冬天的雪76965
二輪土地承包時不是同一戶口,土地確權時兒子可以繼承老人的土地嗎?
解決這個問題,首先要明白什麼是土地確權,土地確權就是對二人延包的土地的使用權進行確認,並頒發確權證。二輪土地到期再繼續延包30年不變,這說明在近40年的時間裡,土地的所有個承包權為現在的農民使用,任何人徵用農民的土地必須依法進行賠償。
對於二輪土地承包時不是同一個戶口,其子女是可以繼承老人的是土地使用權。這一點在土地承包法律有明確的規定,只要土地不撂荒村集體是沒有權限收回土地的使用權。土地的使用權可以繼承,主要是國家為了鼓勵農民對土地的投資,以及種地的積極性,更是穩定了農業的生產,這是一項利國利民的好事。
土地的所有權歸村集體或者是國家所有,但是土地一旦確權,土地的使用權就歸農民使用,任何人不得侵佔,即便是國家徵用土地,也要給農民進行相應的補償,因為農民只有靠土地才能保障自己的生活,這是農民的一項固定的資產。
總之,目前農村的土地已經進行了確權,即便是戶口不在一個戶口本上,其子女也可以繼承老人的土地使用權,如果老人不允許子女繼承或者是放棄子女繼承土地,直接交給村集體這也是可以的。
宗元
對於‘二輪土地承包時不是同一戶口土地確權時其他兒子可以繼承老人土地嗎?‘這個提問,農家人農家事根據當地和本村所瞭解的一些情況,解答如下;
現在農村正在進行的土地確權,其實就是指土地的所有權,使用權以及其他權利的確定和確認,簡稱確權。
根據有關法規和政府的相關政策規定了農村土地確權是有一定時間限制的,不能夠進行繼承。附;
《土地管理法》第八條 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除由法律規定屬於國家所有的以外,屬於農民集體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屬於農民集體所有。第十條 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依法屬於村農民集體所有的,由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經營、管理。
目前農村土地採用的是家庭承包制的方式,而且承包的期限是30年,到期則會將土地歸納為集體所有進而從新分配,而家庭承包也就是說以戶籍為個體單位,如果子女的戶口遷出那麼則不能夠享受到土地使用了,如果戶口還是在本地,則是通過集體的土地承包來確權土地,而如果外遷至城市或者其他村裡,則不能夠享受到土地繼承。
另外;有相關法律並還規定了家庭承包田,地如果家庭成員之一出現亡故的,這不會發生土地承包權繼承問題,承包地由家庭其他成員繼續承包經營。簡單而言,如果不是一個戶頭的,子女只能繼承林地等耕地,口糧田和自留地村集體收回,其不屬於遺產範圍,不能繼承的。(注;如承包人的戶口本上還有其他家庭成員,土地還在承包期內的,家庭成員可以續包;沒有其他家庭成員的,由集體收回土地。)
也就是說,如果你把戶口遷出{本村另外),就不能再享有土地的使用權,更沒有繼承土地權了。
以上是農家人農家事在當地和本村所瞭解的一些情況,(謹供參考)不知道對題主有沒有什麼幫助!
農家人農家事
不可以的
承攬地屬於農民團體所有,是村團體分給本村農戶承攬的。農民有經營權,沒有處分權,是不能作為個人財產繼承的。
土地的續包是這樣的:土地承攬人逝世,土地尚在承攬期內,與承攬人在同一戶口簿上有其他家庭成員的,可由其家庭成員續包;沒有其他家庭成員的,由發包方回收再分配。
土地管理法規定:
第八條 鄉村和城市市郊的土地,除由法律規則歸於國家所有的以外,歸於農人團體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歸於農人團體所有。
第十條 農人團體所有的土地依法歸於村農人團體所有的,由村團體經濟組織或許村民委員會運營、辦理。
農基友
這個問題農村是很普遍存在的問題,從法理上來講是不可以把父親一戶的承包土地確權給兒子另一戶的。因為土地所有權是集體所有,也只有集體才可以有權決定承包權。象類事情況可以兒子一方可以向集體提出合情合理的要求把父母的土地承包權確權給你這也是農村人知常情的事。也是合情合理之事。
6059642541李明周
土地承包是以戶為單位承包的,承包地為戶內成員共同擁有,添人不添地,減人不減地,戶內成員為零時土地收歸集體,不存在繼承不繼承的問題。題中所述,兒子與父母已經不在一戶之內了,按照規定老人去世後他們那一戶的戶內成員為零了,土地應該收歸集體。但是農村裡面法制觀念淡泊,差不多都是按傳統思維辦事,不按規定辦的事多了,民不告官不究,基本上也沒人管,有的地方還出現過無兒無女的老人去世後由外村的親戚繼承了承包地的事,所以題中所問要看本村的情況吧,按法律規定是不能繼承的
末等市民
農村土地承包以戶為單位.集體所有,確權認證老人與子女不同戶口,集體產權.非私有化.子女無繼承權,如分戶子女或有人沒有分配到耕地,村委會無權調整回收,分戶子女應留下擁有使用權。遇村委會無視法律調整承包義務,過世老人戶(絕)承包耕地又拋荒兩年的,管理方有權與子女協商調整給無土地戶耕種,視本戶籍後續無人得服從。關注:微信~農地圈.神州土地,今日頭條:三農。(討論話題.創造不易.關注.不喜勿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