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年前的医药行业原来是这样的!

  • 从药监系统的正式建立,到《药品管理法》等一系列文件的初步制定。从第一批外资药企正式入华,到第一声医药企业承包制的呐喊爆发。中国的医药企业由小及大、由弱至强,都是在这个十年开始萌芽。这是中国医药发展的基柱十年,也是浴火重生的十年。

40年前的医药行业原来是这样的!

第十届中国医药企业家科学家投资家大会暨改革开放40年医药行业发展成就展组委会特别提醒:本文较长(会议将于2018年8月31日~9月2日在北京雁栖湖举行,欢迎莅临!参会报名请点击“阅读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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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年前的医药行业原来是这样的!

本文原载于《医药界》·E药经理人杂志9月刊《改革开放40周年特辑:世界没有偶然》,原文标题:《1978~1988:基柱十年》

对于中国现代医药产业发展而言,1978年到1988年,可以说是发展的基柱十年。

这倒并不是说在这十年里,中国的医药产业在“质”和“量”上有了多么显著的跨越发展或划时代意义的增速提升。事实恰恰相反:经历过抗战、文革、大跃进等等一系列历史的冲击与碾压,中国的制药工业水平在当时仍然显得孱弱:1979年,我国医药工业总产值仅为56.54亿元,而当年我国的GDP则为4100.5亿元,医药工业占整个GDP的比例仅为1.38%。

与此同时,由于文革期间各个地方城市乱办药厂 ,甚至乱制乱售伪劣药品危害人民健康的情况愈演愈烈,自1979年起,一场在全国范围内展开的整顿药厂工作浩浩荡荡的进行。这无疑也是一场颇为痛苦的破茧重生:三年不到的时间里,因不符合药品生产条件而被关、停、并、转的药厂超过600家。

但是,如果从今天的视角再往前回溯那段历史,你会发现所有影响中国医药产业格局构建、发展方向引领以及增长速度快慢的最早源头,几乎都发生在1978年至1988年这十年之中。从药监系统的正式建立,到《药品管理法》等一系列文件的初步制定;从第一批外资药企正式入华,到第一声医药企业承包制的呐喊爆发:中国的医药企业由小及大、由弱至强,都是在这个十年,开始萌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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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源的变革

1978年12月18日到22日,中国共产党第十一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也就是后来最为人所熟知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正式在北京召开。正是这次大会,做出了“把全党工作重点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这一直接影响了此后数十年中国经济以及社会发展走向的战略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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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8年12月18日,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正式召开

而在此之前的半年时间左右,中国医药产业史上一场根源性的变革已经拉开序幕:1978年6月7日,国家医药管理总局正式成立。人们认为,选择在改革开放元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前夕做出组建国家医药管理总局的决定,对于加快中国的医药事业发展,具有划时代的意义。

事实上,作为一个崭新的政府机构,国家医药管理总局的出现,最直接的影响在于,其正式宣告结束了建国以来,我国医药产业一直缺乏统一管理的局面。在此之前,中国的医药工业、医药供应、药材、医疗器械四大行业一直以来都隶属于不同的部门管理,国家医药管理总局的成立,才使得中西药品、医疗器械的生产、供应、使用更好结合成为一种可能。

与此同时,国家医药管理总局的成立实际上也成为了中国药监系统漫长曲折变革史的序曲。在此之后,国家医药管理总局几易其名,主管单位也几次变化。从国家医药管理局到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再到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一直到最近的一轮国家大部制改革,再次复名为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而在当时的中国医药产业生态环境之下,国家医药管理总局的成立更大程度上还意味着行业终于有了开始规范的倾向。1985年6月16日,《人民日报》刊登了《触目惊心的福建晋江假药案》一文,对福建省晋江县陈埭镇假药集中并在全国范围内进行违法推销、地方政府领导以权谋私甚至大规模在假药厂入股的行径进行了报道,震惊国内的“晋江假药案”由此爆发。

尽管此时已经历过了一轮全国范围的药厂整顿活动,但实际上,一些地方随意生产、销售伪劣药品的情况仍然很严重。据不完全统计,仅1984年6月至12月,全国共清查出中药材伪品一百多个品种,数量超过340万斤。其中爆发假药案的福建晋江地区,曾有28个冒牌药厂,伪造卫生行政部门药品审批文号105个,非法生产、销售品种达142个。

