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認爲,物業百分之九十不合民意,最好取消,由社區來管理,你怎麼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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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說、有人認為.........。言論自由說啥只代表個人觀點,大家在一起倡談,挺好的。但說百分之九十有點誇大了,一家人,或二口子都不能事事意見一致,何況物業面對幹家萬戶呢,政府為百姓做了那麼多好事,也會有人有意見,物業有償服務,業主有認為值,有認為不值太正常不過了,有矛盾要加以正確引導化解矛盾是正理,有些人誇大矛盾,激化矛盾實屬不應該。物業是專門從事各單位,各小區物業管理的專業隊伍,大家要理解物業,他沒有政府補貼,沒有撥款,沒有贊助,運營需要成本支岀,所以物業收費,政府也是定價的,業主應該按時交費,可是每個小區都有些聰明業,找到各種藉口不交費。並帶領目光短淺的業主抗拒交物業費,為了省點物業費,口喊取消物業,交社區管理,社區是有管理轄區內,治安、衛生的的責任,但小區的事情不只是治安保潔,還有很多工作,社區是不具備管理的人員、技術、資金的,國家沒有這項撥款,交社區管只能是少數人為自己私利搞亂小區的口號,物業的概念就是房產與配套設施,物業服務最主要的任務就是對業主共有的房產及配套設施進行養護維修的服務,社區各有分工,路軍空軍都是軍人,有人非要讓空軍參加路軍打游擊戰,有可能嗎?有人藉口物業服務不好,不交費,說到底誰管業主都要交費,制度上就是①缺泛對物業的服務有效的考核機制。②缺泛對業主不交費的制約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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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企”性質的物業管理問題很多:1. 目前城市新小區佔多數,物業幾乎都是開發商找的,關係複雜,利益錯綜,對業主來說,就像不能自理的人請的保姆,保姆大權在握,可以任性,對主人的指令可以有選擇執行,也可以以主人的名義幹任何事情,而主人卻無能為力,何況有些事主人根本就不可能知道!這就是目前業主和物業的現狀!!!!!!

2. 物業想漲物業費辦法很多!路子很廣!完全可以合法!而業主想成立業主委員會卻很難,幾年都成不起來,其中奧妙可想而知又不得而知!(我入住小區二期已十年有餘。)

3. 物權法規定的業主權利落實不了,業主投訴無果,

找著找著就不找了。

建議:首先是小區成立“業委會”,由業主選擇自治或招聘物業。全面落實業主權利!

社區執行領導權。


又一村zdm


客觀的說,這個說法很不公道。物業要達到百分之百的完美是不可能的。 業主就沒有問題嗎?業主的不守規矩,造成小區難管理也是個大問題。我也是業主,對物業也有意見,但最大的煩惱是業主的自由主義,公共道德的缺失,業主自己搞了破壞,最後把責任都歸於物業,,


野猴狂野


此問題我在另一處已表達過自己的看法,這裡再簡而言之 : 現行中的物業管理系統,其體制和機制都很不規範 ; 在全國,這種物業管理中曝露出來的問題可是真多 ! 就不贅述了!其根源就在現行的物業管理機構型式是不成"體統" ! 既不受街道管,也不接受社區管,因物業的經理(領導)不是街道/社區任命或任免,成了無法無天的特權組織,它制定的那些個條款依據是什麼 ? 怎麼出臺的 ? 誰審核批准的 ? 這些條款在執行中出現糾紛、矛盾、不公平、不合理、由誰調解/評判 ! 聲稱住戶(市民)為業主,但那些個霸王條款業主參與編制了嗎?其實物業成了說一不二的太上皇 ! 而"業主"只有唯命是從 ! 有苦難喊 ! 當然,物業所管理的這些內容/事務不能無人管理或缺,這裡要討論的是"物業”這個機構應隸屬於誰來管,我認為,根據物業現實中所管理的事務內容也應該是隸屬於社區統一組織/領導/管理才成"體統” ! 才能成為規範的有正規組織,領導下的堂堂正正的辦事機構。


黃斌喇叭噠啼噠\n


扯淡,別跟我提社區,我娃出生那會兒,一個社區的人明面上說是來關懷,我娃睡了,她非要我們抱給她看,我直接下逐客令,一直都還是不走,最後她才說實話說關懷是主要其次是讓我們打國外疫苗和買保險!我當時說了一句,以你的態度我就算有意向都絕對不會和你有交集,請走吧不需要你們的關懷,以後不要再來了什麼表格自己帶走!你所謂的後果我自己負責,再說了,出了事你們能負責什麼?扯淡!所以我不相信社區!有物管,我們可以作為老闆一樣去投訴和指責做得不好的,如果是社區,我只能說呵呵了!!!


