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連男子酒後無證駕駛摩托車墜水坑死亡,法院判施工單位賠15萬,你怎麼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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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說酒駕之禍猛於虎,酒後、無證駕駛、不戴頭盔、未按期檢驗的摩托車,能犯的錯基本上宋某的都犯了,最後開著摩托車一頭扎進了一個水坑裡,法醫鑑定,宋某符合機動車車輛肇事致顱腦損傷及溺水死亡。大連莊河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隊對該起事故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宋某負此事故的全部責任。

不過,宋某的問題是宋某的問題,宋某的家屬之所以將瀋陽天鑫源建設工程有限公司告上法庭,是因為那個30釐米深的坑是該公司進行施工時挖的。如果有安全隱患的存在,那麼很可能有其他正常行進的人會在此發生意外。

對此,施工方表示,他們在施工的時候已經設立了警示標誌,告訴前方有危險,盡到了自己的警示義務。宋某完全是酒駕之後致死的獨立交通事件,他的死與施工方沒有關係。

不過,法院在調查後指出,根據當時警方留存的事故現場照片看,坑前面沒有任何明顯警示標誌或者隔離防護設施。法院方面認為,在無施工場地夜間照明設施、無明顯警示標誌、無隔離防護措施的情況下,即便常人夜間駕車行駛至此,亦存在較大安全隱患。

最後判定,施工方負有40%的責任,賠償宋某家屬15萬餘元。

酒駕者的問題是酒駕者的問題,施工單位的警示義務和社會責任是施工單位的問題。施工方未能盡到自己的義務造成了極高的安全隱患,這本身就應該是被要求整改的大問題。所以,這一判決,對於施工方而言本沒什麼可叫屈的,因為他們本身沒有按照規則辦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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