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如何看待无良律师的说法?

国学小屋


如果我没猜错,这个所谓的无良律师,指的应该是评论过昆山反杀案的律师周保民。

有些话我早就想说,就借这个机会聊几句吧。我不是想为周辩护,只是觉得,我们看待事情,应该客观理性,不能因为别人说了自己不想听的话,就对人进行人身攻击。

在讨论周保民的问题之前,我觉得有一点,大家应该有一个清醒的认识:昆山反杀案,如果不是网友们群情激愤,反应强烈,根据现行法律条文的界定和以往的众多判例,于海明几乎铁定会被判故意伤害。

因此,于海明最应该感谢的,不是别人,而是一直在通过各种方式声援他的亿万网友。

一直以来,法律界关于“正当防卫”的定义和评判,都存在巨大争议。原因就在于,很多人认为,它的要求或限制条件太多,人们在实践中很难把握。这就导致,本来大家以为某起案件中受害人的行为是正当防卫,结果按法律条文或司法解释一比对,就变成了防卫过当或故意伤害。看看以往的诸多判例,我们就会知道周保民为何会做出那样的判断。

严格地说,如果周保民在这个案子上的判断出现了错误,错也不在他,而在于法律条文对正当防卫的定义和解释,并不那么符合人们的期望和要求。

而周保民,只是按以往的经验和习惯做出了自己的判断而已。更何况,在没有进行尸检之前,单单从监控视频里,我们实在很难看出纹身男的死因是因为被捅还是后来的追砍。

别忘了,警方最初对于海明采取的措施,是刑拘,只是在随后的说法中改成了“控制”。这说明,警方刚开始也认为于海明的行为已经涉嫌故意伤害罪。

对于这样一起案子,由于各人对法律定义和解释的理解会有不同程度的偏差,出现不同的判断,也是正常的。而且,他只是根据视频说出了自己的判断,又没有要求或呼吁给于海明定罪,这不是什么不可饶恕的罪过。

别说是没有拿到具体证据的律师,就算是手上证据齐全的法院判案,不也会有被上级法院改判的例子吗?

无论如何,于海明被判定属正当防卫,都是一个符合民意、大快人心的结局。我觉得,还是不要再去纠结周保民之前的看法了,他只是做出了一个律师自己的判断,哪怕判断错了,也不算什么无良行为。


冀彦伟GG


“无良律师”这个说法,很形象地刻画出了一批职业律师,其职业道德沦丧,早就没有了对于法律的信仰,而在内心只追逐挣钱,为了达到目的可以不择手段,置当事人权利于不顾,置社会公平正义于不顾。

其实,人心是最好的法律。在良法之治的规则下,法律的目的就是为了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而社会的公平正义是否得到实现,公众的眼光是雪亮的,人们出于内心朴素的正义理念,完全能够评判出来。因此,一个合格的执法者,不仅应当严格执法,也应当是一个善良的人,对于律师亦然。

从事法律工作,最大的荣光不是挣钱,而是为了实现公平正义,为了实现立法的目的而努力。一个有良知的律师,一定会谨慎履行自己的职责,既要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最大限度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要有职业底线,遵守职业道德,有所为有所不为。

试想,如果一个律师,利用当事人对法律的无知,刻意“表演”,却没有真心去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或者在履职过程中,自己就首先不遵守规则,为法律人的职业抹黑,难道还不是无良吗?因此,既然从事了法律行业,就应共同维护法律人的荣光,做一个有良知的律师。



风云26610126


《舌战》

每个律师都是有良知的吗?都是正义的?未必!别把律师说得那么完美无缺。律师也是人不是神。他也有七情六欲,他也想追名逐利。有的律师过度解读法理法条钻法律空子怎么说?有的律师咬文嚼字断章取义又怎么说?当然,法律的进步离不开律师们的雄辨。有良知的律师绝不会颠倒黑白,指鹿为马;利欲熏心的律师才会罔顾实际,是非不分。

