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城中醫院門前殺人案」一審宣判 兇手被判死刑

大眾網濟寧8月31日訊(記者 王孟豔 通訊員 劉真)由濟寧市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被告人侯某某涉嫌故意殺人案,8月31日,濟寧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以故意殺人罪判處被告人侯某某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任城中醫院門前殺人案”一審宣判 兇手被判死刑

審理查明,被告人侯某某因感情問題與被害人王某某、辛某產生矛盾,對二人懷恨在心。為洩私憤,2017年6月11日16時50分許,被告人侯某某駕駛麵包車在濟寧市任城區荷花路任城中醫院附近對騎電動自行車經過的王某某和辛某撞擊、碾壓,後持事先準備的尖刀朝辛某胸、腹部多次捅刺,致辛某當場死亡,被害人王某某經搶救無效死亡。經法醫鑑定,王某某系被車輛碾壓致多發骨折、多發內臟破裂、大量出血致創傷性失血性休克死亡;辛某系被他人用單刃銳器捅刺致心臟破裂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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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發後,被告人侯某某逃離現場,於當日17時許撥打110報警投案後,在濟寧市任城區荷花路鐵道附近被抓捕歸案。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侯某某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致二人死亡,其行為觸犯了《中國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構成故意殺人罪。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侯某某的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性準確,指控的罪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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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侯某某犯罪手段殘忍,犯罪性質和情節極其嚴重,依法應予嚴懲,雖具有自首情節,但尚不足以對其從輕處罰,以被告人侯某某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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