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岗市人民政府“九小场所”消防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活动的公告

为深刻吸取哈尔滨市松北区太阳岛北龙温泉休闲酒店“8·25”火灾事故教训,预防和遏制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发生,鹤岗市人民政府决定在全市重点领域、“九小场所”开展消防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各级政府、行业部门要进一步强化消防安全责任,严格落实国务院办公厅《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原则,开展本辖区、本行业、本系统的消防安全检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和公安派出所要按照职责分工,对重点领域、“九小场所”加大消防监督检查和安全指导力度。

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具有一定规模的个体工商户等要依法办理消防审批手续,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逐级明确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以及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积极开展火灾隐患自查自改。

三、乡镇(街道)、村(居)委会应落实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措施,充分发动网格员、志愿者等力量,开展消防安全巡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落实应急防范措施。街道、社区微型消防站应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做好应急准备,确保第一时间到场处置。

四、住宅区业主、使用人及物业服务企业应当落实消防安全措施,及时清空楼梯、过道、屋顶、电缆井、管道井等公共部位堆放的可燃物,清除影响安全疏散和消防车通行的卷帘门、栅栏、水泥墩等障碍物。严禁在楼梯、过道、安全出口等处存放电动自行车以及其它杂物。

五、各单位、各部门、各场所要在各级电视台、广播电台等新闻媒体上积极播发消防工作动态,播放有针对性的消防公益广告和消防安全提示,充分利用楼宇电视、LED显示屏、宣传栏等媒介和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广泛开展火灾预警信息提示,普及用火、用电、用气、用油等防火知识和逃生自救技能。

特此公告。

鹤岗市人民政府

2018年9月3日

鹤岗市人民政府“九小场所”消防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活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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