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介绍 :该案立案后即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要求被执行人在规定期限内履行还款义务,经多次传唤但被执行人仍未履行。我院依职权未查询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也不能提供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
执行案号:(2014)新执字第00266号
失信被执行人照片:
失信被执行人:史伟峰
性别:男
年龄:38
住址:新郑市金城路东段南侧金城逸品4号楼2单元101
身份证号:410123********0016
立案时间:2014-03-17
执行法院:新郑市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制作单位:新郑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被告刘少锋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史新民借款200000元;被告史伟峰对被告刘少锋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被执行人履行情况:未履行完毕
法官联系电话:17803832138
未经该法院授权,禁止采取任何方式从网站获取数据;擅自从网站上获取数据并使用的,自行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
![史伟峰,新郑市人民法院喊你来还款!欢迎知情人提供他的相关线索](http://p2.ttnews.xyz/loading.gif)
閱讀更多 新鄭法院 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