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總局關於做好“多證合一”改革工作的指導意見

工商企注字【2017】153號

全國各級工商和市場監管部門認真貫徹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全面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快推進“多證合一”改革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7〕41號,下稱《意見》)要求,通過“減證”推動“簡政”,“多證合一”改革順利推進並取得了明顯的成效。與此同時,各地在推進過程中也出現了證照整合標準不統一、盲目追求證照整合數量、部門信息共享不順暢,營業執照互通互認有障礙等問題。為嚴格落實改革要求、加快推進“多證合一”改革,現就做好企業(包括個體工商戶、農民專業合作社,下同)“多證合一”改革各項工作提出以下指導意見。

一、把握“多證合一”改革內涵,進一步明確證照整合範圍

在“多證合一”改革試點過程中,部分地方出現了將行政許可事項、法律法規已明確取消的證照事項也納入改革範圍的現象。對此,各地要認真學習、深刻領會《意見》精神,確保改革準確落地。

(一)在整合範圍上,要嚴格遵循《意見》要求,只整合信息採集、記載公示、管理備查類的一般經營項目涉企證照事項,以及企業登記信息能夠滿足政府部門管理需要的涉企證照事項,對於關係國家安全、經濟安全和公民生命財產安全的行政許可類事項不予整合,確保改革依法合規、於法有據。對於相關涉企證照與營業執照由同一部門發放的,對證照事項要加大管理力度。

(二)在工作推進上,各地要堅持省級統籌,做到統一標準、統一事項、統一部署、統一實施,確保“全省一盤棋”,各地、市的改革要在省級統一規劃的範疇下部署開展。

(三)在證照管理上,要堅持部門聯動、協調配合,關於“多證合一”改革後的企業變更及註銷問題,各地企業登記部門要主動加強與相關部門的溝通協調,因地制宜,理順關係,避免企業為辦理變更、註銷等業務奔波往返。

二、處理好“多證合一”改革與“並聯審批”“證照聯辦”關係,用“減證”促“簡政”

有些地方在推進“多證合一”改革過程中,仍然發放被整合證照;有的混淆了“並聯審批”“證照聯辦”同“多證合一”區別。各地在下一階段的改革工作中要處理好“並聯審批”“證照聯辦”和“多證合一”改革的關係。

(一)“並聯審批”“證照聯辦”是經過實踐檢驗、行之有效的行政審批模式,有助於節約行政成本、提高行政效率、實現資源共享。各地在紮實推進“多證合一”改革的同時,要從實際出發,以企業、群眾利益為根本出發點和落腳點,結合“並聯審批”“證照聯辦”等多種形式,為企業、群眾辦事提供更加便利化的方式和條件。

(二)各地要在前期改革的基礎上,繼續全面實行“一套材料、一表登記、一窗受理”的工作模式。對於屬於“多證合一”改革範疇的,由工商部門核發加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營業執照,“多證合一”整合的證照事項企業不再另行辦理。對於採取“並聯審批”“證照聯辦”審批方式、一窗受理申請材料、各部門後臺聯合審批的各類涉企證照,工商部門要明確告知申請人和企業相關證照辦理、審批和領取的流程及步驟。做到既方便企業辦事,又不給企業造成困擾,使企業真正享受到改革紅利。

三、推進部門間信息共享,實現“數據多跑路、群眾少跑腿”

各地在推進“多證合一”改革過程中,普遍反映遇到了信息化系統對接難、信息共享不暢等問題。部門間信息共享是“多證合一”改革的關鍵環節,也是實現“多證合一”改革目標的重要保證。各級工商和市場監管部門要按照地方政府的統一部署,最大限度打通部門間“信息孤島”,真正做到“讓數據網上行、部門協同辦、企業不跑腿”。

(一)對於國家部委統一開發的信息化系統,工商總局將與相關部委加強溝通協調,通過簽訂備忘錄等形式,明確信息共享方式,建立信息共享渠道。

(二)對於各省及省以下部門自建的信息化系統,各級工商和市場監管部門要積極協調,充分依託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利用省級信用信息共享交換平臺、政務信息平臺、部門間的數據接口等實現信息共享。

(三)對於尚不具備共享條件的部門,各級工商和市場監管部門要積極通過線下光盤、硬盤等介質交換的方式推進數據共享。

四、推進“多證合一”營業執照跨區域互認,實現“一照一碼走天下”

