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市长的漏罪加判

2018年3月16日,广东省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外公布深圳市人民政府原副市长梁道行受贿一案,法院对其受贿漏罪进行判决,并与之前的刑罚数罪并罚。

副市长的漏罪加判

副市长与体育结缘,曾荣任奥运火炬手

1949年3月出生的梁道行是土生土长的深圳人,被当地媒体和公务员称为“土著官员”。梁道行1993年起历任深圳市宝安区委书记,南山区委书记、区人大常委会主任,2002年2月任深圳市人民政府副市长,2011年12月退休。

梁道行有36年的领导工作经历,接近他的人称其“为人比较低调、面相憨厚老实”,没什么“官架子”。

梁道行从小就酷爱体育运动,高尔夫球、游泳等体育项目都是他的强项。巧合的是,梁道行担任深圳市副市长时正好分管体育、卫生工作。在2008年5月8日的奥运火炬深圳传递过程中,梁道行还担任了奥运会火炬传递手。

2012年11月27日,是梁道行最后一次公开亮相,这次亮相也与体育有关。当时梁道行出席了深圳市第八届运动会暨第一届体育大会闭幕式,此后便“失联”。

四天后的12月1日,广东纪委监察网发布公告称,据省纪委有关负责人证实,深圳市原副市长梁道行同志因涉嫌严重违纪问题,正在接受组织调查。

2014年12月,梁道行受贿一案在肇庆市中院作出一审判决,法院认定其受贿人民币194.851万元、港币178万元和美元5000元,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00万元。判决生效后,梁道行赴广东省番禺监狱服刑。

副市长服刑途中再上法庭

梁道行被判刑入狱,按说对受贿行为的审判应该画上一个句号了。然而随着工程老板曾勤的再次出现,已在监狱服刑的梁道行被再次押到庄严的审判庭,接受法院对其漏罪的公开审判。

曾勤与梁道行有十六七年的交集。梁道行接受组织调查后,听到风声的曾勤心想自己一定逃脱不了干系,遂于2012年12月,以送儿子出国读书的名义潜逃美国。曾勤出逃,直接导致梁道行部分收受贿赂的犯罪事实在2014年审判时未获认定。然而,2017年1月,随着曾勤回国投案自首,两人之间的陈年旧账被翻了出来,梁道行收受曾勤贿赂的细节也随之浮出水面……

1994年,曾勤通过宝安区福永镇书记刘诚介绍结识了时任宝安区委书记的梁道行。后来两人经常一起吃饭、打高尔夫球,交往密切。

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定:1994年至2011年间,被告人梁道行利用其担任深圳市宝安区委书记和深圳市副市长的职务便利,在工程建设、开办医院等方面为曾勤提供帮助,多次收受曾勤贿赂共计人民币35万元、港币30万元、5000英镑、1万欧元。

贪官因漏罪被加判半年

鉴于梁道行具有自首情节、且其家属积极退赃,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7年12月21日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梁道行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与前受贿罪所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00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00万元(已缴纳),罚金人民币10万元;对被告人梁道行退出的赃款人民币725559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综上,梁道行因漏罪被法院加判六个月有期徒刑。梁道行案再次警示人们,“手莫伸,伸手迟早被捉”。作为官员,不管你是谁,也不管你身上曾经有过什么样的光环,一旦涉足贪腐,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法官说法:

我国法律对犯罪行为的追诉期限作了详尽的规定。《刑法》第87条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同时,第88条规定,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本案,梁道行于2017年被二次审判,而其收受曾勤贿赂的事实均发生在2011年之前,期间经过了六年,因其受贿罪的法定最高刑在有期徒刑六年以上,故在追诉时效范围之内。

(本文除梁道行外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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