诸如周保民等律师,他们能代表正义吗?他们一上来就对昆山宝马男被反杀一案指手画脚,给予骑车男定性防卫过当甚至是故意伤害。看似是正义化身,实则是为了沽名钓誉。为了达到知名度,不惜语不惊人死不休!他们用主观性来给案件下了结论,生搬硬套法文条规,曲解法例条文,以期浑水摸鱼,欺世盗名。进而忽悠平民大众,达到不可告人之目的。

如果此案交由他们来辩护,再来个葫芦僧判葫芦案,后果不堪设想。

好在大众的眼睛是雪亮的,让牛鬼蛇神们无所遁形。

更好在是公安机关的快速反应,及时定性为正当防卫才让周保民们失去了追名逐利的机会。

周保民等律师是典型的无良律师。他们是周保黑,为了名利,可以昧着良心去维保黑恶势力。他们更代表不了正义,因为他们已经失去了良知!

这些助长恶风的无良律师最终要承受世人唾骂,最终会被扫进历史的垃圾堆里!


寂寞高手独倚栏


无良律师应该是周保民吧!有良与无良其实不判断,也许可能周保民很善良,很有社会人圆,面对美女采访过于激动。但可确的专业水平有限,太直接说故意伤害罪,说成有点防卫过当,但建议人大修改或明确条文。网民好接受。周律对因果关系没有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不是灵活应用的敏捷思维的律师。我看过他的视频本人有点肥胖。肥胖的人物质丰富,常入饭馆多人求多人请很正常的。

他接受的很多从防卫过当转变成故意伤害案件,没有理智、客观、专业、逻辑去推理为当事人辩论成防卫过当边缘化。而把有视频铁证如山的于英雄反杀案说故意伤害罪,的确不应该,说成有点防卫过当,网民可以接受。作为律师,逻辑思维比较灵活性。具体的事情要具体分析的长处,律师吃百家饭,处处为当事人着想。法官、检察官、律师三者都是取得国家司法资格的法师工作者。三者观点位置不同,花费精力不同,律师要通过哲理、逻辑推理、法律条文的不完整的可变性、以及现代科学筹方式去说服或引导法官、检察官按自己观点在法理方式采纳。这就是律师的天职。换句话来说律师的脑力劳动大于法官、检察官的脑力劳动。所以说专业哲理与良心是相等的。在这里我相信周保民很有良知和人圆的律师,不然记者也不会去找上门采访。但是分析反杀案过程中就是欠思考,用常规案没铁证视频的案件来去判断人民的英雄案件就是错误的。

回到反杀于海明英雄的视频来分析经过推理。我在简单分析下,首先法理就是分责的?要明确谁在违法?谁在制造事端?(在这里排除酒驾,视频无法确喝酒,也不假设酒驾,分析视频能表现实的)谁先动手动脚打人?视频显视宝马三错,一错违法制造小小的交通事故。二错动手脚打有理人。三错动手动脚打了好人不解霸道的心头恨,回到车里拿刀行恶杀人。于海明连续战斗不超过10秒钟。宝马男跑去寻找新的杀人武器,周律说成于海明追杀呢?所以周律犯了一个没有推理、设有判断的大错误。同样美女检察官,通过心理学观点,解释是正当防卫。理由就是宝马没倒下于海明的恐慌心理还没解除继续防卫。当然不是说周律了无罪,法官就会认定无罪,作为通过专业智慧逻辑去推理去判断让人们有一个理智的认识。 我不是律师。语言不完美,希望大家指出新看法。


勿忙历史


周律师是非常公正的 给你们举过例子 只是比如哈!如果你爸家暴你妈还提刀比划不是真杀 你妈抢过刀来把你爸杀了是正当防卫吗?


