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墳墓」中的單車爲何不能再利用?業內人士:運營公司感覺不划算

(大河報·大河客戶端記者周廣現實習生仝召茂文記者吳國強攝影)8月30日,本報在AⅠ·08、AⅠ·09版刊登了《你亂停,他們亂扔,數千輛共享單車就這樣成了“垃圾”》一文後,引起強烈社會反映,社會各界除了對拋擲共享單車者進行譴責外,關於如何治理共享單車亂停亂放,不讓其“夭折”的話題,也引起廣大市民的關注。

“墳墓”中的單車為何不能再利用?業內人士:運營公司感覺不划算

鄭州有幾多共享單車“墳墓”?

在鄭州晨旭路附近的一個空院內,上萬輛單車堆放在一起,場面震撼。

在鄭州北三環與文化路交叉口附近的一條商業街附近,堆滿了廢棄的共享單車。

在鄭州市長江西路新修的路面上,摩拜單車、ofo小黃車從綠城的四面八方陸續匯聚此處,堆積的共享單車綿延約1公里,粗略估算約有2萬輛。不少車輛經過雨水浸泡,車體生鏽斑駁損壞。

還有8月30日本報報道的紅旗路與黃河北街交叉口東北角停放數千輛共享單車的基坑。

據不完全統計,單是本報報道的這幾個共享單車廢棄點,長期堆積不用的共享單車就有三四萬輛。事實上,鄭州市究竟有多少個共享單車廢棄點,誰也說不清。報道顯示,這些共享單車基本上都是由於亂停亂放,被城管部門拉走的,而許多車並沒有到報廢的程度。

“墳墓”中的單車為何不能重新利用?

好好的共享單車被拉走後,為什麼運營公司不願拉回去重新使用呢?

8月30日下午,在鄭州市紅旗路與黃河北街交叉口東北角堆滿共享單車的基坑旁邊,大河報·大河客戶端記者採訪了摩拜、ofo小黃車、哈羅、青桔幾家共享單車的有關工作人員,但他們都沒有正面回答記者的這個問題。“被拉到這裡的共享單車有一半左右因為車身變形等原因已經無法使用。”其中一家共享單車的工作人員這樣說。

但有業內人士告訴記者,如果共享單車公司要把這些堆放在“墳墓”的車子再拉回去用,先要僱人把車拉回去,然後找人維修,能不能修好,還很難說,再加上停放費用,還有罰款,加起來所花費用不低,這些公司感覺不划算,還不如扔在那裡不管它。

有城管人員說,事實上,他們多次給共享單車公司的有關人員打電話,讓來拉車,電話基本上都白打,人家根本就不理睬,更別說來拉車了。車越堆越多,他們又不能隨意處置,最終形成了一個個共享單車“墳墓”。

可出臺管理辦法調配共享單車資源

其實,雖然鄭州市區形成了一個又一個的共享單車“墳墓”,但也有很多城區的共享單車仍然不足。有市民表示,在鄭州市金水區、二七區等主城區,共享單車嚴重過剩,亂停亂放嚴重,而在鄭州市的惠濟區、航空港區,共享單車數量又嚴重不足,很不方便,共享單車資源嚴重不均衡。那麼,外地有沒有調整共享單車資源不均衡的經驗?

今年3月16日開始實施的《成都市共享單車運營管理服務規範》明確規定,運營企業應實時準確掌握區域內車輛停放狀況,根據需求信息,制定調運計劃,做好車輛停放秩序和調度管理,避免車輛過度堆積和供需不平衡;運營企業應對行業主管部門通知的問題點位和調度要求及時處理。

《成都市共享單車運營管理服務規範》還規定,運營企業在發現或接到所屬車輛出現大量堆積的信息後,按一級街(區)30分鐘、二級街(區)40分鐘、三級街(區)50分鐘的標準對堆積的車輛清運完畢。運營企業未能在上述要求時間內將車輛清運完畢的,由屬地政府部門代為應急處置,處置費用由運營企業承擔。

這樣規定很明確了,就不用城管再去拉無處可放的共享單車了。

共享單車頻被城管拉走,還有一個原因就是顧客騎行後,隨手亂放,由於放的不是地方,共享單車公司又沒有及時擺放到該放的地方,結果被城管拉走。前幾天,《鄭州市停車場建設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正式發佈,該意見稿提到,騎共享單車的市民,如果不按規定規範停放共享單車,也將被處以5元以上50元以下罰款。

所以說,共享單車問題要想解決好,儘快出臺管理辦法是“當務之急”。(編輯 吉小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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