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话唠君
这是和稀泥,是严重干扰合法企业的市场行为,是不应该被鼓励的事情。
11年和8年,别说一双鞋了,就是汽车也过了退换货的时间,这个女子要求退货,还向工商部门投诉,就是胡搅蛮缠,可以说是“刁民”。
这个女子生病值得同情,但事情一码归一码,不能因为生病就觉得自己有理、就可以视法律和规则为儿戏。
现在社会把规则看的太轻了,只要去闹,就会有收益,这对建设法治社会非常不利。
上丞工作室
11年前买的鞋子没穿,女子要求退货,商家拒绝退款被投诉
通常有点常识的人都知道,在商场里买的东西超过了一定年限,就不能再退换货了,即是是保存完好也一样。尤其是服装鞋子一类的产品,每年都要更新款式,即便是保存的很好,超过了一年潮流过了,就很难再卖出去了。对于这类商品商家最多也就只能保证7天内无条件退换货,不可能在延长时间了。可最近,西安有一女子却要求将自己11年前买的鞋子退掉,最终商家还同意了这一退款行为,具体是怎么一回事呢,我们一起来看看。
西安的杨女士在11年前和8年前分别在同一家店(西安开元商城)购买了一双“雅乐士”牌皮鞋,总价值1356元。可买回家后,自己身体状况就开始变差了,所以就一直没穿。由于身患重病,需要长期治疗,她目前的生活非常的拮据很需要钱。她希望能把这两双买回来以后从未穿过的皮鞋给退掉换钱,可给商家打电话反映情况表达诉求的时候,商家却不予理睬。
杨女士气急,只好向当地的工商部门投诉。一开始工商部门的工作人员也觉得这样做不妥,根据相关规定鞋类的商品在购买一年以后,工商部门是不受理此类投诉的。可是杨女士在电话里跟工作人员哭诉了2个多小时,声泪俱下的描述着自己患病以来所遭遇的总总不幸。工作人员被感动了,答应帮助杨女士与商家协商。
11年前买的鞋子能退?西安一女子退款成功,商家:她的情况很特殊
不得不说,杨女士对这两双鞋保存得非常到位,她不仅提供了这两双鞋,还出示了购买的票据、三包卡、和医院诊断证明等各种证据。工商部门工作人员带着杨女士,拿着这些证据,找到了商家。在工商部门工作人员的反复劝说之下,商家同意本着“帮贫扶弱、特事特办”的精神,退还杨女士1356元购鞋款。事后,杨女士专程拨打了市民热线,向工商部门的工作人员表达自己的感谢。
对此,有些网友表示不理解。他们认为,这样的处理方式很人性化,但是却不值得提倡。虽然杨女士家庭生活困难,但这也不能成为她无理取闹,通过道德绑架要求商家退款的依仗,就算是面对弱者也要讲原则。为买了11年的鞋子退款和杨女士的实际家庭情况是两码事,完全可以分开处理。商家可以不理睬杨女士的退款请求,但视杨女士的实际情况给予适当的捐款。就算杨女士生活困难,这个问题也不该由商家来承担。
当然了,这也件事也反应出了当下看病费用高,人们生不起病,不敢生病的情况。雅乐士品牌的女士皮鞋属于高档休闲皮鞋,现在的价格基本上都是在1000元以上。在11年前和8年前能花1356元钱买的这个品牌的鞋,相信杨女士当时的经济状况也还是挺不错的。可却因生病,生生将整个家庭拖垮成,几乎成为贫困户。是人多少都会有羞耻心,小编觉得:如果不是实在过不下去了,杨女士也不会拿11年前买的鞋来要求退货。
社会话唠君
网友关注的热点是杨女士对11年前和8年前购买的两双”雅乐士“牌皮鞋退款。众所周知,商场退货最长期限是一年,杨女士的做法本身足以构成新闻事件。如果不是仔细阅读,会以为其患有的是精神病。
而我关注的热点是杨女士对”雅乐士“品牌的钟爱和信心。她能在11年前和8年前分别购买该品牌鞋子,应该说是忠诚粉丝。因为疾病原因,没有穿上鞋子,也没有送人,说明还是希望健康恢复后能够穿上心爱的鞋子。疾病缠身,经济窘迫,无奈提出退货请求,固然有无理取闹的嫌疑,但其中是否也有对该品牌的一份信任呢?
