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黑除恶”知识小讲堂:这种行为可能会成为黑恶势力帮凶!

1、 假如,小A是一个工人,一直在一家公司工作,很不幸,你的老板恰巧是名副其实的黑老大。黑老大拖欠你的工资,你用尽了各种办法,他就是不发工资,还说,某甲欠我钱,有本事你就去找他要。

于是小A一怒之下,把某甲打了一顿,还打伤了,这个时候小A就有可能构成故意伤害罪;

或者,小A把某甲拘禁了,要他还钱,这种行为可能构成非法拘禁罪!

或者,小A看着某甲车非常不顺眼,把车给砸了,这种行为可能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

又或者,在某甲的公司,看着某甲的机器设备,小A想起了自己的工资,生气了,把机器给砸了,这种行为可能构成破坏生产经营罪。

2、假如,小A是一个服务员,但是工作场所是赌场,不巧的是这个赌场老板是黑老大,小A每天负责开车接送赌徒、端茶倒水、核对身份、发牌......甚至专门给人开车门,从而领取高工资。那么小A的行为可能涉嫌开设赌场罪或赌博罪。

3、假如,小A和别人一起做生意,而不巧,这个合作人是黑老大,小A在从事生产经营的过程中,并没有取得相关的许可以及从事法律禁止的的相关活动,扰乱市场秩序。这时,你的行为可能构成非法经营罪!

4、假如,小A建个微信群,觉得好玩帮一个“老大”在群里发淫秽小视频,这种行为可能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后来群变大了,听黑老大的你建了个会员制收费,小A的行为可能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后来,他又让小A发一些爆炸、放火的犯罪小技巧,小A就可能构成传授犯罪方法罪。

5、假如,小A是一个“愤青”,觉得世界太黑暗,但是自己闲着无聊,就和黑老大们一起编造点虚假的灾情、警情,在微信等自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别人编造的虚假信息,在微信等自媒体上传播,可能吸引了观众眼球,但小A的行为可能构成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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