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市对列入2018年生物质能取暖改造范围的村(居)进行资金奖补

按照2018年清洁取暖方案,我市对列入2018年生物质能取暖改造范围的村(居)进行资金奖补,具体奖补政策如下:

1.采用生物质分散取暖的,炉具必须符合达标排放要求。每套炉具最多补贴2000元,市、县(区)按1:1承担,超过2000元的部分由用户自行承担,不足2000元的,按实际补贴。

2.对村民取暖用生物质燃料实施补贴,每吨补贴600元,每户每年不超过2吨。市、县(区)按照3:7比例分担。补贴时间暂定3年。

3.鼓励采用生物质集中取暖。根据集中户数按照以上政策给予补助,并按集中取暖户数每户再补贴3000元,用于村内供暖管网建设,市、县(区)按照1:2比例分担。同时,对采用生物质集中取暖的,自2018年起按照每户每年8瓶液化气(15公斤/瓶)、每瓶50元的标准予以补贴,补贴时间暂定3年,所需资金由市、县(区)按照2:3比例分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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