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樂貓
很多朋友也許會有疑問:區區教師怎麼能構成受賄罪呢?接著這個案例,我給大家簡單介紹一下教師在什麼情況下會構成受賄罪。
受賄罪是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索取他人財物,或者為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而收受他人財物的行為。本罪有兩個核心要素:一、犯罪主體是國家工作人員;二、利用職務便利。只要同時滿足這兩個要素就有可能構成受賄罪。
項某是成都市事業單位編制教師,系國家工作人員。同時項某在某中學擔任體育教師兼排球隊主教練,負責該中學排球特長生招考工作的資格審查工作,並有權向學校推薦學生通過特招程序進入該中學。他利用在招生工作上的職務便利,收受兩名想通過走後門將孩子送進該學校就讀的家長“好處費”共計28萬餘元。因此,項某確實構成受賄罪。
在司法實踐中,判斷教師是否構成受賄罪,關鍵是看他為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是使用技術性權力還是職務性權利。所謂的技術性權力是指教師與教學工作相關的權力,比如給學生排座、決定班委人選等。如果有家長為了讓自己的孩子被安排在第一排,教師收取該家長財物並不構成受賄罪;
所謂的職務性權力是指教師在學校職位上所擁有的權力,比如招生權、保送權等。如果有學生家長想讓自己孩子獲得學校的保送資格,分管該事項的校長收取該家長財物的則構成受賄罪。因此,教師要想構成受賄罪,前提是必須擁有掌握實權的職位才行。從這個意義上可以說,區區一名人民教師是不可能構成受賄罪的。
冰焰
第一次知道,原來老師也可以是有權有勢之人...
2017年7月,成都市高新區人民檢察院以成都市某中學的項某涉嫌受賄罪為由向成都市高新區人民法院提起公訴,至此一樁超乎人們想象的受賄案件出現在人們面前:
項某是成都市某中學的體育老師,屬於事業單位編制,是國家工作人員。項某在擔任老師的同時,還是該校的排球隊的主教練,除了負責排球隊的正常訓練之外,還負責該學校排球特長生招生的資格審查並擔任排球特長生考試的評委,可以向學校推薦學生通過特招程序進入該學校。
就是因為項某的這一特殊身份為他受賄提供了條件:很多學生的成績並不太理想,但是家長又想讓其進入該學校,則通過各種各樣的關係找到項某,給予項某大量錢財,希望項某可以搞掂關係讓自己的孩子入讀該學校。據報道,項目利用其特殊身份,已經收受了28萬元的賄賂款。
去年12月,成都市高新區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判決項某有期徒刑3年6個月,並處罰金25萬。
筆者從小也是從農村讀書出來,對於那些教育過我的老師都十分愛戴,認為他們是這個世界上最偉大的人。他們數年如一日的辛勤教育學生,不圖回報,只希望學生可以成為國家的棟樑之才。從來沒有想過老師們哪一天也還會成為如此有權有勢之人。
誠然,項某的行為只是其個人的行為,並不能代表整個教師行業。我相信,絕大多數的老師還是不齒於項某的這一行為,項某因為自己的利慾薰心而給整個行業抹了黑。
但是我們卻也同時不得不反思:為什麼一個老師竟然會有這麼大的權力呢?
項某的本職其實只是一名老師,為何還會有這麼多的行政職務?當教學和行政一旦結合起來,不出事情才怪呢。
筆者有一些朋友也是老師,他們經常向筆者抱怨稱:本來教學工作就已經夠沉重了,卻還要面對各種各樣的行政事務,好不心煩!
所以筆者認為,國內的教育體制應該進行一些調整,老師應該就只是負責教學工作,行政事務應該由專門的人員負責,將教學和行政分開,一方面可以減輕老師們的工作量;另一方面,教師不再負責任何的行政事項,也就沒有那些權力去受賄。
羅召均律師
首先,看到題主的問題我震驚了,什麼時候老師變得這麼有權勢,居然可以向家長索要好處費28萬!
