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瘾君子”成毒贩子获刑十五年

近日,黟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叶某某贩卖、运输毒品一案,法院开庭审理此案,以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叶某某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财产五万元。

2016年4月出狱之后的叶某某开始接触毒品,他曾供述吸食毒品后感觉精神好,不想睡觉,几乎天天吸,吸毒可以麻醉自己,长时间吸食的结果就是他的毒瘾越来越重,无法戒掉,他还因为吸食毒品,两次被公安机关行政处罚。2017年2月份以来,叶某某开始贩卖毒品,他通过微信收取到毒资,将毒品藏匿在隐蔽地点,再通知购买毒品人员到指定地点自取毒品。通过这样的贩卖方式,叶某某一共贩卖了6.5克冰毒给吸毒人员沈某某和汪某某。2017年3月2日,叶某某和上线取得联系准备“进货”,他带着两万余元毒资从黄山市屯溪区租车来到江西省景德镇市,从上线处购买了96克冰毒。次日凌晨,叶某某带着毒品乘车返回时,被黟县公安局民警当场抓获。

毒品的危害,可以说是“毁灭自己、祸及家庭、危害社会”。众所周知,毒品犯罪是国家严厉打击的对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本案中,叶某某因为贩卖、运输上百克冰毒已被法律严惩,可毒品二字再次给世人敲响警钟,告诫我们要“远离毒品、珍爱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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