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出台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交存新規 房屋「養老金」自行交存嚴禁代收

秦楚網(十堰晚報)記者 郝夢 通訊員 李靖

住宅專項維修資金被稱為房屋“養老金”,事關千家萬戶的居住安全和幸福指數。近日,市房管局出臺了《關於調整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交存方式的通知》,規定自9月1日起,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由購房人在辦理商品房合同備案時自行交存,嚴禁房地產開發企業代收。市房管局表示,出臺新規旨在進一步加強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切實維護購房人的合法權益。

背景

少數開發企業侵佔代收的維修資金,嚴重損害購房人合法權益

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是指專項用於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保修期滿後的維修和更新、改造的資金。

據瞭解,此前,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多由開發企業代收代交,這種方式的好處是能夠一次性收取全部維修資金,保障了房屋維修期滿後業主使用維修資金的權利。但是,近年來,由開發企業代收的弊端逐漸顯露出來。市信訪局、市房管局收到多起市民投訴,由於開發企業侵佔挪用代收的維修資金,導致購房人無法辦理不動產證,造成小區公共設施保修期滿後出現問題時無資金維修。

市民張女士家住蘇州路,早在2015年便搬進了新買的房子,3年過去,不動產證遲遲未能辦下。詢問得知,先前交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沒有及時交入專戶,造成不動產證無法辦理。“當年交房的時候,開發企業按照每平方米60元的標準,向我們收取了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現在到了辦不動產證的時候,才知道開發企業根本沒把這筆錢交上去。”

市住房維修基金管理中心負責人介紹:“部分開發企業惡意侵佔、隨意挪用其代收的住房專項維修資金,極大損害了購房人的合法權益,引起了群體性矛盾。所以,調整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交存方式勢在必行。”

新規

購房人直接交存,嚴禁開發企業代收

和張女士有相同遭遇的市民不在少數,為從源頭杜絕發生維修資金被侵佔的可能性,確保資金安全、專款專用,市房管局結合實際,調整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交存方式,建立由購房人自行向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專戶交存的新機制。

按照新規,自今年9月1日起,商品住宅首期專項維修資金的交存按照“分戶辦理、自行交存”的原則,由過去開發企業一次性代為交存,調整為在辦理商品房合同備案時,由購房人按照《商品房買賣合同》的約定,持《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交款通知書》到住宅維修資金專戶管理銀行自行交存;對未出售的房屋,開發企業作為業主,在進行不動產首次登記時,按照規定交存首期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在後期房屋出售後可以向購房人收取所代交的維修資金。

據悉,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交存新機制適用範圍包括茅箭區、張灣區、十堰經濟技術開發區房地產開發項目,不含鄖陽區和各縣(市)。

監管

開發企業違規代收維修資金將記入企業信用信息檔案

按照工作要求,各房地產開發企業在出售商品房屋時,必須將首期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交存標準、時限、方式等情況在售樓部顯著位置予以公示,並一次性告知購房人,同時在《商品房買賣合同》中明確約定。

“今後,各房地產開發企業不得以任何方式、任何理由收取購房人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市住房維修基金管理中心負責人表示,市房管局已成立專班,近期將對城區各房地產開發項目開展維修資金專項檢查,摸清底數,分類處理。對已代收購房人住宅維修資金的,必須在30日內劃轉到十堰市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專戶。逾期未劃轉的,將按照《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國務院165號令)的規定予以處罰,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並作為不良信息記入企業信用信息檔案。

據瞭解,市民可通過電話、網絡平臺、現場查詢小區及個人維修資金賬戶餘額。如發現有房地產開發企業違規收取購房人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可監督舉報,監督熱線:8110812;諮詢電話:8660400。

交存

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交存流程

購房人與開發企業網籤合同,按合同約定由開發企業打印《十堰市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交款通知單》。購房人持維修資金交款通知單到十堰市不動產登記中心(市民服務中心)三樓維修資金窗口或農行各網點自行交存維修資金。開發企業提交合同備案手續後,購房人可按提供的領取發票信息進行選擇,網點辦理交存業務的發票可免費郵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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