也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之下,我国第一部《药品管理法》才正式诞生。1984年9月20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药品管理法》,最终于1985年7月1日正式实施,从而结束了医药行业“无法可依”的局面。这部法律的出台颇为不易,从1980年起,《药品管理法》前后历时超过四年,经过七次重大修订才最终成稿。

只是即便法律已经出台,但在法律上关于制售假药相关定罪存在空白以及量刑过轻的现实却在很长一段时间并没有改变。

1988年12月29日,轰动全国的“安国假人工牛黄案”主犯李全志被处以死刑,其曾在1984年至1987年伙同他人伪造商标,用淀粉、黄连素等非法制造假人工牛黄并售往辽宁、吉林、山东、河北、山西、河南等地共计1168公斤。李全志也因此成为建国以来第一个因为制售假药而被判处死刑的人,但其罪名却并非是制售假药,而是“投机倒把罪”。

一直到1993年7月2日,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关于惩治销售伪劣商品犯罪的决定》,才对制售假劣药罪的量刑加重。1997年修订《刑法》时,再次增加了“制售假药罪”和“制售劣药罪”,药品市场秩序才由混乱逐渐好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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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经济的萌芽

将1978年至1988年这十年称为“基柱十年”,更大程度还是因为在数十年中国医药产业发展史上,医药产业新经济的萌芽自此出现。不管是传统的国有医药企业,还是日后扮演了重要力量的民营医药企业,这十年都是其发展变革的关键十年。

在当时各行各业,改革是主旋律,医药企业自然也不例外。1983年阳春三月,朱国琼带领七个年轻人,率先喊出了“承包安徽繁昌制药厂”的声音,仅9个月之后,盈利就超过该厂从建立到承包前的9年盈利总和的一倍。1984年4月14日出版的《人民日报》以“八个年轻人承包救活一个工厂”为题,头版头条报道了他们的事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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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6年8月,东北制药集团在沈阳成立掀起药厂联合潮

而同样是1983年,当时我国最大的制药企业华北制药厂开始建立一套自上而下的经济责任制,并配套试行一项新制度,即厂长职代会负责对厂长逐月考核,决定奖罚。由职工监督考评厂长,这在此前几乎是不可想象的事情。而作为“共和国医药工业的长子”,华北制药厂的做法几乎就是风向标一般的意义。

1984年,紧随华北制药厂的步伐,位于山东的老牌药企、同样从战争年代就诞生的新华制药厂开始了紧锣密鼓的改革,其中最重要的就是引进了厂长负责制,“不拘一格降人才”的理念开始出现。现任山东省医药行业协会荣誉会长的贺瑞湜当年便是由一个普通操作工人,因为在各方面表现优异,直接被上级选拔任命为新华制药厂的厂长,直到多年之后,贺瑞湜还不禁感慨,当时是“坐着直升飞机上升的”。

而在医药企业内部落实放权、鼓励承包,也成为了当时一道亮丽的风景线。同样是在1984年,常州市第三制药厂车间工人董舒拉、蒋金娣夫妻二人,对该厂生产的抗心律失常药物“美西律”生产实行“夫妻承包”,实现产品年产量、利税超历史最好水平。承包搞活了车间,带动了全厂,夫妻二人也因此分获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和江苏省劳模。

1987年年底,全国47家中药饮片厂的厂长聚首药城禹县,联名题写了《改革开放是振兴中药饮片事业的必由之路》的公开信,呼吁全国的中药材二、三级站落实放权搞活方针,允许饮片厂经济独立核算,购销自主,呼吁实行多种形式的经济承包。一石激起千层浪,此声既出,马上在全国1500多家饮片厂引起反响,承包经营迅速在全医药企业中开展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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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药行业第一家股份制企业重庆中药股份有限公司成立

而在这一年的年初,中国还出现了有史以来医药行业第一家股份制企业—重庆中药股份有限公司。1987年1月2日,这家由重庆桐君阁药厂、重庆中药材公司等14家中药工商企业自愿组成的股份制公司正式成立,国家、企业和个人三者拥有的股份百分比分别为67∶28∶5。我国著名经济学家、中国社科院工经所原名誉所长蒋一苇对这家股份公司的评价是:“地球上第一个”中国特色的新型社会主义股份制企业组织。

