黟县人民检察院办理的首例监委移送案件一审开庭审理

黟县人民检察院办理的首例监委移送案件一审开庭审理

黟县人民检察院办理的首例监委移送案件一审开庭审理

“方某某贪污、受贿一案现在开庭”,随着法槌敲响,黟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方某某贪污、受贿一案于2018年7月23日在黟县人民法院第二法庭正式开庭审理。该案是黟县监察委员会成立以来,首例移送审查起诉的职务犯罪案件。为更直观地实现以案普法效果,推进党风廉政警示教育,此次庭审共组织了40余名公职人员旁听。黟县检察院指派公诉人参加了庭审。

庭审过程中,公诉人宣读了起诉书,当庭讯问了被告人,分别出示了受贿罪、贪污罪以及综合性证据,将被告人方某某伙同下属胡某某受贿、贪污的事实完整地在法庭呈现。2007年至2018年,被告人方某某在担任黄山市公安局治安警察支队三大队大队长、黄山市公安局治安警察支队副支队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先后多次单独或与其下属胡某某共同收受他人所送财物共计人民币94万余元;2007年至2012年间,二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私自截留培训款、猎弹采购款等资金设立“小金库”,并将“小金库”资金16万余元用于个人旅游、购物、私分等。

在法庭辩论环节,公诉人不仅就案件事实、量刑情节进行了客观阐述,与辩护人就部分事实认定及自首情节等展开了激烈的辩论,还从被告人的履历、思想变动等方面分析了其犯罪的原因,并就如何预防职务犯罪为旁听人员做了一次深刻的法庭教育。旁听人员均表示,通过此次近距离接触庭审,对预防职务犯罪有了更直观的认识,也时刻警醒自己今后在工作、生活中要不忘初心,牢固树立廉洁自律意识。(徐祝文、倪海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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