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合作社、個體戶,怎麼辦稅務登記?這5個問題出錯,有風險

企業、合作社、個體戶,怎麼辦稅務登記?這5個問題出錯,有風險

1、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個體工商戶,怎麼辦理設立稅務登記?

依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落實“三證合一”登記制度改革的通知》、《工商總局等四部門關於實施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和稅務登記證“兩證整合”的意見》的規定,新設立的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和個體工商戶由市場監管部門核發加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營業執照,無需單獨辦理稅務登記。

2、納稅人應在什麼期限內辦理變更稅務登記?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實施細則》規定:納稅人已在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變更登記的,應當自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變更登記之日起30日內;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變更登記,或者其變更登記的內容與工商登記內容無關的,應當自稅務登記內容實際發生變化之日起30日內,或者自有關機關批准或者宣佈變更之日起30日內,持有關證件到原稅務登記機關申報辦理變更稅務登記。

3、納稅人變更、註銷稅務登記時,是否應辦理髮票繳銷手續?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實施細則》規定:納稅人在辦理註銷稅務登記前,應當向稅務機關結清應納稅款、滯納金、罰款,繳銷發票、稅務登記證件和其他稅務證件。《國務院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的決定》規定:開具發票的單位和個人應當在辦理變更或者註銷稅務登記的同時, 辦理髮票和發票領購簿的變更、繳銷手續。具體諮詢稅務機關。

4、辦理註銷稅務登記應該在多長時間內?

納稅人發生解散、破產、撤銷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終止納稅義務的,應當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或者其他機關辦理註銷登記前,持有關證件和資料向原稅務登記機關申報辦理註銷稅務登記;按規定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或者其他機關辦理註冊登記的,應當自有關機關批准或者宣告終止之日起15日內,持有關證件和資料向原稅務登記機關申報辦理註銷稅務登記。

納稅人被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吊銷營業執照或者被其他機關予以撤銷登記的,應當自營業執照被吊銷或者被撤銷登記之日起15日內,向原稅務登記機關申報辦理註銷稅務登記。

5、未按規定辦理稅務登記,有哪些處罰措施?

扣繳義務人未按照規定辦理扣繳稅款登記的,稅務機關應當自發現之日起3日內責令其限期改正,並可處以1000元以下的罰款。納稅人通過提供虛假的證明資料等手段,騙取稅務登記證的,處2000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罰款。納稅人涉嫌其他違法行為的,按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處理。

僅供學習,具體諮詢稅務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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