原來事情是這樣的,成都市一名體育教師項某是成都市事業單位編制教師,系國家工作人員。2011年至今,項某在中學擔任體育教師兼排球隊主教練期間,除負責排球隊隊伍組建、訓練、比賽等工作外,還負責甲中學排球特長生招考工作的資格審查工作以及擔任排球特長生考試的評委,並可以向學校推薦學生通過特招程序進入甲中學。有一家長孩子不能考入該校,找到該老師行賄,事成後又舉報對方!
評論一邊倒的在噴教師,指責教師,一個教師體罰,全體教師都是變態,一個教師猥褻,全體教師都是色狼,一個教師犯錯,全體教師背鍋......而項某,嚴格意義上說,是教練,是招生的,教師只是他的掛名.......算了,不說了,噴吧!習慣了就好!
最後,看看網友們對此事的看法:
1 項某判邢罪有應得,但不要給教師戴高帽,不要站在道德高點在綁架教師,教師也是人。
2 排開是不是教師的身份,我感覺這個家長也不對啊,是這個老師主動找你的嗎?主動找你給錢的嗎?錢是你自己給的,娃娃進了名校你就反悔了。不地道嘛,家長也該判刑!
3 我說們哪個家長腦子進水了會給老師幾十萬,老師除了教學還有啥權力?
4 什麼“師者,所以傳道授業解惑也。教師是一個神聖的職業,教書育人,受人尊重,是道德的楷模,是學生的榜樣。教師是蠟燭,是園丁,是春雨,是樹根,是什麼什麼……”這些話不僅教師不喜歡,其他人聽了也不相信。近幾年,教師犯罪的現象時有發生,也完全證明什麼蠟燭、園丁之類讚美之詞純屬烏有。教師只是一個職業,做的好,理應受到人們尊重,做不好受到指責也很正常,違法犯罪也不存在姑息,這與從事工人、農民、公務員等職業沒有區別。
5 他老師嗎,不是的,他是教練,不是老師,一犯錯,貼上老師的標籤;
6 難道哪家長沒問題嗎,你孩子還是進了甲校,你家長也想走捷徑。走捷徑花錢很正常,你孩子要是學習好還用花錢嗎。我們這上好中學還要掏七萬才能進呢。
7 家長想走捷徑,和老師商量好了託關係,幫了忙以後又把老師舉報了。最好是公平公正,沒有買賣,就沒有傷害。堅持公平,不讓這些人有空子鑽,自然就不會有這些現象了。
8 概念界定有誤,這位老師是在任排球主教練時收取的“好處費”,這樣的機會普通老師不會有啊!
結束語:題主又在拿老師蹭熱點了!
遊戲大咖王
這個情況說明,很多行業,都有個別害群之馬。教師作為最龐大的事業單位,混入個別害群之馬,相當正常。出現這個情況,按法律辦事,該嚴懲就執行即可,不必上綱上線,誘導某些民眾咒罵老師群體。
法律是規範人們行為的懲罰規則。教師違反,一樣要受到處罰,這很正常,不足為怪。
教師作為龐大的事業單位,有個別教師,違反法律,就應進行懲罰。可是,從此問者,隱約可以感覺,你明顯是藉機發揮,誘導群眾吐罵老師群體,抹黑老師形象,發洩對老師不滿的嫌疑。從這個可以看出,你對老師群體懷有一定的陰險思想。
憤怒野虎
我老婆的姐姐是成都一所著名小學的班主任。她曾經給我們講了這樣一個故事。
因為她們是成都著名的學校,名額一直都很緊張。為了孩子讀書,各種關係都在用到。沒有辦法現在沒有任何家長希望自己的孩子輸在起跑線上。當然在校讀書的學生,大家也知道基本就非富即貴。所以節假日請客送禮的情況非常普遍。
