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现在有的律师专门站在罪犯的立场为其解脱罪责?

天空中飘动着白色的云


昆山事件纯属正当防卫。

个别律师说骑车男子是故意伤害,是没有道理的。

大家一定在视频里看得很清楚,当骑车男子抢到刀后没几秒钟,那个肇事男子倒地了,这时候,骑车男子居高临下,如果他主观上想置对方于死地的话,太容易了,几个狠刀下去,瞬间即可将对方劈成两半。可事实是:骑车男子楞在那里,有一会时间站着不动,还把刀递了过去,向倒地的肇事男子方向递了过去。本人以为,这时候他如果要想置对方于死地,真的太容易实现了,但是他没有这样的去做。此时的他,可能处于极度的紧张状态,之前持续地被对方殴打逼杀,加上后来自己的反击,他应该是紧张得全身发抖。极度的紧张和惊恐,可能影响到他对夜色之下对手情况的判断,出于求生的本能,他必须继续施行保救自己的措施,这就顺理成章地出现了后续的追砍行动。从他拿到刀起,前后不到两分钟,一个极度紧张、惊恐、慌乱的状态,一个在这样状态下保救自身性命的连贯过程。所以,这个短暂的连贯过程,纯属正当防卫的过程。

再者说,当时肇事男子从地上爬起来后一定是说了什么狠话,其表情和语气让骑车男子感到自己的危险处境并未解除,所以,他自然免不了要继续追击,以制服对方,以免对方再度伤害到自己。所以,骑车男后续的追砍行动更应该纳入正当防卫的范围。

国家法律应当充分考虑当时当地的情境,将骑车男后续的追砍行动纳入正当防卫的范围。


在210存般石岩7


近些年,诸如“周律师”之流,掀起的为杀人越货、罪不可赦的恶人翻案之风盛行。周律师之流,玩弄法律,为虎作伥,强奸民意,以此沽名钓誉,获取不义之财。纵恶助恶,甚于作恶。一些恶人,作恶多端,为害一方。更有甚者,一些丧尽天良,无德无耻的所谓律师,他们混淆视听,颠倒是非,扭曲善恶,其影响简直是流毒无穷,祸乱天下。此风不刹,民无宁日!曾几何时,市民村夫嫉恶如仇,同仇敌忾,到如今,天下民众面对如“龙哥”等恶人,畏之惧之,甚而依之附之。恶人耀武扬威,鱼肉百姓,花天酒地,作威作福。善良的人们屡遭欺凌,却担心“周律师”之流冠之以“防卫过当”而身陷囹圄,只得忍气吞声。龙哥们正是把握住了如此的“时代脉搏”,民众的心理,才纹上文身,耍上大刀,横行于闹市,作恶于人前……


乐天56557


周保民律师是个什么样的律师呢?观其言行,应该和周星驰一部电影里的讼棍方唐镜一类人,这样的人自古就有,他们没有是非黑白对错,没有良知,没有道德底线,唯一追求的就是个人利益致上!为了打官司而打官司,那怕雇主是个十恶不赦之人,他们都会绞尽脑汁,寻找一切可以利用的法律漏洞来为雇主辩护,为其脱罪。在这次昆山反杀案中,舆情一边倒的局面下还跳出来为恶棍辩护,无非两个目的,一是蹭热度,就是一个贱!那怕臭名远扬,也要出名,恶名也是名嘛。为其以后一些作恶多端不肯认罪伏法的恶棍们能够找到他聘请他为辩护律师打下基础。二是想通过这种方式引起社会龙哥的家人注意,想为社会龙哥一案辩护。归根结底,周大律师不过是个跳梁小丑🤡!不足挂齿罢了!


风中红枫叶1


首先要明白律师这个职业的与其它行业是不同的,其它任何行业只要技术和人品就行,而律师除了要熟悉法律条例司法解释,机敏的思维,犀利的语言组织能力这些基本技术外,还必须要泯灭人性,良知和正义感,试想一个有良知正义感极强的律师接到了一个为十恶不赦人渣辩护的案子,还没等开庭先在心里把当事人给判了死刑,那他还能去为当事人争取权利最大化吗?

