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实习期内未粘贴或悬挂实习标志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甘肃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八十一条第五项,处以警告或者20-200元罚款。甘肃省执行标准为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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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6-18 05:01:20 東崗交警五中隊
《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实习期内未粘贴或悬挂实习标志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甘肃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八十一条第五项,处以警告或者20-200元罚款。甘肃省执行标准为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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