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州“失聯男孩”母親一審被判1年3個月

溫州“失聯男孩”母親一審被判1年3個月

29日上午,樂清市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樂清失聯男孩”母親陳某涉嫌編造、故意傳播虛假信息罪一案,並當庭以編造、故意傳播虛假信息罪,一審判處陳某有期徒刑1年3個月。

溫州“失聯男孩”母親一審被判1年3個月

此前,陳某為測試丈夫對自己和兒子是否關心,蓄意策劃製造了“孩子失聯”的虛假警情。2月25日,樂清市人民檢察院依法以編造、故意傳播虛假信息罪,對“失聯男孩”事件被告人陳某提起公訴。

北青報記者瞭解,2018年11月30日下午放學後,11歲的黃某某再也沒有回到家,導致溫州全城都在尋找。接報後,溫州、樂清兩級黨委政府和公安機關高度重視,立即啟動重大警情處置機制,以最高等級組成聯合調查組,調用一切資源,全方位開展查找工作。期間,社會各界和廣大群眾紛紛出人出力,積極投入查找工作。而在警方搜尋後才發現,這只是一場孩子母親自己策劃的“鬧劇”。

樂清市人民檢察院認為,因與在外經商的丈夫存在感情糾紛,為測試其丈夫對其及其兒子是否關心、重視,蓄意策劃製造了虛假警情。故以編造、故意傳播虛假信息罪,對“失聯男孩”事件被告人陳某提起公訴。

公訴人認為,整個過程中,公安出警600餘人次,出動了搜救艇、搜救犬,多家公益組織參與,全國多家媒體報道。相關報道在百度搜索榜第七名,新浪微博2.1億閱讀,熱搜榜第一。陳某的行為嚴重擾亂公共秩序。

法院結合具體案情遂作出如上判決。

(北青報記者 付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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