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板林權證和舊板林權證使用性質是否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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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板林權證和舊板林權證使用性質是否相同?

這個問題山區農村的農民朋友不用擔心,老版的林權證全稱“中華人民共和國林權證”,新版林權證全稱“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動產權證書”,雖然從外形和名稱都完全不同,但它們的功能和作用完全一樣。

老版新版的林權證具備的功能完全一樣

老版新版林權證雖然一個紅色一個綠色,而且名稱也不一樣,但它們都具有以下功能。

  • 權屬法律證明

作為權屬證明,林權證能夠簡明扼要的闡述持證人的所有權利;能夠為權屬糾紛提供依據;作為徵佔用林地時的憑證。
  • 融資抵押貸款標的

作為生產資料不動產,可以在信貸機構評估抵押貸款、可以作價入股合作開發、可以作為成立合作社等組織資產。
  • 申請合法權益的依據

作為合法權益依據,可以申請林木採伐、可以申報林業項目、可以作為領取相關補助依據。

新版林權證的附加功能

新版林權證綜合了其他類型的不動產,予以統一登記,如房屋、土地、水體、草原等等,它是將自然人名下的其他不動產整合登記在一個法律憑證下面,以便於統計管理,可以在一個系統裡很便捷的查閱個人所有不動產信息,而以前的老版林權證只能在全國林權系統查閱。

兩種林權證將長期共存,但初始登記和變更登記一律為新證,林權流轉類發林權經營權證書

按照現行的國家管理辦法,這兩種版式的林權證將長期共存,作用相同,而一旦需要初始登記(未完成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分戶、糾錯、變更持證人(家庭內部)等變更登記的,一律換髮新版不動產權證書,由當地不動產管理局受理。

而林權流轉、過戶長期承包、租賃類林權流轉過戶,根據“三權分置”規定,無需換髮新證,僅需辦理林地經營權流轉證書,由當地林業主管部門受理辦理。


風兒悠悠


新版林權證和舊版林權證使用性質是否相同?

如果題主問的是林權證和已經實施的林權不動產權證的性質的話,我的理解是使用性質是相同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等相關規定今後不再由區林業局為有關林權登記申請人辦理《林權證》,取而代之的將由區國土分局(不動產登記局)辦理《不動產權證》。已經辦理的《林權證》依然合法有效,因此,現持有《林權證》的法人、自然人,如無特殊情況,不必重新辦理林權的《不動產權證》。
如果題主問的是不動產權證出臺前的新舊林權證的話,我的理解是性質一樣,但是如果以前的林權證上有期限,到期後未換新證,林權證失效。 如果以前的林權證上有期限,沒有到期,只是未換新證,林權證有效。 如果以前的林權證上沒有期限,現在沒換證,一般視為有效。 建議你憑以前的林權證,加上其他相關材料,到國土部門更換不動產權證。本人林學相關專業碩士,在國家級林業科研機構工作。很樂意為大家回答三農,林業政策解讀,森林培養,科研
等問題,朋友們請多多關注,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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