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公司招人动不动就三个月以上的试用期,其实很多都是不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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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公司招人动不动就三个月以上的试用期,其实很多都是不合法的

真职职友:

《劳动合同法》对试用期有“3个一”的规定,即一个劳动者与一个用人单位只能有一次试用期。

对此说法在具体理解中有争议,比如延长试用期算一次吗?比如劳动者在此期间请假,影响到考察,公司可从试用期中扣除假期天数进而延长试用期。但具体当地是否有相关规定,还是要咨询当地主管部门。

如果延长试用期,一定在试用期结束前跟员工协商,并办理相关手续,但原则上不能超过六个月。

现在公司招人动不动就三个月以上的试用期,其实很多都是不合法的

还有试用期长短问题,很多求职者不清楚其中的法律法规,单位说多久就默认多久。其实这方面是有明确的规定的,参见第十九条规定: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

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

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现在公司招人动不动就三个月以上的试用期,其实很多都是不合法的

所以下次遇到开口就三个月、半年试用期的公司,不妨大方的问回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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