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頭條」關於調整光山縣弘昌燃氣公司天然氣銷售價格的通告

「头条」关于调整光山县弘昌燃气公司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告

「头条」关于调整光山县弘昌燃气公司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告

關於調整我縣弘昌燃氣公司天然氣銷售價格的通告

各天然氣用戶:

根據國家發改委《關於理順居民用氣門站價格通知》(發改價格規〔2018〕794號)和省發改委《關於轉發的通知》(豫發改價管〔2018〕456號)等文件精神,按照全市統一部署,結合我縣實際,參照我市及周邊縣區天然氣用氣價格調整情況,報經縣政府同意,現將我縣弘昌燃氣公司居民天然氣銷售價格和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氣銷售價格及有關問題通告如下:

1、我縣居民天然氣銷售價格調整為:第一階梯月用氣量50立方米(含)及以下用戶為2.63元/立方米(上調0.33元/立方米);第二階梯:月用氣量50立方米以上部分按基準價格1:1.3的差率執行,銷售價格應為3.41元/立方米(上調0.22元/立方米)。

2、非居民天然氣銷售價格由於受天然氣增值稅稅率從11%降低至10%的影響,由現行的2.83元/立方米調整至2.81元/立方米(下調0.02元/立方米)。

3、公辦學校天然氣銷售價格執行居民天然氣第一階梯調整後價格2.63元/立方米。

4、我縣非公立教育機構用氣價格參照公辦學校天然氣用氣價格執行。

5、對我縣在冊的低保家庭,每月30立方米及以內的部分按本次調整前的2.30元/立方米價格執行,超出部分按調整後價格執行。

6、我縣使用燃氣壁掛爐獨立採暖的用戶,在全年第一階梯600立方米價格的基礎上,每年12月至次年2月份採暖期間,每月再增加100立方米獨立採暖氣量,按第一階梯價格執行。

7、弘昌燃氣公司要嚴格按照調整後的銷售價格執行,及時做好銷售銜接和服務,保障穩定供應,並在營業場所的顯著位置予以公示,做好政策宣傳和解釋工作。同時,我辦將加大價格檢查巡查力度,設立價格舉報投訴電話8871299、12358,如發現有違規收費行為,依法依規嚴厲查處,切實維護天然氣市場秩序和消費者合法權益。

8、此次用氣價格調整自2018年9月1日起執行。

特此通告。

光山縣物價管理辦公室

2018年9月3日

「头条」关于调整光山县弘昌燃气公司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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