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州工業經濟高質量發展30條 避免「撒胡椒麵」式扶持

2018-09-06 06:55 | 掌上溫州客戶端

近日,溫州市政府辦公室正式印發了《關於加快推進工業經濟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政策意見》(以下簡稱“《政策意見》”)。

溫州原有產業政策存在老、多、亂、雜,政出多門等問題,導致不同程度的政策“兌現難、難兌現”。《政策意見》對從未兌現的“殭屍條款”、不合時宜的“過時條款”等進行了廢止,對“撒胡椒麵”的扶持條款進行了刪減;對其中順應發展趨勢、符合產業規律、適應現實需要、具備兌現條件、明確兌現流程的條款,吸收整合到《政策意見》中。

“高質量”,無疑是《政策意見》的關鍵詞。市政府辦公室工業交通處相關負責人介紹,《政策意見》以“新動能21條”、科技創新“新十條”等政策為制定基礎,增加了數字經濟等全新內容,體現四個“更加聚焦”,即更加聚焦創新活力、更加聚焦產業項目、更加聚焦企業發展,更加聚焦平臺建設。

温州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30条 避免“撒胡椒面”式扶持

聚焦創新活力

鼓勵創新載體對社會開放共享

《政策意見》在第一部分就著重列出了5條鼓勵全社會創新活力的普惠政策,包括鼓勵各類機構加大研發投入等,強調企業研發機構對推進工業化發展的重要作用。其中,對企業的R&D(指研究與開發)投入,是《政策意見》中門檻最低、含金量最高的一條:按照稅務部門認定的上年度允許加計扣除研發費用的10%,給予不超過300萬元的補貼。

今年初出臺的“新動能21條”,更多的是向國家級、省級企業傾斜。而此次制定的《政策意見》則增多了“市級”字眼,鼓勵全社會創新、企業自主研發。比如“企業研發的設備認定為國內、省內、市內首臺(套)產品的,分別給予100萬元、50萬元、25萬元獎勵”。該條款中有關國內、省內的獎勵是既有獎補政策,而企業研發的設備認定為市內首臺(套)產品獎勵的25萬元,則是新增的。

市政府辦公室工業交通處該負責人坦言,此舉有利於培育產業企業梯隊,完善平臺建設。從導向作用上來說,整合後的政策更具有普惠性,並形成體系,對中小企業是一大福音。

聚焦產業項目

大力培育產業新動能

今年5月發佈的《浙江省互聯網發展報告》(2017年度)涵蓋了浙江網民數據、互聯網基礎設施、網絡安全、信息化建設等多個方面。報告顯示,數字經濟已經成為浙江高質量發展的強勁動能。

長期以來,溫州以傳統產業數字化為重點,但數字產業化並不凸顯。作為我省的一號工程,數字經濟發展在《政策意見》中被單列出來,包括對今年起入選省電子信息產業百家重點企業給予20萬元獎勵等內容,都是首次出現。

此外,《政策意見》擴大了對激光產業的政策惠及面。其中提出,每年對企業購置激光加工設備和引進激光與光電先進技術成果,按實際發生金額20%給予一次性補助,每家企業年度補助金額最高不超過100萬元。這樣的獎補條款也是首次出現在溫州的政策文件中。

市科技局相關負責人介紹,原來溫州是通過單設激光專項對激光領域人才、平臺、項目和技術進行支持,現在通過普惠政策,加大對應用企業的支持,提升應用企業產品質量,間接支持激光設備生產企業,帶動整個激光產業發展,促進激光與光電產業集群建設。

温州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30条 避免“撒胡椒面”式扶持

聚焦企業發展

政策優惠更傾向於科技型企業

《政策意見》將“支持企業加速上市”擺在助企發展的首位。而後,對政府與企業上市風險共擔機制、鼓勵上市企業在溫投資、引導企業股改等,《政策意見》用了較重分量的內容表述,意圖十分明顯,是溫州市委、市政府全力推進企業上市的政策引導的一種延續。

此外,《政策意見》還針對不同規模企業、不同行業企業的提檔升級,形成了層級式的規則,可謂手把手扶持。其中就包括對“三大產業領域”製造業企業按照當年入庫稅收,分成4000萬至1億元、1億元至2億元、2億元至3億元、3億元以上等四個檔次給予獎勵。對數字經濟核心產業製造業企業,第一等級獎勵門檻甚至可減低至3000萬元。

