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封寫給申請執行人的信,請您查收!

親愛的申請執行人,

我們知道有時候你會因為

遇到“執行難”而煩惱,

但請不要擔心,

這裡有一封來自羅湖區人民法院的信件,

請你耐心讀完它,

它會告訴你什麼是

“執行難”“執行不能”

以及如何解決它!

一封写给申请执行人的信,请您查收!

尊敬的各位申請執行人:

您好!

經過仲裁機關或者法院的審理、裁判,您得到了期待已久的生效法律文書,裡面載明瞭對方當事人應當在裁判生效後幾日內支付您多少款項或是履行什麼行為。

一封写给申请执行人的信,请您查收!

可現實並不如意,TA並沒有如期履行。於是您不得不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此時您便有了一個新的身份——申請執行人。您帶著對被執行人言而無信的氣憤以及希望法院能夠幫助實現勝訴權益的期待來到法院執行局。

一封写给申请执行人的信,请您查收!

但是,請等等!

我們想對您說,案件進入執行程序後可能會有兩種結果:一是“執行到位”;二是“執行不能”。

“執行到位”是指您申請執行的內容得以實現,自然皆大歡喜;如果被執行人無財產可供執行或財產不足以清償債務,法院執行人員窮盡辦法,依然無法實現您的債權,則是“執行不能”。而這往往導致申請執行人對執行法官產生誤會(如下圖)。

一封写给申请执行人的信,请您查收!

我們理解您對“執行到位”的迫切期望,但案件勝訴並不等同於權利必然實現,執行工作也比想象中困難和複雜。

執行法官會審查案件、瞭解案情,結合實際,制定執行方案。

然後查詢被執行人的銀行存款、車輛、房產、工商股權以及債券等信息,瞭解其財產狀況,有針對性地採取查封、凍結、扣押、劃撥等財產查控措施。同時,對於不配合執行的被執行人我們也會採取納入失信名單、限制高消費、拘留、罰款、移送追究拒執罪等強制措施,力求通過各種辦法來實現您的權益。

一封写给申请执行人的信,请您查收!

但是,執行並非萬能,一個案件能否執結除了取決於法院執行力度的大小外,還取決於被執行人可供執行財產的多寡、被執行人配合程度等等,請您理解“執行難”和“執行不能”這兩種情形的差別。

“執行難”是指有財產可供執行而不能及時得到全部執行的情況,主要表現為被執行人抗拒或規避執行、有關人員和部門干預執行、法院執行手段匱乏、執行措施不力、甚至選擇性執行、消極執行等情形,這些都是我們法院正在努力攻堅、解決的情況;而“執行不能”則是指被執行人確無履行能力,無財產可供執行、不具備執行條件或者財產不足以清償債務,導致法院無法執行到位的情形,此類案件雖然從形式上表現為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未能實現,但本質上屬於商業風險、交易風險和法律風險的範疇,需要由您承擔。

一封写给申请执行人的信,请您查收!

現在您肯定在想“執行不能”是不是代表我的權益完全無法實現了呢?其實並不是!您仍可以積極配合法院查找被執行人的下落,法院將對未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並違反財產報告制度的被執行人採取拘留、罰款等強制措施;也可以提供法院尚未查控到的被執行人其他可供執行的財產線索,法院予以核實後,會及時劃扣相應款項以實現您的權益;還可以申請懸賞執行,發動社會力量幫助尋找被執行人行蹤和財產線索。實踐中就有不少原本未能執行的案件,通過執行懸賞以及申請執行人自己提供線索的方式得以“執行到位”的成功案例

一封写给申请执行人的信,请您查收!

最後,希望每一位申請執行人和法院一同努力,積極主動、耐心理性,只要發現了被執行人有可供執行的財產,無論多久,我們都會再次啟動強制執行程序,竭盡全力維護法律權威、實現申請執行人的合法權益!

一封写给申请执行人的信,请您查收!

——深圳市羅湖區人民法院全體執行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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