鄰居吵架,弱者爲嚇唬對方回家取刀反被奪,弱者自知不敵被追至家中砍死,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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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看題主是藉著崑山龍哥的熱度來提出這個問題,那普法君只能客觀地說:

提刀在手,雙方就無強弱之分!當你抓起菜刀準備襲擊對方時,就要想好自己可能要面臨的後果。

具體案例請參考崑山龍哥遭遇,一個年輕力量、整天練習拳腳功夫的年輕人,被一個已是不惑之年的中年男子反殺,尖刀在手時,持刀人會是弱者嗎?

我們回到問題本身,題主說的強弱,估計是這兩人的年齡、身高、體重等一系列數據對比,讓人覺得一個強一個弱,這可以理解。

雙方在吵架時一方突然亮刀,不利形勢絕對是倒向赤手空拳一方,若他是一個膽小怕事之人,或許馬上就誠懇道歉,免得挨刀;

若對方是個不要命的人,見對手亮刀,他腦子一渾:MD,老紙玩刀時你小子還沒長醒呢!嚇我是啵?老子跟你拼了……

在這種情況下,就有可能發生題主所說弱者被幹死的事情。如果非要較真理清雙方的責任,那得警察蜀黍經過詳細調查才能做出結論,我們只能從旁觀者觀點說下自己看法:

弱者提刀,是想嚇唬人還是想砍人?

他有沒有給強者造成實質性傷害?

強者是在何種情況下奪刀的?是身中數刀還是毫髮未損?

強者砍殺弱者時,弱者處於反擊狀態還是任其擺佈狀態?

如果強者被砍傷,那他後來反殺弱者的行為,應該是涉嫌防衛過當,不過鑑於事出有因,或許會獲得輕判機會……

如果僅僅因為對方亮刀就怒髮衝冠奪刀,追擊,殺人……

那他的好日子到頭了,或許這就涉嫌故意殺人了哦……


普了次法


這個問題如果是真的,那麼這中間的情況就很複雜了!

兩個人之間起初是口舌之爭,情緒上來後,弱者一方想通過菜刀來增強自己的信心,同時也是希望藉助這個工具幫助自己獲得這場爭論的完勝。

弱者拿著刀後,肯定對強者有威懾的作用,就如電影中經常有那樣的鏡頭,一個人拿著刀,然後指著另一個人,很囂張的說,信不信,老子一刀砍死你!現實生活中,當一方拿刀,而另一方沒有,通常情況下,沒刀的一方會退讓,會降低姿態,會大事化小,小事化無而解決。

另一種情況就是,無刀一方對自己很自信,根本不怕對方拿刀威脅,反而會說一些硬話,比如說,來砍呀,甚至就如電影中那種,無刀的人添油加醋式的指著自己的脖子,對拿刀的人說,砍呀!照這裡砍,不砍是孬種!

本問題中因為沒有具體說明,也沒有她人證人證言,也沒有視頻記錄,所以也就無從知道經過是如何的。

我們就只談最後結果是弱者被追到家中而死。追到家中後被砍死,說明弱者與強者必然發生了嚴重的口角,甚至是毆打,或者說弱者拿刀後有對強者揮舞的行為,這就給強者造成了錯覺,認為對方有傷害他的想法。

擺在強者面前的路只有兩個,一個趕緊跑回家,再打電話報警。另一個就是快速冷靜弱者的情緒,給爭吵降溫。或者是繼續強硬,一步也不退讓。這樣大家情緒都高長,想涼涼也不行,於是兩個人就發生了打鬥,在打鬥過程中,強者伺機奪下弱者的菜刀,阻止進一步的惡化。

刀易手以後,兩人之間肯定情緒沒有平息下來,反而更加惡化,因此強者也許抱有一種一不做二不休的念頭,乾脆這次把他搞定,免得以後經常吵架。

按理說,弱者跑回自己的家中,估計是因為自己吃虧了,再打下去,遭受更多的不利,所以往家裡跑。然而法律關於這個時候的解釋就不同了。

強者把刀反搶過來,已經佔據了主動,他再向弱者砍過去,情況發生了改變。如果是在奪刀過程中,砍了弱者,這是正當防衛。

而奪刀後反砍弱者,並追至家中將其砍死,這樣的過程結果的最後認定肯定是故意傷害!而不是正當防衛!

