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投訴一車占兩停車位,交管:將處罰,如被前車影響須拍照取證

江漢區馬場角路地處鬧市區,周邊商圈林立,停車位常常是“一位難求”。在馬場角路上,政府部門在路邊劃出公共停車位,為停車難提出瞭解決方案,然而部分車主卻在此處壓線停車,一車佔兩位。

10月7日下午3時許,網友“爆料大武漢”駕車到馬場角路,發現一輛黑色轎車停放在劃線的停車泊位內,前輪壓線,佔據2個車位。前後車位均被佔據,其他車輛不能停放。


市民投訴一車佔兩停車位,交管:將處罰,如被前車影響須拍照取證

馬場角小路上“一車佔兩位”現場照片(網友“爆料大武漢”供圖)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6條規定,機動車應當在規定地點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機動車;但是,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條規定施劃的停車泊位除外。 在道路上臨時停車的,不得妨礙其他車輛和行人通行。

江漢區交管部門相關負責人介紹,路邊停車泊位由政府相關部門劃定,駕駛員在路邊的停車泊位內臨時停車沒有錯,但是駕駛員壓線停車,佔用兩個停車泊位的行為直接導致停車泊位減少,妨礙了其他車輛正常停車,進而妨礙其他車輛和行人通行。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3條: 對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於機動車停放、臨時停車規定的,可以指出違法行為,並予以口頭警告,令其立即駛離。機動車駕駛人不在現場或者雖在現場但拒絕立即駛離,妨礙其他車輛、行人通行的,處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並可以將該機動車拖移至不妨礙交通的地點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指定的地點停放。

“在日常執法過程中,我們發現佔用多個停車泊壓線停車主要有三種情況。一是認為停在停車泊位內就不受法律制約,可以佔用多個停車泊位任性停車;二是駕駛員嫌麻煩,不願意將車規範停放至泊位規定範圍內;三是看見前車已經佔用了兩個泊位壓線停車,後車也只能跟著停,不得已而為之。”交管部門表示,對於“佔用多個停車泊壓線停車”的行為交管部門可以依法進行攝錄取證,進而對駕駛員處罰。

交管部門建議,駕駛員在路邊停車泊位臨時停車時,應該嚴格按照規定範圍停車,一車一位,不得佔用其它泊位,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遵守社會公德,養成安全、文明停車的良好習慣。

如果發現有類似行為,可以先拍照取證,向交管部門舉報;如果發現前車已經佔用了多個停車泊位壓線停車,最好不要盲目跟在其後面停車,應規範停進其它泊位內,萬一沒有其它泊位了,不得已為之,可以先拍照取證,一旦被交警處罰,可以按程序申請行政複議。

目前,交管部門已就“爆料大武漢”提供的照片進行調查。

(長江日報融媒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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