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男子酒后无证驾驶摩托车坠水坑死亡,法院判施工单位赔15万,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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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说酒驾之祸猛于虎,酒后、无证驾驶、不戴头盔、未按期检验的摩托车,能犯的错基本上宋某的都犯了,最后开着摩托车一头扎进了一个水坑里,法医鉴定,宋某符合机动车车辆肇事致颅脑损伤及溺水死亡。大连庄河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对该起事故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宋某负此事故的全部责任。

不过,宋某的问题是宋某的问题,宋某的家属之所以将沈阳天鑫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告上法庭,是因为那个30厘米深的坑是该公司进行施工时挖的。如果有安全隐患的存在,那么很可能有其他正常行进的人会在此发生意外。

对此,施工方表示,他们在施工的时候已经设立了警示标志,告诉前方有危险,尽到了自己的警示义务。宋某完全是酒驾之后致死的独立交通事件,他的死与施工方没有关系。

不过,法院在调查后指出,根据当时警方留存的事故现场照片看,坑前面没有任何明显警示标志或者隔离防护设施。法院方面认为,在无施工场地夜间照明设施、无明显警示标志、无隔离防护措施的情况下,即便常人夜间驾车行驶至此,亦存在较大安全隐患。

最后判定,施工方负有40%的责任,赔偿宋某家属15万余元。

酒驾者的问题是酒驾者的问题,施工单位的警示义务和社会责任是施工单位的问题。施工方未能尽到自己的义务造成了极高的安全隐患,这本身就应该是被要求整改的大问题。所以,这一判决,对于施工方而言本没什么可叫屈的,因为他们本身没有按照规则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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