因為就算弱者回家再拿刀出來,這樣與強者先前無刀後來奪刀呈現成一種均衡的存在,

根據刑法對於正當防衛的規定,對於正在進行的不法傷害,超過必要限度,則是防衛過當。但是本提問的情況又可以從結果推斷為故意傷害。

原因就在於,強者奪刀後,不是中止了事情的繼續惡化,而是追至家中,這說明強者超過了防衛的限度,已經涉嫌故意傷害,而不是所謂的防衛過當或正當防衛,理應受到法律的制裁。



高山上的豬


分享一則真實案例供大家參考

幾年前某地,有一戶羅姓人家,羅某妻子身體不好,不說臥病在床,但也是手不能提肩不能擔。家裡兩個孩子,都在上小學。

羅某常年在礦上做工,微薄的收入勉強支撐家裡的開銷!

礦主就是他家隔壁鄰居,一戶常姓人家。家裡兩個兒子,都已成家。

常家經營礦場多年,可以說財力雄厚,家趁人值!但是屬於守財奴一派,也是小肚雞腸之人,屬於恨人有笑人無之輩!

這一年,羅某妻子乳腺增生需要住院治療。而羅某卻拿不出錢給妻子看病,因為礦上已經四個月沒發工資。雖然經過多次討要,怎奈常某總以各種理由推脫,就是不給!

這一天,羅某又來要工資,正好趕上常某家吃晚飯。羅某進門後還沒表明來意,常某竟先發制人,大罵羅某不懂規矩,一次次沒完沒了的要錢,好像催命鬼一般。

然後直接告訴羅某,再來一百次也白搭,沒錢就是沒錢!

羅某看著常某家一桌子的雞鴨魚肉,再想想自己家裡疼得呲牙咧嘴的妻子,怒火一瞬間爆發了!指著常某的鼻子大罵沒人性!並說不給錢就把妻子帶到常家來吃喝,啥時給錢啥時算完!

接下來就是爭吵,然後常某的兩個兒子接到父親電話後,也都從家裡趕來!再接下來就動手了!常姓父子三人打羅姓一人!

羅某怎麼可能是對手?很快就頭破血流了!可是就在這時候,羅某居然東倒西歪的跌跌撞撞的跑回家,不到一分鐘居然拎著菜刀出來了!身後羅某的妻子也追了出來,大喊著:“別去了!快回來!”

羅某舉著菜刀來到羅某跟前,但並沒有砍下去,而是大聲質問:“給不給錢!不給錢我殺了你!”

常某此時雖有懼意,但仍然喊到:“你牛逼你砍,就不給你!”他兩個兒子此時一人拿著鐵鍬,一人拿著一把礦上用的撬棍,也隨聲附和:“就不給你!”

然後羅某砍下去了!他與常某面對面站著,可他的菜刀卻砍在了常某得後腰處!大家可以揣摩一下這個姿勢,說白了這一刀羅某沒打算砍死常某。

而且後來驗傷也確定,由於隔著衣服,只是把常某的後腰處砍了一個六公分左右的傷口,而且不用縫合,可以自然癒合!

可是結果呢!就是因為羅某這不情願的一刀,被父子三人打成了重傷,如果不是被鄉親拉開,估計能被打死!

再後來羅某屬於私闖民宅,常姓父子屬於正當防衛!因為當時律師說常某不給錢,羅某可以告他,但羅某不可以到人家裡打架,還拿刀砍人家!

當然最後他們沒走法律程序,私了了。羅某拿回了自己的工資,但是就僅僅是工資而已!

至於他們私了的原因就是,常家的兩個兒子在打傷羅某後,由於不解氣,跑到隔壁把羅某家砸了個稀巴爛!