由於各地整合證照事項和數量不盡相同,部分地方出現企業持“多證合一”營業執照到外地辦事受阻現象,影響了改革效果。各地要通過加強溝通協調和加大信息公示力度的方式,推進營業執照的互通互認。

(一)各地要繼續加強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的建設和應用,探索通過利用電子營業執照、利用紙質營業執照二維碼等方式,並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公示,讓社會公眾和政府管理部門知曉“多證合一”改革整合的涉企證照事項信息,為社會公眾和政府管理部門提供權威、規範、便捷的信息查詢渠道。

(二)要加強同各整合證照部門溝通、協調,推動各部門明確已領取“多證合一”營業執照的企業在辦理相關事務時,凡是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能夠查詢到的信息,不再要求企業提供相關許可證件和證明,逐步推進“多證合一”營業執照的跨區域互認和廣泛應用,使“一照一碼”營業執照成為企業唯一“身份證”。

(三)要大力推廣統一社會信用代碼,推動部門使用統一社會信用代碼作為企業在其部門管理系統中的身份標識碼,推廣統一社會信用代碼成為各部門間信息共享的唯一交換標識碼。

五、正確理解“多證合一”改革與“證照分離”改革關係,確保統籌協同推進

各地在工作中,也反映對於“多證合一”改革和“證照分離”改革內涵界定不清的問題。各地要準確理解“多證合一”改革與“證照分離”改革關係,注重推動“多證合一”改革和“證照分離”改革相互促進、良性互動,在政策取向上相互配合、在實施過程中相互促進、在改革成效上相得益彰,產生協調共振,形成改革合力。

(一)“多證合一”和“證照分離”改革都是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改革的重點任務,是商事制度改革的重要組成部分,其目的都是為了讓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發揮決定性作用,為了降低企業成立制度性成本、營造有利於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的社會營商環境。

(二)“多證合一”以減少、整合非許可類的涉企登記、備案事項為主要方式,以信息共享為主要手段實現簡化手續、提高效率。“證照分離”針對行政許可事項,通過清理取消一批、改為備案一批、實行告知承諾一批以及提高透明度和可預期性等措施,最大限度破解“辦照容易辦證難”和“准入不準營”問題。

(三)“證照分離”改革和“多證合一”改革要統籌規劃、協同推進。要在“多證合一”改革的基礎上,在涉企備案、登記類證照事項充分整合、取消的基礎上,推進涉企行政許可事項的“證照分離”改革。同時,對通過“證照分離”改革後許可改為備案的,只要符合“多證合一”整合原則,還可繼續按照“多證合一”標準和要求整合到營業執照上,做到“成熟一批、整合一批”,持續推進“多證合一”不斷深化。

六、加強窗口建設,做好宣傳解讀,營造良好改革氛圍

各級工商和市場監管部門要以“多證合一”改革為契機,全面強化企業登記窗口建設,提升企業登記窗口服務水平,做好宣傳和引導工作,確保改革取得實效。

一是要繼續加強窗口建設。要強化窗口人員業務培訓,熟練掌握“多證合一”改革後的工作流程和要求,要制定完善細緻的“多證合一”改革指南,對“多證合一”改革後社會普遍關切的問題及時回應、答疑解惑,讓群眾少跑腿,引導群眾辦成事。要切實加強窗口保障,通過內部調配、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加強各級企業登記窗口的人員力量配置和軟硬件設施配備,緩解窗口工作壓力,確保“多證合一”改革後企業排隊等候時間不延長、工商登記效率不降低。

二是要做好宣傳解讀工作。要注意對“多證合一”表述和宣傳口徑進行規範,不突出宣傳整合證照的數量,而是使用“多證合一”統一表述,要明確“多證合一”改革是在辦事流程上做減法,減少企業進入市場的環節和時間,而不是追求合併證照數量的簡單疊加,重點宣傳推動部門信息共享、加強業務協同等成果及效應。要主動回應社會各界關切問題,讓企業和群眾充分知曉改革後的辦事流程、提交材料和注意事項,避免企業因為證照取消、不知道如何辦理導致增加辦事成本現象的發生。

在“多證合一”改革過程中遇到的新情況、新問題,各地要及時報告總局企業註冊局。

工商總局

2017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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