值得注意的是,在当年的那段岁月中,不管是改制,还是个人承包,都是大大超出建国几十年以来长期在计划经济体制下人们所形成的固有思维,这些改革在当时或被质疑,或被唱衰,但从今天的角度往回看这段历史,几乎所有在当今中国医药产业中扮演重要力量的元素,都发迹于那个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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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局重构的契机

1978年至1988年这十年,实际上也是中国医药产业格局进行重塑的十年。一是既有力量的打破重建,二是外来力量的新鲜加入。

上世纪80年代,“联合”也已成为各行业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而我国医药行业的第一个企业集团,则是于1986年8月在沈阳成立的东北制药企业集团。这个以东北制药总厂为龙头,南起广州,北至哈尔滨的16个企业组成的跨行业、跨地区、跨所有制的横向经济联合体,为医药行业日后掀起“联合潮”,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

从历史的角度来看,医药工业的横向联合,从本质上改变了过去大而全、小而全的封闭式生产模式,此后全国相继又建立了新华医药集团、华北制药集团、上海医药集团、中联磺胺联合公司、四川长征医药集团、成都西南医疗器械集团、北京医药物资联合公司等一大批有影响的经济联合体。这些企业集团以生产、技术和经济为纽带联系在一起,提高了医药生产企业的综合竞争能力,并且带动了工商、商商、科工贸的横向联合。

在1988年,改革开放的第一个十年即将告一段落的时候,一件事情的出现,成为了当时医药行业改革中的最大新闻,甚至在全国其他行业也引起了一场不小的震动:当年的6月8日,联邦德国原汽车制造专家奥尔格·贝尔曼,受聘为武汉医疗器械厂厂长,任期两年半。

要知道,这位“洋厂长”,是当时中国医药行业中除合资企业外,唯一权利大于书记的“一把手”。而这在此前同样不可想象。尽管任期只有两年半的时间,但医药行业率先吃的这一口螃蟹,充分表明了改革开放中,国有企业对引进国外先进管理、先进技术、先进产品、先进人才的渴望。

这也是为什么,在改革开放的第一个十年阶段,在医药领域关于合资企业的尝试便陆陆续续的展开。1980年8月2日,我国第一个合资制药企业中国大冢制药有限公司正式签约,宣告了中国医药行业对外开放的序幕正式拉开,引进外资、引进技术、引进管理、引进人才、引进设备……“引进”一词也成为了医药行业当时最时髦的词语。而紧随中国大冢制药,中美上海施贵宝、无锡华瑞制药、中美天津史克、西安杨森制药等多家中外合资制药企业相继在华成立。

中国的医药行业自主产权技术的对外转让,则也是在这一时间段内才开始首次出现。1985年9月12日,我国医药行业首次实现了对外技术转让—由我国自行研制的VC二步发酵生产工艺转让给瑞士罗氏公司,并在京举行签字仪式。瑞士罗氏公司是当时世界上最大的VC生产企业,年产量占世界总产量的一半以上。该公司斥资550万美元购买中国VC二步发酵的生产工艺,不仅使我国医药技术出口实现了“零”的实破,也加快了中国医药企业开放引进,自主发展的步伐。

当然,通过VC技术的转让,瑞士罗氏公司与中国政府、中国本土制药企业建立起初步的联系,从而间接催生了此后的达菲生产授权、罗氏赴上海建合资工厂等等又是后话,但可以看到的是,在1978年至1988年这一时间段内,中国的医药产业实际上正在经历一个巨大的变动:监管系统正在建立,传统的国企力量抱团取暖,新兴的民营企业初露峥嵘,外资企业跃跃欲试。

由中国医药企业管理协会、中国医药生物技术协会主办,中国农工民主党中央医疗卫生工作委员会/生物技术与药学工作委员会指导的第十届中国医药企业家科学家投资家大会暨改革开放40年医药行业发展成就展

将于2018年8月31日~9月2日在北京雁栖湖举行,欢迎莅临!(参会报名请点击“阅读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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