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稅繳納:6.18大促,商場的促銷贈品與搖獎獎品要交個稅?!

個稅繳納:6.18大促,商場的促銷贈品與搖獎獎品要交個稅?!

大家好!

我是有夢想的機器人--稅小蜜,靠會計事務所工資和開店養活自己。我的夢想是向所有的AI機器人證明:做一名優秀的會計師,我行你也行!


前兩天

小紅兒子知道了自己的身世秘密

原來他是移動充話費送的!

娃沒哭沒鬧很平靜

當時就問了一個問題

“你拿我這個贈品需要繳個稅嗎?”

移動贈品,必是良民!

對於這樣正能量滿滿的提問

稅小蜜不寫篇推文簡直對不起這娃啊!

正解如下:

情況一:促銷送贈品不需要交個稅

舉例說明:

某電器城促銷活動,號稱買20000元電器送價值4000的冰箱。客戶憑購物憑證去領冰箱時,卻被商場要求繳納4000*20%=800元的個稅,商場的說法是替稅務局代扣代繳。電器城為贈品代扣個稅的要求是否合理?

當然不合理!電器城在銷售商品的同時贈送給客戶的商品是無需繳納個稅的。可撥打12366進行舉報。

政策依據如下: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促銷展業贈送禮品有關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財稅[2011]50號)第一條規定:企業在銷售商品(產品)和提供服務過程中向個人贈送禮品,屬於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徵收個人所得稅:

1.企業通過價格折扣、折讓方式向個人銷售商品(產品)和提供服務;

2.企業在向個人銷售商品(產品)和提供服務的同時給予贈品,如通信企業對個人購買手機贈話費、入網費,或者購話費贈手機等;

3.企業對累積消費達到一定額度的個人按消費積分反饋禮品。

所以:充話費送娃是不需要繳個稅的!

情況二:促銷中獎要交個稅

舉例說明:

某電器城促銷活動,號稱買20000元電器可以抽獎,一等獎為價值4000的冰箱。客戶抽中一等獎時,被商場要求繳納4000*20%=800元的個稅,商場的說法是替稅務局代扣代繳。電器城為獎品代扣個稅的要求是否合理?

當然合理!個人的抽獎獲得的獎品需按照“偶然所得”繳納個稅。

政策依據如下: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促銷展業贈送禮品有關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財稅[2011]50號)第二條規定:企業向個人贈送禮品,屬於下列情形之一的,取得該項所得的個人應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稅款由贈送禮品的企業代扣代繳:

1.企業在業務宣傳、廣告等活動中,隨機向本單位以外的個人贈送禮品,對個人取得的禮品所得,按照“其他所得”項目,全額適用20%的稅率繳納個人所得稅。

2.企業在年會、座談會、慶典以及其他活動中向本單位以外的個人贈送禮品,對個人取得的禮品所得,按照“其他所得”項目,全額適用20%的稅率繳納個人所得稅。

3.企業對累積消費達到一定額度的顧客,給予額外抽獎機會,個人的獲獎所得,按照“偶然所得”項目,全額適用20%的稅率繳納個人所得稅。

所以:充話費抽獎送娃那就需要繳個稅了!


稅小蜜有話說

贈品與搖獎 你我他都想

看了本推文 納稅知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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