寒玉先生:兔子急了也咬人,可再咬人也是只兔子

作為一名膽小怕事的小市民,筆者經常勸告身邊人,人善自有天佑,人惡自有天收!寧可自己吃點虧,也不要去逞強鬥狠,害人害己。這不,最近發生在蘇州市崑山的一條新聞就挺有喜感的。

8月27日夜,一個掛著粗鏈子、滿身紋身的,名叫劉某龍的帥哥,酒後開著寶馬車,粗暴地擠佔非機動車道,逼停了一輛正常行駛的電動車。按說吧,誰路上開車不犯個小錯兒?低個頭認個錯,賠個禮道個賺,這事也就完了。嗯,你說對了,這些都是咱們這些小市民的思維。人家龍哥可是咱崑山市有名的霸道人物,豈是我等小市民能夠理解得了的?

寒玉先生:兔子急了也咬人,可再咬人也是隻兔子

這不,見身邊一男一女下車後,這個倔強的小市民居然敢於據理力爭,這就是不給咱龍哥面子啊!就算龍哥酒後開車欺負了你,那也是你的榮幸啊!在這樣美好的夜晚,碰上了龍哥別了你的車,這也是一種難得的緣分啊!能夠讓你有幸見到龍哥,你小子居然不作揖也不磕頭?你是啥意思啊?擺明了是不給咱龍哥面子啊!

一個小市民,你算老幾?咱們龍哥,說起大名來,都怕嚇著你!可以說,北京、崑山的監獄,咱們龍哥那是幾進幾齣!就像從客廳到廚房一樣,想去就去!就問你服不服?

然而一個騎電動車的小市民,哪有這多見識?人家龍哥能夠下得車來,親自賞你二個耳光、一頓老拳,那是給你面子,知道不?什麼,你這傢伙,見了我滿身紋身,居然還敢還手?於是龍哥返身從車裡拿出一把砍刀,對著騎車人砍了幾刀。眾人嚇得那個攔呀,也攔不住。

寒玉先生:兔子急了也咬人,可再咬人也是隻兔子

可惜的是,這個紋身惡棍劉某龍不是拳壇冠軍柳海龍,這些年天天喝酒泡吧、香車美女廝混慣了,這一使勁砍下去,居然把砍刀給從手中飛了出去!最後的結果可能大家都知道了,龍哥和騎車人比賽跑步,龍哥因為身子被淘空,居然以一步之差,輸了!搶到刀的騎車人毫不猶豫,回身揮刀便砍,龍哥身中數刀,返身往車邊跑。騎車人幾步追上,又砍數刀。

於是,龍哥,卒,享年36歲。

視頻看到這裡,筆者不禁仰頭,娃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還有麼,給咱再來一瓶!

由於龍哥事件這二天被刷屏,網友們更是扒出了龍哥更多“英雄事蹟”(如圖):

寒玉先生:兔子急了也咬人,可再咬人也是隻兔子

據說,崑山市也曾授予劉海龍同志見義勇為獎。有些網友就質疑崑山的這個見義勇為獎是不是頒錯了?其實這個質疑是毫無必要的。妖精都喜歡將自己打扮成美女,大灰狼喜歡錶演自己的仁慈,王健林也曾唱過一無所有,所以心血來潮的時候,惡霸也可以展示一下自己的純潔和善良,對不對?

尋釁滋事,欺壓百姓,死有餘辜!在吃瓜群眾紛紛歡呼騎車市民正當防衛、為民除害之時,更有趣的來了——居然有人把這個事件歸結於“仇富心理”。筆者想破了腦袋,也沒想出這事跟仇富有啥關聯?是不是誰錢少誰就該挨耳光?是不是誰錢多誰就可以隨便拿刀砍人?

寒玉先生:兔子急了也咬人,可再咬人也是隻兔子

因此,有人就說了,那些在朋友圈裡祝福“龍哥一路走好”的,基本上都是一丘之貉。將龍哥所在社團紋身的成員全部扔進監獄,也許仍然會有漏網之魚。當然,這些也許只是一些吃瓜人的片面之詞,或許過於激烈,但如果崑山公安順著這一思路去工作,或許又可挖出幾條大魚,也說不定呢。

寒玉先生:兔子急了也咬人,可再咬人也是隻兔子

最後,我們仍需要溫習一下什麼叫正當防衛。《刑法》第二十條規定:

1、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採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

2、正當防衛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3、對正在進行的行兇、殺人、搶劫、強姦、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採取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防衛過當,不負刑事責任。

由以上規定可以看出,騎車人面對正在實施的不法侵害,搶過刀砍向對方,肯定是屬於正當防衛的。至於龍哥受傷後跑向汽車,騎車人追過去砍他,是否涉嫌防衛過當?這可就仁者見仁,智者見智了。不過筆者認為,騎車人追砍是很符合邏輯的,龍哥既然能從車裡拿出管制刀具,說不定也可以從車裡拿出受到嚴格管控的槍支。這一次如果不砍死他,說不定他活下來後,就會讓你生不如死!

事實上,我國《刑法》對正當防衛的規定非常清晰明確,但是一些司法解釋反而捆住了正當防衛的手腳。據說100起刑事案中,被認定為正當防衛的才4起!其他不是認定防衛過當就是故意傷害!筆者認為,

執法應該嚴格區分是誰先挑起事端,誰先動手打人,誰就應承擔相應責任。比如在這起案件中,只要對方拿刀砍人,不管砍沒砍到,受害人都可以將其砍死而不必負責任。只有這樣,才能震懾犯罪分子,使其不敢欺壓百姓,不敢作惡多端。

在很多案件中,你打我,我還手,這不叫正當防衛,叫相互打架鬥毆。筆者很納悶,怎麼能這樣判呢?難道罵不還口、打不還手才是法治社會?防衛如果不超出施暴者所能承受的代價,難道施暴者會大發善心自覺地停止施暴行為?正因為很多正當防衛案件被判防衛過當或故意傷害,導致“守法良民”很容易落入“防衛過當”的陷阱,久而久之社會秩序就混亂了。正如視頻中所看到的那樣,路人看見打架了,既沒人報警,也沒人敢於勸阻,更別提見義勇為了。

記得不久前西方有個國家就發生過這麼一個案子。一個殘疾人的車位被非殘疾人所佔用,他過去理論。結果一個高大的白人出來直接把殘疾人推倒了,殘疾人從蔸裡掏出手槍,對著這個白人開了一槍,就為民除害了。

人家有個《不退讓法》,這個事件以正當防衛結案,開槍者不用擔責。

寒玉先生:兔子急了也咬人,可再咬人也是隻兔子

事實上,在筆者看來,騎車人不過就是一隻非常老實的兔子,在受到寶馬車無故別停之後,既沒有砸他的車,也沒有打他的人。他只是與車上下來的一男一女理論。本來消消氣也就算了,沒料到一身酒氣的龍哥居然一上來就拳打腳踢。這事擱誰身上,誰都會不高興。但是騎車人沒與一個醉鬼計較,只是擋了幾下他的拳腳。這下龍哥更不高興了,於是拿出砍刀想唬住他。卻不料

裝B被雷劈,終於死在自已的刀下,也算是死得其所了。

俗話說,兔子急了也咬人。但是,再怎麼咬人的兔子,也不過還是一隻兔子,改變不了其食草的本性。因此,筆者建議,像“兔子咬死狼”這樣大快人心的事情,不如就“一別兩寬、互不追究”,算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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