在鼓勵小微企業園優先招引“三大產業領域”企業方面,《政策意見》提出,園區入駐企業達產後8年內年畝均稅收保持在30萬元以上的(按園區建築面積1500平方米折算成1畝的標準計算),給予小微企業園開發運營單位財政獎勵,獎勵額逐年兌現,其間年畝均稅收低於30萬元的,從該年起終止本條款獎勵;無配套和物業管理的園區不予獎勵。獎勵額度參照園區入駐企業達產後形成的環比新增地方綜合貢獻度,其中前3年100%,後3年50%,第7、第8年20%確定。

“小微園的這一條政策,在近年來算是突破了,在以前,長達8年的稅收政策,重來沒有見到過。”市經信委相關負責人說,該政策的制定,不僅對入駐企業提供了更多的優惠,而且因為設置了門檻,入駐企業的質量也得到了保證。

聚焦平臺建設

“五大平臺”競爭每年1000萬元財政資金

聚焦平臺建設,就是要將項目、載體、人才等資源要素向重大平臺集聚。《政策意見》指出,市財政每年統籌安排1000萬元資金,專項重點支持甌江口產業集聚區、浙南產業集聚區、溫州高新區(浙南科技城)、溫州市大學科技園、生命健康小鎮等平臺(以下簡稱“五大平臺”)爭創省級及以上各類創新載體。該資金以結果導向為原則,採用競爭性方式分配至“五大平臺”,並實行專項評估考核。

在鼓勵創新載體對社會開放共享方面,《政策意見》提出,經認定的企業自主的省級及以上創新載體,每年還為溫州其他企業提供公共服務超出500萬元的部分,按照提供公共服務合同執行額的20%給予不超過200萬元的獎勵。同時,市財政對市級創新載體使用高質量發展服務券(創新券)給予兌現總額30%的獎勵補助。

“這也就是說,除了發給企業的服務券外,政府還將給予兌現服務券的創新載體給予兌現總額30%的獎勵補助,這主要是圍繞高質量發展為中心,鼓勵有創新載體的企業對方開放,帶動溫州工業的整體發展。”市經信委相關負責人說,其中服務券主要是針對市級企業,是新增的條款。之所以新增這個條款,一方面是鼓勵企業的創新載體對外開放,另一方面也是鼓勵使用服務券。其中,高質量發展服務券(創新券)是新增的名詞,以前分為中小企業服務券和溫州市創新券,一種主要針對中小型企業,另一種主要針對科技型企業,現在將兩種服務券的名詞進行了統一,以便管理。

【浙江新聞+】

溫州工業經濟

高質量發展30條

一、激發全社會創新活力

1.鼓勵各類機構加大研發投入。

2.支持爭創高等級公共創新載體。

3.加大公共創新載體梯隊培育。

4.建設新型研發機構。

5.加大科技成果轉化力度。

二、大力培育產業新動能

6.重點扶持一批高成長型產業項目。

7.大力培育引進戰略性新興產業。

8.突出發展數字經濟。

9.深入實施機器換人。

10.推廣製造業智能化改造。

三、支持企業做大做強

11.支持企業加速上市。

12.建立政府與企業上市風險共擔機制。

13.鼓勵上市企業在溫投資。

14.引導企業實施股份制改造。

15.支持企業提檔升級。

16.支持企業實施併購重組。

17.促進小微企業創新發展。

四、突出培育創新型企業

18.加大科技型企業培育力度。

19.鼓勵科技型企業對接多層次資本市場。

20.幫助降低企業創新風險。

21.支持科技型企業骨幹人才培養。

五、引導創新要素向重點產業平臺集聚

22.支持創新載體向重點平臺集聚。

23.支持創新型項目向重點平臺集聚。

24.支持創新型人才向重點平臺集聚。

25.支持科技型企業向特色小鎮和小微企業園集聚。

六、提升企業質量競爭力

26.著力提升品牌質量。

27.鼓勵企業實施標準化戰略。

28.鼓勵申請運用知識產權。

29.加大知識產權保護力度。

七、大力推進建築工業化

30.鼓勵發展裝配式建築。

(原標題《溫州出臺工業經濟高質量發展30條 四個“更加聚焦”,避免“撒胡椒麵”式政策扶持》,原作者 蔣文澤 朱斌。編輯 王豔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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