在新學期開學前,調來了一個新的女老師。年輕有朝氣,畢業於著名的一流大學。學校任命為新年級的班主任。學校領導重視 家長也很高興。新老師新氣象 新穎的思維理念對學生肯定有好處。半年後這個女老師就開始在微信群裡找家長訴苦,說成都房價貴買不起房等等,現在的家長多聰明啊就三千 五千 一萬的贊助。關鍵是有錢的贊助也就算了。這個女老師吃到了甜頭基本向每個家長訴苦,終於被揭發出來。開除公職 退款……
內心有猛虎細嗅薔薇
這種教師被判刑就是罪有應得,身為一名人民教師,卻把“賺錢”的手伸向了學生和家長,被判刑純粹是自作自受。
事情是這樣的,成都市一名體育教師項某是成都市事業單位編制教師,系國家工作人員。2011年至今,項某在中學擔任體育教師兼排球隊主教練期間,除負責排球隊隊伍組建、訓練、比賽等工作外,還負責甲中學排球特長生招考工作的資格審查工作以及擔任排球特長生考試的評委,並可以向學校推薦學生通過特招程序進入甲中學。
作為人民教師的項某在職期間,為了自己的一己之私,利用自己的職務之便,通過幫學生通過特招程序進入目標中學,向其家長收取“好處費”,經查,項某通過這種手段收取的好處費多達28萬元。
“師者,所以傳道授業解惑也”,教師一直都是一個神聖的職業,教書育人,受人尊重,是道德的楷模,是學生的榜樣。教師同時又是一個默默付出的角色,是蠟燭,是園丁,是春雨,是樹根,是...項某不僅抹黑了自己的臉面,同時也給整個教室隊伍抹了黑。
項某為了達到自己的目的坐下了這樣的事情, 坐下了一些法外之事,當然拿出好處費這些學生家長也是自願的,但那都是為了孩子啊,所以說可憐天下父母心,為了我們,父母即使花費再大的代價都是心甘情願的。作為教師,即使是學生家長主動找你辦這樣的事情,你也不能夠答應,應該做的是正確的和學生家長討論,引導他們通過合法的正確的渠道讓孩子升學,更何況還收取了高價的好處費。
項某,身為一名教師,本該教育學生向好的方向發展,本該向學生展現的是一個積極向上,正能量的形象,本該以身作則,可是,我們看到的卻是這樣的一幕。
我覺得他已經不能夠勝任教師這個職業了,他已經沒有資格繼續站在學生的面前。為了人民教師這個稱號,這個職業,堅決要嚴懲項某,他已經玷汙了它,不能再因為他而毀了它。
China阮大仙
成都一教師向家長索要“好處費”28萬元,被判三年六個月,我覺得師德敗壞的人必須嚴懲!
該教師是排球隊主教練,並且作為排球特長生中考的評委之一。由於利慾薰心,因此,收受家長利益,將一些不合格的排球特長生招入學校,因而嚴重擾亂了招生秩序。敗壞了學校聲譽。這樣的教師被判刑3年6個月,並處以罰金25萬元,實在是大快人心!只有清除了這樣的害群之馬,才能還學校一片淨土!
由以上的例子可以看出現在學校也不是世外桃源了,也存在社會上的一些醜惡現象。但是,這還畢竟是少數情況。大多數的教師既沒有這樣的想法,更沒有這樣的能力去做這樣的事情。因此,要正確看待教師對教育事業巨大貢獻。逐步提高教師的待遇,全方位評價教師,突出教師教學業績在其評價中的主導地位。從而促進我國教育事業的飛速發展,為中華民族的偉大復興做出巨大貢獻!
