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业限制是如何保护企业秘密的?

关先生成功应聘了一家知名医疗互联网公司,担任公司的某部门主管。在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时,公司要求关先生签订竞业限制协议,而关先生不想签,但是公司表示,如果关先生不签的话,就不会录用他。

这个案例里,公司要求关先生签署的竞业限制协议,就是我们今天要讲的竞业限制,这也是每个公司和每个职场人士都要面对的问题。

那么什么是竞业限制呢?

竞业限制的规定,来源于劳动合同法第23条和24条的规定,根据该规定,竞业限制是指,对负有保守企业商业秘密或者其他保密内容的员工,企业可以与该员工约定,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后的一定期限内,不得再生产同类产品、经营同类业务或者有其他竞争关系的用人单位任职,也不得自己生产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者经营同类业务,公司给予相应补偿。这就是所谓的竞业限制。

结合关先生的案例,也就是说如果关先生的职位负有保守公司商业秘密的责任,那么在关先生和公司签署敬业限制协议或者条款后,关先生如果有一天从公司离职,在离职后的一定期限内,关先生不能到与公司从事的公司医疗互联网相关的单位去求职,也不能自行开设公司从事公司所从事的医疗互联网业业务。

简答来说就是,关先生既不能到和公司业务相同的公司任职,又不能自己干和公司业务相同的业务。

从公司的角度,签订竞业限制协议是为了防止公司员工在离职后对公司的业务形成竞争,甚至造成伤害;从员工的角度,签署竞业限制协议意味着在离职后的求职和创业受到限制。

事实上,并不是所有的员工都需要或者应该与公司签订竞业限制协议。

竞业限制是如何保护企业秘密的?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