一个成功的律师不只是在法庭上激辩还要无所不用其极的制造有利于自己和当事人的舆论环境。最好的办法就是破坏社会道德价值体系,为以后颠倒黑白,制造有利于自己和当事人的舆论基础,甚至诱导社会舆论向司法部门施压以期获得程序外的利益。

在网上律师最爱的就是引用法条做说明,因为他们知道老百姓法律意识再好也不如自己精通,当成功的将民众焦点从道德层面转移到法律层面时,作为专业人士就有了话语权,那好处可就大大的了。


上官封洛


且不说该律师是不是受对方委托,从情感上大众包括我个人也认为被迫反杀者是无罪的,甚至是让人大喊痛快的侠客行为,因为这个社会上看到太多的畏强凌弱,弱者甚至在尊严受辱的情况下,有理不敢申张,让人看了无奈、可气,缺少了我华夏民族的正气、血性。此事件中的反杀者,骑着电瓶车与宝马车主理论,因为他有公理,当花臂男拿刀冲向他时,他没有跑,因为他有正气。让我们看到一个男人该有的个性。社会上一边倒地支持他无罪,这说明公道自在人心。但这时能听到一个不同声音,我倒觉得也不是坏事,即便是跳梁小丑,那也有三分理就听三分,可以让我们从更多的角度审视该事件。我相信理越辨越明。有媒体称不要让舆论绑架了司法,个人觉得当司法与民众普遍的正义观相违背的时候,说明司法还有不完美的地方,当改进则改进,说到倒底司法也是要根植于民众的。


Me68696598


昆山法院丶检察院、公安好样的。不过这下北京亚太律师事务所的周保民(周垃圾)和德阳王苇(王垃圾)的不当言论就不好过了,他的言论是反正常逻辑思维的,黑白颠倒的、不正义的、思想是扭曲的、在社会上引起公愤,这样的律师是社会的毒瘤、人渣、是律师界的败类。所以建议律师界清除这样的人渣,还社会一片良好风气的净土


凸凹aa小夜曲


首先要说明的是,你对罪犯和犯罪嫌疑人的区分还没有弄清楚,什么是犯罪嫌疑人,什么是罪犯?

在没有经过人民法院审判,对其所犯罪行进行定罪量刑之前都称为犯罪嫌疑人,而只有经过法院合法程序进行审判,量刑定罪之后才可以称之为罪犯。

法律赋予了每个公民都应该享有的权利和义务,这其中也包括犯罪嫌疑人和罪犯,即使是对社会犯下极大罪恶的人,他们也同样享有辩护权,该付出什么样的代价这也是法律说了算。

律师作为一种职业,他们的职责就是为了给他的当事人进行合法的辩护。为他的当事人争取到更大的利益,不管是被告也好,原告也好。还有为犯罪嫌疑人进行减轻处罚,甚至是为罪大恶极之人进行无罪的辩护。都是为了他的当事人。

没办法,这是他的职责所在,这是法律赋予他的权利,也是法律赋予犯罪嫌疑人的权利,只要这种辩护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之内。


一只八卦手


三百六十行,行行都是为了吃饭,为了养家糊口,为了获得更多的财富,也为了荣获更高的声誉,这是千古不变的人生道理。

律师也是人,他们也需要人间烟火,他们也需要功名利禄,他们也需要养家糊口。他们之所以选择做律师这个行业,并不是为了发扬道德观念,也不是为了推崇精神文明,更不会按情理去作为处事的准则。相反,有时候因为目的的需要,还得与情理和道德背其道而为。

试想,作为一个律师,如果过于注重道德和情理,拒绝给真正有罪的人作辩护人,那他又如何能挣到更多的钱。如果一个律师都按道德规范去作为辩护的准则,那他又如何能赢得更多的聘请。

律师的职业就是为了钻法律的缝隙去为他的当事人摆脱罪责和减轻罪责。有道是拿人钱财为人消灾,这个我们是很好理解的,因此他们总站在罪犯的角度为罪犯摆脱罪责,这是他们的职业需要,没有什么值得大惊小怪。如果有哪个律师拒绝给犯下恶行的罪犯辩护,也许这才叫不正常。


脱俗道人


去年发生的北京野生动物园老虎咬伤人事件,动物园多处悬挂有醒目标志“禁止游客下车观看动物",但该母女无视园规,在老虎出没区域下车,导致被老虎咬死1人。

这本来是游客的过错,全网都在抨击游客不遵守规定。但她家请了律师团,最后官司胜了,就这一起案件,极大地巅倒黑白,伤害了全国人民对正义认知。难道为了钱律师们不顾道德的底线。


纪阿公


昆山8.27案今天出结果了,这个结果得民心,让群众心里感觉到了公平公正的法律。说实话,这种公平公正的时候还真不多,也许是物以稀为贵吧。

对于北京那个周大律师我想大家只能呵呵了,作为一个律师连基本的道理都理不清,说成故意伤害罪,这样的律师谁敢用呀,估计也就想看死者刘海龙家属要不要请,这周大律师想利用这种言论再当刘海龙的律师,然后再狠狠地敲诈一笔钱放口袋里。所以这种律师是没有道德底线的,黑白颠倒,唯利是图,也算是律师界的害群之马,沾污了律师这个名称。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