律師說這哥倆的行為也犯法了!所以經過協商,兩傢俬了了!


貧僧法號都不戒


和崑山龍哥案一樣,如果不是出於自衛,切莫動刀。先動刀的先就把道義給扔掉了,出了事兒,連網民都不待見您,更別說法律了。

以我多年的觀影經驗來看,如果你不是故事的主角,你先拔刀就是給主角送刀,你先出刀就是給主角送人頭。一般來說,強者更有機會成為主角。

再以歷史來看,如果你不比對方要強也別指望著先下手為強,就算你比對方要強,先下手也有先遭殃的風險,更不要以為你舉起了刀就能把人嚇死。

所以,除非生命受到威脅不要做出可能威脅他人生命的舉動,不說可能違法犯罪,也可能對方是個王者。傻逼才會主動給自己挖坑。


日紀元


要判斷當事人是否構成犯罪,需要對構成犯罪的主客體,主客觀要件,以及實施犯罪的過程手段和結果等,進行綜合分析,方能得出公正的結論。

題主所述,起因只是鄰居吵架。弱者一方自知不敵,就回家取來菜刀,結果反被另一方奪刀後,追至弱者家中,將其砍殺。並未描述弱者一方取刀後的行為,比如,是否對另一方進行行兇砍殺,是否造成另一方受傷等。

如果弱者一方只是取來菜刀,並未攻擊對方,只是繼續吵架示威。強者趁機奪刀,並在弱者逃跑後,仍然不依不饒緊追不捨,直至追到其家中,將其砍殺。這不僅構不成正當防衛,恐怕是涉嫌故意傷害或故意殺人。

正當防衛講究危害的緊迫性和適時性,何況鄰里糾紛也不適用無限防衛。顯然,強者已經奪刀,人身危害的緊迫性已經解除,而弱者已經逃跑,等於終止了傷害行為。此時,強者繼續追殺弱者,已經有報復嫌疑。

當然,這類案件情況複雜,整個作案過程中的細節都很重要,需要仔細分析甄別和大量的證據佐證,很難憑這幾句話就判斷案件性質。相信在警方調查取證的基礎上,真相一定會大白天下,還每個當事人一個公平公正的結論。


無奈且向上


這個就看弱者砍沒砍出去一刀,請記住一刀砍出去,刀架脖子上,才算威脅生命安全,也才算行兇,人家拿刀沒有威脅你的生命,你把人家弄死,是故意傷害罪,別管人家拿沒拿刀,在來說崑山那個案子,那個被反殺的,如果在奪刀過程中被於大俠七秒連刺五刀,沒跑,而是倒地了沒死爬都爬不起來,已經喪失了行兇能力,於大俠只要在砍一刀,都是防衛過當,所以希望大家不要在生活中遇到類似危險,正當防衛為理由殺人,可以說實話於大俠命好,法律強調的是正當防衛是為了保護自身抵抗消除危險,行兇人的行為已經對你沒有危險,什麼叫沒有危險,打個比方,人家的槍已經被你奪下,他看見槍在你手裡,人家就是跪下磕頭,這個時候你是不能開槍的,除非他繼續上來奪槍,崑山那個人他笨,當時要是他不跑,當即跪下求饒,於大俠的正當防衛就結束了,


我在後邊等你


這問題看起來象崑山案,單從法律的角度來看更象。

可是①法律是死的,人是活的。②法律是反映人民的意志,在一定程度上就會受與論的引導也無可厚非,③法律終究是人來操作,就免不了受人的影響。所以崑山案的最終結果是大快人心。伸張了正義,壓制了邪惡。

不過,法律是死的,不可能象人一樣是智能的,人性化的,作為一個標誌化樣本式的案件有沒有後遺症呢?題主能提出這麼一個問題來就無疑是一個預示,正當防衛與防衛過當作樣從法律的角度分辯?難,實在是難!有待法律人士的努力了。……

