見義勇為人員條例(草案)》近日提交正在召開的江蘇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四次會議審議。草案將“不顧個人安危”表述從條款中刪除;明確醫療機構對見義勇為負傷人員堅持先救治後收費的原則,對急危重症的優先救治……

見義勇為“不顧個人安危”該刪嗎?絕對該刪!

新京報發表苑廣闊的觀點

刪除“不顧個人安危”的條款,不僅體現出社會的文明與進步,也體現出對生命權利的最大尊重。比如,當未成年人面對突發火災、溺水等情況時,如果按照“不顧個人安危”的精神去營救,在自身能力有限的情況下,很可能既沒有幫助到別人,還讓自己陷入困境,甚至付出生命的代價。早在2014年,教育部在《中小學生守則(徵求意見稿)》中就刪掉了“敢於鬥爭”、“見義勇為”的內容。即便是成年人在看到別人遭遇困境時,也應該在自身生命安全有所保障的前提下,再去採取辦法。否則,救人者救出別人卻讓自己受到傷害,甚至是沒有救出別人反而賠上自己,顯然不是理想的結果。當然,不提倡“不顧個人安危”,並不意味著要丟掉見義勇為的精神,而是要提倡“科學、合法、正當的見義智為。”無論時代如何發展,見義勇為都是值得提倡與讚揚的行為,既是社會謹守的底線,也是人性最溫暖的光輝。

這是我們社會的進步,表明我們的思想意識形態的進步,生命只有一次,而且非常寶貴!不能夠因為心中有奉獻的精神,就不顧任何風險的去幫忙,一個又一個慘痛的教訓驚醒我們,任何事情都要量力而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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