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欢乐谷被告:主题乐园播放背景音乐或构成侵权行为

游客在不同旋律的背景音乐伴随下游玩主题乐园是看似再正常不过的事情,然而主题乐园播放背景音乐的行为却可能是违法的。

上海欢乐谷被告:主题乐园播放背景音乐或构成侵权行为

近日,上海市徐汇区法院就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以下简称“音著协”)诉上海华侨城投资发展公司(以下简称“华侨城公司”)侵犯音乐作品表演权一案作出判决,华侨城公司侵权使用音乐事实成立,涉案单曲赔偿音著协音乐著作权使用费及合理费用共计人民币16000余元。

据悉,事件的起因是由于华侨城公司旗下的上海欢乐谷主题公园未取得音乐著作权人的授权许可,长期擅自在园内循环播放背景音乐以烘托园内气氛、增强游客的游园体验,侵犯了音乐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音著协在多次与华侨城公司交涉无果后,选择一纸诉状将其告上法庭,最终以华侨城公司如数缴纳音乐著作权使用费及合理费用而结案。

上海欢乐谷被告:主题乐园播放背景音乐或构成侵权行为

上海欢乐谷主题公园侵犯的是音乐作品表演权。表演权是指著作权人自己或者授权他人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将“表演”诠释为“直接或者借助技术设备公开再现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并且将表演的形式分为两种,即:

①直接表演,指的是直接演唱歌曲、演奏乐曲、上演剧本或朗诵诗词等形式的现场公开表演;

②间接表演(机械表演),指借助技术设备公开播送、放映录音或音像制品等形式的公开表演。

上海欢乐谷被告:主题乐园播放背景音乐或构成侵权行为

如何判断是否侵犯表演权呢,关于侵犯表演权行为的认定如下:

①须以营利为目的;

②需在公共场所表演;

③所表演作品受著作权法保护;

上海欢乐谷主题公园是以机械表演的形式公开表演受著作权保护的作品,但是并没有事前取得音乐著作权人或者音著协的许可,也没有支付相应的费用。音著协表示,针对公共场所使用背景音乐,目前全国范围内有20000家以上的经营者通过音著协获得了合法播放音乐的许可,涉及业务包括商场、超市、酒店、餐厅、咖啡厅、航空公司、大型文体活动,并且在未来音著协将重点开展针对主题乐园的许可和维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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