地震博士
教師項某利用擔任某中學排球主教練的職權,以排球特招生的名義,幫助很多小學階段學習成績差的學生進入該中學就讀,然後向家長收取好處費。項某的違法行為被判刑是咎由自取,但卻值得我們反思。
我國目前大部分地區的初中階段入學,由於教育資源不均衡,採取劃片招生的辦法。雖然說該政策有利於防止部分學校過於擁擠,但卻帶來兩大弊端:一是好的重點中學成了有錢人子弟的天堂。只要花上數百上千萬,購得一套學區房,上學根本就不是難事。二是有權勢的人,通過各種關係也能不費吹灰之力上得好學校。
進入什麼樣的中學,可能會影響一個學生的一生成長。項某不過區區一箇中學的排球教練,但卻擁有著決定一個人命運的“生殺大權”,只要他願意,輕易就能把一個不符合條件的學生送入該學校,然後再以此謀利。從項某的表現來看,這種招生環節的關鍵所在完全掌握在一個人手裡問題是多麼大,缺少監督的權力必然導致腐敗。
當下社會,各種規則盛行,大家痛恨規則,卻又都習慣性地往規則裡鑽。很多家長在小孩子讀幼兒園階段,就開始考慮怎麼打點問題了。每都教師節,相互之間都在問有沒有向老師送紅包,送多少怎麼送。雖然老師們一開始並不願意或不敢接受,但架不住家長們的“熱情”,最後成了一個大家心照不宣的約定,不送就怕對不住孩子。
要想杜絕這種事件的發生,最關鍵的是真正實現教育公平,只有所有的學校資源配置都一樣了,水平都差不多了,項某這種的腐敗教師就沒了生存之地。當然,提高教師待遇,嚴厲打擊腐敗,讓教師不想腐,不敢腐。
華哥雜談
師者傳道授業解惑也,作為一名教師,最主要的職責是教書育人,但是近年來,由於社會的快速發展,給教育行業也帶來了很多衝擊,例如城市化進程的迅速形成,城市地區學校數量根本無法收納過多的學生數量,導致各個地區不得不設置限制招生條件,如此也給一些不法份子,造成了可乘之機。
本次事件中,該教師作為事業編制內教師,不僅僅沒有起到好的帶頭人作用,反而借用個人的職務便利,謀取個人私利,是極其不應該的行為,應該接受法律的懲治。但是以點窺面,為什麼會有這樣的事件發生?我們應該怎麼避免此類事件再次發生呢?這些應當是我們從本次事件中,最值得反思的問題。
其實從整個大的教育環境角度出發,大多數的教師都能夠做到為人師表,樹立端正的教學態度,但是不能否認,也有個別教師是不合格的。作為學校的管理層,在教學管理過程中,可以加強教師的綜合素質考核,尤其是編制內教師,要堅決反對“鐵飯碗”的消極思想,而應該積極向上,不斷提高個人思想水平。
並且目前各學校的招生制度不一,為了保證本校教學質量,各個學校多會採取不同的招生措施,但是在實踐過程中,要不斷的探索發現教育活動中的缺失和不足,及時的更正、修補,不給不法之人有漏洞可鑽。
目前我們國家的教育正處於快速上升的階段,出現不同的實踐問題並不可怕,可怕的是沒有得到重視和及時的解決。相信經過本次的事件,不僅僅是政府官員還是教師隊伍,對於反腐廉政都會有一個全新的認識,在今後的教學過程中,也會更加註意自己的一言一行。
決勝網
第一,老師真敢要?——要挾!
作為老師和家長根本不是金錢關係,更談不上形成債務關係,但是老師不光要到錢還數目不小!為什麼?其中無非是捏住了家長的軟肋,不借錢怕對小孩不利,所以這個老師看準這個心理有恃無恐,這是赤裸裸的要挾!這是嚴重違反師德和法律的,理應收到法律制裁!
第二,家長真敢給?——投機!
老師這樣肆無忌憚地向家長伸手,本來可以有辦法制止和拒絕的。現在有很多渠道監督老師的,比如向校長反映,向媒體反映,向教育主管部門反映等,但家長選擇妥協,無非是希望滿足老師的要求以期老師對孩子照顧點或不要針對小孩,這也反映了家長的投機心理!
老師真敢要,家長也真敢給,折射出的是在當前大環境下病態的家校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