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項公安交管「放管服」改革新舉措」政策解讀(十一)

「20項公安交管“放管服”改革新舉措」政策解讀(十一)

「20項公安交管“放管服”改革新舉措」政策解讀(十一)

「20項公安交管“放管服”改革新舉措」政策解讀(十一)

近日,公安部辦公廳印發《公安交管部門進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提升交管服務便利化的措施》,部署深化公安交管“放管服”改革,陸續推行20項公安交管“放管服”改革新舉措。為做好相關政策解讀,公安部交通管理局負責人接受了記者採訪。

「20項公安交管“放管服”改革新舉措」政策解讀(十一)

問:機動車檢驗方面有哪些新的便利舉措?

「20項公安交管“放管服”改革新舉措」政策解讀(十一)

答:2014年公安部會同原質檢總局推行機動車檢驗制度改革,推出新車六年免檢、省內異地檢車、放寬檢驗機構許可等系列改革措施,有效破解了檢車難、排隊長等問題。

「20項公安交管“放管服”改革新舉措」政策解讀(十一)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有關促進物流降本增效、助力經濟發展的要求,積極適應人員車輛大流動的新形勢,進一步放寬異地檢車政策,優化車檢服務措施,更好地方便群眾出行,更好地促進物流降本增效。

一是全面實現跨省異地檢車。自2018年9月1日起,全面推行小型汽車、貨車和中型客車跨省異地檢驗,實現全國範圍“通檢”。申請人可以在機動車登記地以外的省份直接檢驗,申領檢驗合格標誌,無需辦理委託檢驗手續。對6年內免檢車輛,申請人可以跨省異地申領檢驗標誌。

二是網上申領免檢標誌。對6年內免檢車輛,通過互聯網交通安全綜合服務平臺驗證交強險後,直接申領免檢標誌,無需往返車輛管理所,無需簽註行駛證,實現網上申請、郵寄送達。推行網上車檢服務,推動檢驗機構開通互聯網、手機APP、語音電話等“點對點”車檢預約服務,方便群眾“隨到隨檢”。

三是提高發放檢驗標誌效率。推行非營運小微型載客汽車經檢驗機構檢驗合格後,車輛管理所先遠程發放檢驗合格標誌、後抽查監督檢驗情況,提高檢驗效率、減少群眾等候。對抽查監督發現違規檢驗問題的,一律依法追究檢驗機構主體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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