此前,并没有关注过”雅乐士“品牌鞋子。一个品牌鞋子在一家商场11年之久,也算是立住脚的大品牌了。刚才对该品牌脑补了一下,在大陆市场已经15年。在这起事件中,我们应该为”雅乐士“品牌点赞:商家本着”帮贫扶困,特事特办“的原则,向杨女士退还了1356元货款。
”雅乐士“品牌的做法,彰显了一个企业的社会责任和人文情怀,也弘扬了扶贫济困、关爱客户的企业精神。在当今社会,我们需要更多这样有社会责任感的企业,也让消费者切实感受到企业和客户之间的真实联系。
当然,杨女士做法不足效仿。再次为”雅乐士“品牌点赞。
入青0601
社会的正常运行必须按照一定的规则来。这个规则上可以是法律法规,中可以是规章制度、合同约定,下可以是公序良俗,默认的社会行为准则。
已经买了11年的鞋要求退款,无论从哪个层面上来讲,都是不合规的。
工商管理部门对于这种“投诉”的处理,不合理也不合法,是“和稀泥”的行为。
商家退还了女子的货款,并不一定是出于“帮贫扶弱”的好心,也可能是迫于工商管理部门手中的权利,不便得罪,只好顺水推舟。
国人的“规则”意识淡漠,不按规矩行事,是普遍存在的现象。但是这些行为大多都没有被有效制止,或者受到处罚。相反地,当事人往往还能得到好处。长此以往,便会有越来越多的人效仿,社会便会越来越混乱。 小到插队加塞,大到满街的“碰瓷”行为,大家的体会还不够深吗?
或许当事的女子确实生活困难,非常可怜。但是可以帮助她的途径非常多,捐款也好,捐物也好,商场都可以做,只有退款绝对不应该。如果这种口子也可以开,对于更加贫困,却老实守规矩的商场顾客来说,是不是更不公平呢?有了这样一个先例,以后这样的人会不会越来越多?
郑医生百嗑
这件事通过新闻知道了情况,首先为商家的良心和工商部门态度的点赞!但是这种做法值得商榷,至于原因有以下几点:
1 商品在售出以后11年,没有任何质量问题,而且过去了这么久,国家法律法规没有任何一点依据来支撑这位女士退货这一点条文!但是商家在本着“帮贫扶弱,特事特办”的原则,积极和上级部门还有厂家沟通后,还是给与这位女士以退货,退款处理!
2 工商部门在接到这位女士的问题投诉,没有简单的死搬硬套法律法规条文,没有推诿扯皮,反而积极的站在这位女士的实际情况的角度来考虑问题,而后找到商家来协商解决,特事特办,这种做法给了大众一个积极,作为的一面!
3 这位女士,由于患病导致经济条件不好,想退掉两双鞋,来缓解一下经济压力,也肯定是被逼无奈下的做法,也能理解!
但是这种事情不值得提倡,作为一个商家已经售出11年的商品,就算商品合格证,三包手续什么都在,但是毕竟过去这么多年,商品也有自己的损耗,原则问题不能妥协。工商部门对于商家和消费者,肯定是偏向于这位女士,新闻上也说了和开元商城尝试进行沟通。但是无论是《工商部门处理消费者投诉规定》还是其他的法律法规,没有一条能支撑这位女士的退款要求。我们现在是法制社会,很多事情都在积极向好的一方面发展,但是或多或少还是有些情大于法的事情出现,网络舆论影响大众对待某件事情的处理中也能起到很大作用,被网络舆论所绑架!这件事作为商家完全可以换一种方式来解决:1 所售商品不做退货处理。2 处于人道主义,可以用商城名义用价值商品的货款对这位女士进行捐款!这样做的好处在于商家无论从道义还是自身产品的规定都做到了两全其美。工商管理部门也在维护了法律法规的权威性,公正性的同时,也帮助到了这位女士。法大于人,法大于天,法制社会此风不可长!
