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徵稅時代到來,避稅天堂淪陷!4類人有麻煩

全球徵稅時代到來,避稅天堂淪陷!4類人有麻煩


“在香港保險紅火的那兩年,也趁還有漏洞的時候買了,現在我怎麼有點慌”。

9月還沒開始的時候,貓哥的朋友就開始表達了自己的擔憂。而一位旅居新西蘭的華人更“慌”一些,而他慌的根源是一則新聞。

一個多月前,外媒報道,新西蘭、澳大利亞的包含KiwiBank、澳新銀行(ANZ)、西太平洋銀行(westpac)、新西蘭銀行(BNZ)各大商業銀行凍結了數千的賬戶,並要求確認開戶人是否屬於外國納稅人,其中也涉及到了大量的中國居民。


而他們共同的慌張,都來源於一項已經生效的國際協議——CRS

根據經合組織(OECD)和國家稅務總局的時間表顯示,從2017年1月1日起,中國及香港等數十個國家地區已經同步開始實施CRS,2018年9月份,根據此前簽訂的協議,中國等國家和地區就要進行首次信息交換了,而這個協議,恰好關心的就是你的金融賬戶。

可以說,盛傳許久的CRS終於落地了。


01 “CRS”終於來了

● CRS是什麼呢?

其全稱叫做“Common reporting Standard”——通用報告標準。當然,如果我們把這一系列的協議稱之為CRS還是不準確的,只是CRS作為其中最基礎的部分而為人所知。

其實這一系列的協議的核心是《金融賬戶涉稅信息自動交換標準》(AEOI),是G20委託經濟合作組織(OECD)發佈的的一系列程序規則,而這個規則下包含了《金融賬戶涉稅信息自動交換多邊主管當局間協議》和CRS。


簡單來講,CRS是金融機構將外國稅收居民的信息報送稅務局的標準和程序,而稅務局根據《主管當局間協議》來進行信息互換。而整套規程的核心是穿透,穿透最終的權益者身份,讓他們不能再用離岸等方式,來避開居住地的納稅要求,同時也意味著在境外“隱身”的金融資產即將透明化。

CRS法規說,不管你是什麼樣的架構,我都要你穿透,讓你告訴我,你的最終受益人是誰,我希望你的稅務信息是透明的。

當然,在2017年的9月的時候,已經有53個國家(或地區)進行了首次信息互換,而其餘的50個國家(或地區)則是在2018年的9月進行,而中國香港、澳大利亞、新西蘭等都在本次信息交換的行列中。

而澳新地區的凍結賬戶,只是一個前奏而已。


02 影響誰呢?

所以,在海外進行過資產配置的人群有些慌了,尤其是配置了高額金融資產的人群,則普遍壓力山大。

▌而這樣的信息互換會影響到哪些人群呢?

①在海外沒有金融資產的人不用擔心,

國內的CRS需要做的是對境外的稅收居民的資產做盡職調查,不涉及國內稅收居民。

不過呢,作為締約方之一,中國的香港和澳門地區的稅收居民在內地的賬戶,也在調查之列。而同理,內地居民在港澳地區的賬戶也在當地的稅務部門核查範圍之內。尤其是近兩年,在人民幣貶值等因素的影響下,在香港開銀行戶口、購買香港保險的人越來越多,而這些金融資產重要的盡調對象和交換範圍。

②影響的主要是中國境內的居民。當然這個居民的概念不是按戶籍或者國籍來區分的,而是按居住地來分的。舉幾個例子:

在中國境內居住的中國公民A,在新西蘭有一筆大額存款,那麼顯而易見,他的信息會被報送給中國稅務部門;而新西蘭人B雖然沒有中國國籍,但是在國內長期定居,那麼他的信息也在向中國的報送範圍之內。

而長期居住在新西蘭的中國公民C在香港有一筆大額金融資產,那麼香港對其資產信息作出盡調後,若判定其為新西蘭稅收居民的話,需要將他的稅務信息報送新西蘭稅務部門。

D在新西蘭取得了永久居留權,但是在中國居住,且一個納稅年度內一次離境沒有超過30天,而多里離境也沒超過90天,那麼他的稅務信息要報送中國的稅務機關。而這一條,同樣適用於外國人和港澳臺同胞。

③特別強調,CRS規定的金融機構,涵蓋了幾乎所有的海外金融機構,包括銀行、信託、券商、律所、會計師事務所、提供各種金融投資產品的投資實體、特定的保險機構等,而上報的信息包含存款賬戶、保險合同等資產信息和姓名、賬戶餘額等個人信息。

比如,中國內地居民在香港的大額保單在報送的範圍內;海外家族信託裡的公司賬戶,還會穿透到信託受益人,然後進行報送;以理財消費為目的設立的公司,很可能被識別為“消極非金融機構”,穿透到實控人然後報送。

④只針對高淨值人群嗎?首次信息交換肯定是針對高淨值人群了,2018年之前,金融機構就完成對存量個人高淨值賬戶(截至2017年6月30日金融賬戶加總餘額超過100萬美元

)的盡職調查。

但是,未來就不一定了。因為根據國稅總局提供的時間表,2018年12月31日前,金融機構要完成對存量個人低淨值賬戶和全部存量機構賬戶的盡職調查。

那麼,所有的海外金融資產都將無所遁形。


03 “避稅天堂”不再,還是乖乖繳稅吧

▌如果擁有海外賬戶,到底有什麼影響呢?

①照章納稅沒啥影響,但是如果逃避稅的話,那麼很可能面臨補繳稅款甚至額外罰款。

可以說,全世界對於反避稅都是煞費苦心。目前加入到這一協議中的國家或地區已經達到了103個,包含我們熟悉的香港地區、英屬維爾京、開曼群島、愛爾蘭等享譽世界的離岸金融中心或者“避稅天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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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VI、開曼、愛爾蘭,都是在2017年9月就進行了首次信息交換。據媒體報道,2017年第一批啟動的CRS裡,在首批交換信息的50個國家(地區)近2000個雙邊交換關係中,有50萬自然人被披露了離岸資產,徵收的額外稅收大約有850億歐元。

②首批核查的主要是高淨值(總額大於100萬美元)人群,那麼問題來了,我國的外匯管理規定每人每年的換匯額度是等值5萬美元,那麼錢是怎麼出去的呢?要知道,在外匯管理的各項條目上,都需要“符合國家規定”,那麼如果不符合規定呢?

現在的賬戶信息報送的是稅務部門,那麼未來如果稅務部門和外匯管理部門共享信息的話,這個隱性風險還是相當大的。

③除了CRS外,新的《個人所得稅法》即將與2019年開始實施,而除了日常人們關注的個稅起徵點的調整外,還增加了

反避稅的條款:

“居民個人控制的,或者居民個人和居民企業共同控制的設立在實際稅負明顯偏低的國家(地區)的企業,無合理經營需要,對應當歸屬於居民個人的利潤不作分配或者減少分配”,稅務機關有權按照合理方法進行納稅調整。


這也就意味著,國際“避稅天堂”也不再是偷稅漏稅避稅的天然避風港了,所謂的“合理方法”也是由稅務機關來裁量了。

那麼,賬戶透明瞭,避稅不行了,那就乖乖照章納稅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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