作為一個吃瓜群眾,一切從自已的喜惡出發,只要象崑山視頻一樣清晰,每個人都可以做裁判。心中都有一杆稱,題主提示了一個強者,一個弱者,當然大多數人是偏向弱者的,那就是強者肯定是防衛過當,況且你追到人家家裡去了,在此之前你已佔上風了呀。但你的題中只說強者與弱者,你沒說他們平時怎樣如何,假如那弱者平時總是幹些小偷小摸,或者因為自已弱而經常拿把刀在別人(不是指前所謂強者)面前晃悠威脅,而那強者總是站在正義的一方,雖然事情還是那麼回事,可人們的判斷就會相反,就會認定為正當防衛。法律重視的是證據,而輿論看的是人的表現,而不可否認的是法律會受到輿論的影響。在信息社會的今天,不管你認為這樣的影響是好還是壞,就會這樣影響著。

其實,作為吃瓜群眾,判斷一個案例,除了“強者”與“弱者”的差別,更大的差別是“惡者”與“善者”,如果“惡者”殺了“善者”,那隻能是故意殺人,而“善者”殺了“惡者”那必定是正當防衛。這就必然造成法律與輿論的差距,問題擺在這,法律界人士就多出點力吧。

從題目再到崑山案,我想到的是,人儘量做個強者,但千萬別作個惡者(平日的表現吧)。還有,別輕易拿把刀出來晃悠,關鍵時會害了自己的。

至於題目所說,①他們平日各自為人怎樣?②他們因何爭吵?③以往爭吵是否弱者總吃虧?這些你都沒說,讓我如何表態?在法律上這些不重要,可對輿論來說卻更重要。不管怎樣,你說的這強者至少是防衛過當吧。

其實很多人認為惡者=強者,而弱者=善者,其實不一定。在崑山視頻中,強者就是善者,而弱者卻是惡者,這才有最後的結局。所以說,人一定要做個善者(至少別先挑是非)同時你還得做個強者(這樣才有反擊的機會與勇氣,)。這個關鍵點怎麼就沒人談呢?

本人法盲一枚,純淬揍個熱鬧吧。


KM閒聊吧


法律中沒有弱者與強者的說法,不是因為你長得比較瘦小就會偏袒你這方。你回家取刀,你的本意是嚇唬對方,那只是你一廂情願的想法,在法律面前這種說法是站不住腳的,你只要拿刀實際就已經威脅到對方的安全了,這時候你倆無論誰對誰錯,只要拿刀的一方就已經是犯罪了,後來你的刀被對方搶走了,這時候最關鍵的問題,你被對方搶走刀之前有沒有砍對方的行為,如果你砍了,對方搶到手砍你那人家就是正當防衛,如果沒有,你跑了,他追你去砍你,就是防衛過當,如果殺了你,可能就面臨故意殺人的行為

另外,關於幾天前寶馬車那個案子,不管你們信不信,如果這件事不被網絡曝光發酵放大,那個於海明百分百不會被判定正當防衛,因為後來追砍那幾刀,明顯是想致對方於死地的打算,已經超過了正當防衛的範疇,但是這件事經過網絡曝光放大,網民一邊倒的向著於海明,所以最終判定他正當防衛,也是順應了民意,所以於海明真的要感謝網民們!輿論真的很強大,足以影響一個案子的判決,還記得幾年前藥家鑫那個案子嗎?按正常法律他有自首行為,不應該判死刑的,但網民一邊倒的一致要求判死刑,不死不足以平民憤,所以最終判定了他死刑。


圍剿噴子


首先在法律範疇內沒有弱者強者之分,法律的基礎之一公平就是說的這個,不管是什麼身份,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再看事經,當事的一方回家取刀,另一方奪刀並追至家中將對方砍死。就事件本身來看有幾個要點需辨析,一、拿刀方到底是嚇唬還是主動砍人?二、退回家到底是躲避還是拿其他兇器?三、奪刀方是否全程冷靜?

