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退役士兵最新安置政策

安徽|退役士兵最新安置政策

安徽|退役士兵最新安置政策

安徽省2015年退役士兵安置政策解答

一、我省2015年退役士兵如何适用安置政策?

答:(一)2011年11月1日之后入伍、2015年退役的士兵执行《退役士兵安置条例》规定的安置政策,即由当地人民政府扶持自主就业,发给经济补助;符合《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由当地人民政府安排工作,保障第一次就业。

(二)2011年11月1日之前入伍、2015年退役的士兵可执行《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出台前安置地的安置方案,其中自谋职业的,自谋职业补助金不低于安置改革前的标准;也可执行《退役士兵安置条例》规定的安置政策。

2015年部队实行一年两批退役,对9月份离队义务兵,原则上和12月份退役士兵一并纳入2016年安置计划。

二、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经济补助标准是多少?

答:2015年退役士兵按《退役士兵安置条例》规定自主就业,在部队领取退役金的,我省按照不低于部队退役金(含获得荣誉称号或者立功的退役士兵增发的)标准1︰1的比例发放经济补助。在此基础上,各地以县(市、区)为单位,根据城乡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确定当地经济补助标准。具体的经济补助标准可向安置地民政部门咨询。

三、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如何参加教育培训?

答: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在退役后一年内可自愿参加当地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组织的免费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目前我省各市有96所机构院校承担退役士兵教育培训职能,开设76个专业,具体院校、专业及报名咨询电话已在民政厅网站公布。

四、退役士兵自主就业创业有优惠政策吗?

答:国家和我省对退役士兵就业创业出台了很多优惠政策,省民政厅已整理汇编了《安徽省退役士兵就业创业优惠政策汇总》,涉及8个省直部门,共25项(类),优惠政策包括就业服务、教育优待、小额贷款、个体经营减免费用和税收等多方面。有关内容可在民政厅网站查询,具体办理程序可咨询相关业务主管部门。

五、符合《退役士兵安置条例》规定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如何安排工作?

答:符合《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由安置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根据退役士兵人数和用人单位实际情况,科学合理拟定退役士兵安置计划,保障退役士兵第一次就业。对安排退役士兵工作任务较重的县(市),可由上一级市统筹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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