淡念6157


看來,多數人還是偏向要“公家”來管理。社區管理,可理解為“公家”、“政府”管理,人們相信它比現在的物業公司更公正,更合理,更公平。而現在的物業都為“私企”,純生意化、商業化、利益最大化,加上他們一些強勢、霸道的工作方法,給業主產生了“我交了錢還買氣受”的感覺,所以業主也不待見物業。我主張由社區組織人員、像鄉鎮政府管理村級的模式一樣,來替代物業,對業主進行管理。此為個見,不喜務諒。


羅漢果35


對這個問題,可以從三個方面來回答。

第一個方面,物業百分之九十不合民意,這是沒有經過調查自己推算出來的,而且,極有可能是推算這個數據的人,其所在居住區的物業管理水平不高、服務不好,所以誇大了物業公司不合民意的範圍和比重。

從滿足小區居民生活的角度以及居民對物業的要求來看,目前的物業管理確實存在不少問題。但是,也能基本滿足需要。真正不合民意的,比重不是特別大。

第二個方面,物業公司是企業,也需要按市場化管理。而物業工作,已經步入市場化軌道,只能用市場化方式去管理,而不是行政手段。

目前,有關物業管理的相關制度、法規已經比較全,具有了規範管理的條件。恰恰是,很多居民沒有認識。物業管理的重要,只對物業提各種要求,卻又不想承擔義務,比如愛護小區環境、維護小區秩序、按規定繳納物業管理費鄧。特別是物業費,已經成為物業的一大痛點,很難全面收繳,從而影響了服務。所以,必須雙方都努力物業管理水平才能真正提高。

第三個方面,社區沒有能力承擔小區物業管理。社區有社區的職能,也有社區的任務,按照目前社區的職能和人員配置,根本不可能完成物業管理所需要的工作。如果把物業管理的任務交給社區,只會更加混亂,且會影響社區其他方面的工作。

所以,指望社區來完成小區物業管理的任務,只能是理論上的想像,而沒有現實可操作性。


譚浩俊


這個小編一定是個很難講話有病的人,有的物業管理不好是有的,有物業和沒有物業是完全不一樣的,只是人們認為花了錢要求高了,也有的物業管理沒有近到責任,講文明可以說沒有物業的小區人們的意見會更大更不願意去住,中國人生活還只剛剛好點,文明意識還很淡薄,,,所以才會有小編那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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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提出這個問題和討論這個問題之前,建議先學習學習於2018年3月19日國務院第三次修訂的《物業管理條例》(最早是於2003年6月8日發佈的379號國務院令),及各省市自治區的地方《物業管理條例》,不明白的朋友請百度一下。

社會的進步和發展離不開相應的配套建設和服務,也離不開規範的管理和公平公正合理的服務與被服務的契約精神。只要有獲得或者享受了就應該有所付出,同時有付出也應該有相應的回報,這是市場經濟的鐵律,也是自然法則之一。

總有那麼一些人唯恐天下不亂,不遵守遊戲規則,要麼不懂裝懂,要麼人云亦云誤導大眾,這顯然是不可取的,應該受到強烈譴責!同時,加強物業服務企業的服務意識,提高服務質量及政府引導,社會監管工作也應同步推進,這樣才能和諧共生,平衡發展。


森林252260539


我是暨南大學 物業管理的05屆 這方面個人有比較深的認識 說一說吧 其實小區很多問題都出在沒有真正有實權的業主委員會 小區建好沒人組織成立 職能部門房管局和街道相互推諉 業主大會個個事不關己 良好的業委運作 完全可以招聘和開除物管公司 事實上政府沒有在這些地方下足功夫 只要政府主導推動真實有效的業主大會成立業委會和有相關專業人員指導業委運作 一切都好辦,開發商指定物管基本可以拜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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