亦可891


刀在你手上以后才开始所谓正当防卫的。可以这么认为吧。也客观上可认为你杀的这个坏人生前曾饶了你一命。不是吗!冲突一开始你可跑开,躲避。报警等。这些都在防卫。你有刀时人家不跑吗?况且你是真要弄死人家。追砍叫不弄死你不罢休。这里善,恶立现了。


叫我V5牛魔王


无良律师周保名的法律知识简直是法盲,他想颠覆全国人民的法律常识,它言论法律知识违背正义的宗旨,它的言论不利于法治治国的精神。周保名它的狭窄武断的法律常识不应该是一个律师。如果是一个正规正当的正当防卫被它周律师搞成了犯罪。中国还有正义之人吗?那我们只能向他一样。向恶势力低头。应该法律界把他清除法律律师的资格。他根本不配做一个律师。一个没有正义感的人,怎么能做律师?好像日本人打过来。在它周保名的眼里,我们只能做顺民。


爱巳随风


怎么是无良律师呢?律师说的每一句话都是有理有据的,他们不可能胡说八道,大家都记住周律师了,说于海明涉嫌故意伤人,其实就是防卫过当啊,只是全国呼吁和声讨太激烈了,咱们的执法部门经过认真考虑,无罪释放,这种做法是合情合理的,满足了大家的愿望。

按常理必须追究于海明的责任,因为刘海龙已经逃跑了,你追上砍死已经涉嫌故意伤害和防卫过当了,但我们的法律是人情化的,大家都非常讨厌刘海龙,而且也是劣迹斑斑,具有前科,综合考虑这种人社会危害太大,他的死也算为民除害,如果不是全国网友的呼声,绝对不会是这个判决。

大家都知道冠县于欢案,聊城中级法院已经判了无期,为什么又改判五年呢?还不是因为全国网友的声讨吗?很多时候网络的力量是巨大的,但是法律绝对也是公正的,只是法律有时也会尊重大家的意见,综合考虑,对待那些恶贯满盈的坏人我们坚决不能放过。

今天的刘海龙案件充分说明打黑除恶决不会姑息迁就,对待坏人我们不会手软,这个判决结果和大家的努力是分不开的,综合刘海龙的各种劣迹,最后认定这种人死有余辜,他的存在也是一种危害,总有一天还会出事。

正义不会缺席,有时候不一定那么准时,但肯定会来,相信法律,相信正义,律师绝对是按法律进行阐述的,绝对不会信口开河,每个律师都是有良知的,律师才是正义的代表。


大海传媒


律师的职责就是要依法维护自已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而维护公平正义则是法官的使命。这里有一个需要平衡的是,国家要加强向社会弱势群体的法律援助,否则让律师去一腔正义地免费去为穷人打报不平,是不靠谱的。这是国家为社会提供的基本福利与本份职则,这一支撑不可缺位。否则我们干脆回到野蛮时代,还建设什么人类文明?维护什么生态平衡,把一切毁了早死早投胎。人类这一跳出生物食物链的高智能生物群,必须建立和不断完善维护地球和谐家园的文明体系才是唯一出路!

当然,律师界并不是没有败类,如果整个业界都对社会弱势群体缺乏职业的关切,那就是我们的律师制度设计出现了偏差。在这种偏差下会出现恶性循环,这与我们其它行业比如医疗、教育、食品领域出现的异化现象并没有本质的区别。但就目前社会與论对周律师的指责却是无端的,除非能找到他违法乱纪的由头,这是民意将律师进行偏激的归类,与人人平等的法制精神相左,并不理性。


洗脑4


第一,当然会有无良律师,那是另外的问题。

第二,律师对昆山案发表意见是基于其对案件的看法,与无良与否无关。该案虽然现在司法机关撤案了,但是撤案合适与否,定性是否正确的问题,在法律届会一直有讨论,不能因为看法不同就对他人进行人身攻击。这反映了有些网民的不成熟,思想过于简单。

如果于海明的角色换成一个有累累前科,浑身刺青的人,那么所谓大众舆论又会怎么看这个案子呢?这些是需要理性思考的问题。

而对于法律届,对于案件定性只应当看其行为,而不是看起其背景,看他以前是什么人。

第三,具体本案,争议很大,别人有不同认识和看法很正常,这个不同看法并不会因为司法机关不处理于案就消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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