如果有充分證明拿刀方只是嚇唬,並且也能讓奪刀方充分了解只是嚇唬,那反殺就是故意的傷人行為。如不能證明嚇唬的行為能讓奪刀方充分認識,那反殺的判定關鍵在於奪刀方是否全程冷靜。如果奪刀方在劇烈的恐嚇下發生的自衛行為,不能以拿刀方的受傷結果進行判定。

在法律範疇內有個重要的判定核心,就是當事雙方在行為控制上的理智程度,在自身生命受到嚴重威脅的情況下,是無法判定對方回屋到底是拿兇器還是躲避,這時的所有行為處於正常應急反應。但是如果有充分的證據證明奪刀方從一開就是冷靜的誘導對方出現法律範疇內的傷人行為,在此基礎上再奪刀反殺,那就是故意傷人致死或故意殺人。

寶馬案不適用這個案例,因為龍哥從一開始就拿刀方,並且是明確的砍人行為,奪刀男在被砍後的行為目前這個星球上教科書式的正當防衛,這個行為和龍哥是否被砍死沒有任何法律責任,龍哥被砍死砍傷或者逃走,都是奪刀男正當防衛的結果。

案例中應該是想表達其中一方長期欺負拿刀方,但這個行為並不能構成理解或者認可拿刀的理由。被欺負或者說合法權益被侵犯,應該訴諸法律判定。

肯定會有人說法律沒用,弱勢群體水深火熱,那請問如果連法律都無法保護所謂的弱勢群體,還有什麼能保護自身的合法權益,本來對方都是強者了。如果人人都讓自己變成弱肉強食的野獸,那誰都別想活,總有更強大的野獸存在。而野獸最終都會被團結秩序的高等物種幹光。

法律不是沒用,是大家沒有行駛正當的法律權利,才造成人人自憐自艾的社會氣氛。當然立法律不公平,不能保護合法權益,自然法律的威嚴無從體現,人們也不會去遵守法律。

如果被砍的人還要去證明對方是不是故意的,是不是嚇唬嚇唬,會不會真的傷到自己,是不是要真的死人,那法律根本就無法在實際中起到保護個體合法權益的作用,那法律才是沒用。

現在還有些XX在討論人販子該不該死刑,從家庭組成來講,孩子失去的那天,已經造成了失去一個家庭生命的事實。即使後面找回來了,也和人販子沒有任何關係,而且這個家庭永遠也回不到正常。

現在很多律師大V開口閉口法律框架法治精神,就是不說當合法權益受到嚴重威脅的時候,作為一個正常的人應有的合法自衛。想起N多年前,小日本來到中國的土地上燒殺搶掠,國人不從奮起反抗,小日本受了傷死了人,還要中國賠償,這就是所謂的法治精神。


陳瀟3528


讀了朋友“高山上的豬”的回答,感覺作者想象力豐富,文章內容精彩,分析到位,條理清楚,基本象是崑山砍人事件的返版。大家不仿找來仔細閱讀一下。崑山砍人事件,不是哪一位作者靠想象力創作的戲本,有公開的真實錄相可以作證。電瓶哥從地上搶奪違法刀具之後,連砍五刀。對方腹部受了重傷,自知不敵,撤退逃跑,電瓶哥奮力追殺,又連砍兩刀。從防衛防守到功擊殺人,慘劇,就這麼發生了。我曾跟許多朋友認真分析過那段錄相,其中不乏知名律師,甚至還有斷過多年案子的老手。我曾寫過一篇短評,在悟空問答上發表,並被薦上了首頁。但到審理結果出來後,我是百思不理其解,甚至懵了圈。我曾感慨屁山法警的那個無罪判罰,將來會是弱者們的悲哀,但仍然還有許多人,心裡不太服氣,甚至還罵罵咧咧。不服就不服吧,看來這些吃瓜的群眾,或只是喜歡湊個熱鬧,或認為自己是個強者,不怕將來遭遇象作者虛構的故事中那位強人,效仿崑山案例,以自衛的名義,藉故取下他們的首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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