漠北以北1977
新闻一出,很多网友都认为杨女士做的点过分了,毕竟时间久远,硬要退还有点扰乱市场秩序。
回顾一下事件本身:
西安市民杨女士分别于11年前和8年前在开元商城某品牌购买了两双“雅乐士”牌皮鞋,买回家后因本人患病一直未穿,鞋子的标牌、购买票据保存完好。现在因病导致家庭经济状况拮据急需用钱,想把这两双鞋全部退掉,但商家不予理睬,所以想通过工商部门,将鞋子做退款处理。执法人员考虑到其实际生活状况,尝试性地与商家沟通后,对方本着“帮贫扶弱,特事特办”的原则,向杨女士退还了1356元货款。
时间久远、相信是迫不得已而为之
两双鞋1356元,我相信当初能买的起这种价位鞋子的人,尤其是11年前一千多元,杨女士不能说家庭富裕,但应该算是小康水平,可是一场重病足以拖垮家人,据新闻报道,买了鞋子之后杨女士就不幸患上重病,长达几年的病应该不是小病。据报道,这场疾病几乎把家庭都拖垮了,成为了贫困户。
若非走投无路,怎会翻出11年前的鞋子想要退还。很多人说如果真的缺钱,你可以选择捐款啊。也许在杨女士心理,拿鞋子换钱,尚属体面,伸手要钱,不太好。
杨女士不值得学习,如果人人效仿,社会肯定乱套。
值得肯定的是杨女士的确严重违反市场规律和合约精神,会扰乱市场。
但我认为更值得关注的是当下看病难、看病贵等问题,医院进不起,病不起。
一场疾病轻易致贫,是何等可怕。
我们不是神,救不了人。
世界上只有一种病,那就是穷病
保险岛
说是赔钱,其实还是做善事。我为这样有良心的商家点赞。这样的有良心,有功德的商家真的是太少了。一双放了很多年的鞋,买鞋的人是一个患病的病人。偏要来退回十多年前买了一双皮鞋。这样的举动也真就是有病的人才能做出来。可是作为商家,再从消费者协会那里了解到他的家庭很困难的时候。把十多钱,她买的鞋1000多元退还了给他。让他圆了自己的想法。让他的心情也好受多了。通过这件事可以看到。在我们这个社会上不是只有长生制药那样的黑心企业。还有一些乐于助人,扶贫济弱的善良企业。最起码他为。弱势群体做了一件事情,这件事也会受到大家的一致好评。我是为这样的企业点赞。
伊春美食美客
对于这种事,如果大家不看细节的话,肯定会指责女子。但是如果看到新闻媒体报道的一些细节之处,就会发现,这其实是一个暖心的故事,我就给大家分析分析细节之处:
1.首先女子是患病了,并不是无理由的就去退货退款。这一点说明,女子并不是无理取闹之人,而且事隔8年和11年,如果不是特殊情况,谁也不会好意思再去找商家退款。所以,从这个细节可以判断出,女子也是一个明事理的好女人。
2.执法人员了解到退鞋女子家里实在是经济困难,遵循了帮贫扶弱、特事特办的原则而且跟商家沟通协商以后,做出了退货退款的决定。这一点不得不称赞执法人员的暖心之举。一、了解女子家庭背后情况。二、跟商家进行协商。从这两个细节说明办案人员非常细心且具有爱心。要是没有爱心的话,直接就会回绝了这种要求,因为没有任何法律法规规定购买8年和11年以上的鞋子还能退款。所以,这一次给执法部门点个大大的赞。
3.时隔8年和11年,女子还能找到这个商家,说明这个商家本身生意做的就很不错,过了11年还能存在,说明这个商家是一个非常有良心的商家。无良商家的生意一般都做不过三年。而执法人员跟商家沟通协商以后,商家就做出了退货退款的处理,再次说明了商家是非常有责任心,有爱心的。因为如果商家不同意,也不违法任何法律法规。这一细节,也要给商家点个大大的赞。
关于此事,您是如何看待的?欢迎留言评论说说您的看法。
保险岛岛主
十年前买的价值一千多块钱的鞋,一次也没穿,十一年后要求退货;这怎么都让人觉得像讲故事。
题主交待,该女子去商城退货没有成功,然后投诉至工商部门却成功退货,拿到了1300多块钱的退款,这叫投诉成功吗?依据何在呢?让人呐闷。也许只能理解为商家大发怜悯之心罢了。
十年前买一千多块钱的鞋,说明有钱,十年间一次也没穿,说明了什么,现在因病致穷才退鞋吗?这个理由有难度。
就此事而言,最应该获赞的是商城,工商为之搭桥,但是功劳不提也罢。事主退鞋的女士因病缺钱让人同情,做法实在不妥。
星151226
阿迪达斯产品质量不合格!
德国品牌不过如此!
5月27日晚在郑州市金水区天旺优库阿迪达斯专卖店买了两件T恤,两条长裤。其中一条长裤穿四天后手洗一次(400多,不舍得机洗)然后又穿四天,在手洗的时候发现严重的起毛起球。 6月15日左右去店里询问,店员说先放这里给负责人看一下再说。 然后接到电话说要发到总部,6月底接到电话说经总部质量检测裤子为合格产品,起毛起球现象是由于过度穿着造成的。 可以去投诉。 我就打12315进行投诉,工作人员说要我联系郑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然后我就给质量技术监督局打电话。 并于7月10日又买了一条新裤子,把两条裤子一起送检,8月7日拿到的质检报告(上面的图)显示:不合格。 现在阿迪达斯售后只同意原价退款,金水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已经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