获嘉法院召开执行工作新闻发布会


获嘉法院召开执行工作新闻发布会


8月30日下午,获嘉县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会上,执行局局长王晨光通报了"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的开展情况和取得的成效,发布了1起"执行不能"案例、1起"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案例和1起涉公职被执行人失信惩戒典型案例,表明了获嘉县人民法院打击拒执犯罪、严惩失信行为的决心。

案例一:被执行人许某、江某"执行不能"案例

(一)基本案情

申请人魏某和许某、江某是同村老友,前两年非法集资公司横行,魏某为了获得高额利息将自己多年的积蓄放至许某、江某所称的"理财"公司内,许某、江某为了抽取中间差额利息收取了魏某的钱并给魏某打了欠条。但许某、江某将钱放进了所谓"理财"公司(实为非法集资公司)之后,非法集资公司被取缔,公司负责人不知去向。魏某、许某、江某共同的如意算盘碎了。多次索要钱财无果的魏某将许某、江某诉至法院,经审理,判决被告许某、江某归还魏某现金90000元。判决文书生效后被执行人许某、江某并未归还,魏某向获嘉县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二)执行过程

收到案件后执行干警也遇到了困境,经调查,被执行人许某、江某是担保公司的业务员,除了魏某,被执行人许某、江某参与的案件不下五起,未申请执行的还有好几件,案件陷入了僵局。但执行干警并未放弃,依程序对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信息进行查控,并对被执行人限制了高消费等强制措施,但案件并未有实质性的进展。这时申请人向执行干警提供了被执行人家中有保险柜的线索,这引起了执行干警的重视。执行干警立马向上级领导汇报,准备搜查被执行人位于照镜村的住所。为了使案件顺利推进,执行局进行了一次集中搜查活动,但很遗憾的是被执行人许某、江某家中的保险柜内并无财产,都是一些欠条和跟案件无关的流水账本。

(三)典型意义

本案中,被执行人涉案较多,虽然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查控,并采取了限制高消费的强制措施,但案件并未有实质性的进展。为了使案件能够成功执结,获嘉法院执行局组织全体干警对被执行人的住所采取了集中搜查,但未找到可供执行的财产。之后,承办人对申请人进行了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询问,在明确告知了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法律依据和意义后,申请人对法院作出的努力表示理解,同意终结。

案例二:被执行人侯某某拒执案例

(一)基本案情

杨某某申请执行侯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获嘉县人民法院审理,作出(2016)豫0724民初18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未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获嘉县人民法院于2016年5月11日立案执行。

(二)执行过程

执行中,执行干警依法向侯某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财产申报令等,责令被执行人侯某某限期履行,但被执行人仍拒不履行。执行干警通过查控,发现被执行人侯某某有固定工资收入,却分文未履行,并想方设法规避执行,属于典型的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遂将此案转入刑事诉讼程序。由于被执行人侯某某在宣判前履行了全部义务并取得了申请人的谅解,依法对其从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三)典型意义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拒不执行判决罪案件。虽然被执行人侯某某在宣判前履行了全部义务,但为了维护法律的权威,为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了公平正义的实现,本案最终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被执行人侯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让其认识到拒不执行的严重后果。

案例三:涉公职被执行人樊某拒不执行案例

(一)基本案情

吕某申请执行樊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17年10月16日经获嘉县人民法院调解达成协议书,被执行人分期归还申请人借款共计39000元、诉讼费438元。调解书生效后,被执行人未按调解书约定的期限履行还款义务,申请人向我院申请强制执行。

(二)执行过程

收到该案后,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等,被执行人于2018年5月18日向申请人支付19000元借款和438元诉讼费,对于剩下的20000元借款,被执行人一直拖欠不予归还。经核实,被执行人樊某系汽车站工作人员,联系被执行人后仍未履行还款义务,遂将其报送至县纪委。眼看将要被约谈,2018年7月18日被执行人匆匆赶到法院将剩余执行款支付完毕,该案至此清结。

(三)典型意义

通过报送涉公名单和约谈公职被执行人促使该案顺利执结,是对涉案公职人员进行的一次

法制教育和震慑,树立了督促公职被执行人履行判决的典范,对其他被执行公职人员形成了威慑。该案件的执结也表明了获嘉法院严厉打击涉公职人员被执行人的决心,给抱有侥幸心理的被执行人敲响了警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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