频繁邮寄“音箱”内有玄机

由黟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崔某某贩卖毒品案,经黟县人民法院审理,以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崔某某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五万元。黄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维持一审判决。

2016年10月29日,被告人崔某某在屯溪某小区收取快递包裹时被黟县公安机关抓获,并当场在包裹中的音箱内查获毒品近50克。2016年8月12日,陈某乙通过支付宝向被告人崔某某支付毒资后,崔某某再通过支付宝向陈某甲转账以购买毒品,陈某甲收到转账后,将毒品藏至音箱内,通过物流寄给崔某某,崔某某收到毒品后,将毒品放在陈某乙居住的屯溪某小区门口的隐蔽地点,然后通知陈某乙去取。经查明,2016年8月至10月间崔某某通过此种方式共九次从陈某甲处购进毒品,再转卖给陈某乙,贩卖毒品数量净重近两百克。

犯罪分子为逃避法律的制裁,采用快递物流公司等隐蔽的方式将毒品运送到指定的地点,而现行快递物流公司均未严格要求实名制,这种人货分离的运送方式,为犯罪分子提供了方便,增加了查处的难度。为打击犯罪,必须完善快递实名制和加大快递物品安检力度,让犯罪分子无空可钻。(黟县检察院 倪海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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