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紀委爲9名基層工作、脫貧攻堅一線幹部澄清不實舉報

新聞網9月7日訊(記者 李江華)為激勵幹部擔當負責、盡責履職,9月5日,市紀委通報8起典型案例為9名基層工作、脫貧攻堅一線幹部澄清不實舉報。

關於澄清對桂陽縣人社局黨組成員、副局長、縣委駐蓮塘鎮長沙村扶貧工作隊隊長黃機貴幹擾破壞農村環境衛生整治工作等問題的不實舉報。2018年4月,群眾實名舉報反映黃機貴在任桂陽縣委駐蓮塘鎮長沙村扶貧工作隊隊長期間干擾破壞農村環境衛生整治工作等問題。經查,2016年長沙村部分村民提出對村內排汙渠進行整治。因排汙渠整治項目不屬扶貧政策支持範圍,群眾誤認為黃機貴不願使用扶貧資金支持村級事業發展。經黃機貴向有關領導和縣直部門彙報、協調後,2017年5月,縣環保部門將長沙村排汙渠整治列入環保整治項目,並於同年8月進行項目招標,目前已經竣工。在此過程中,黃機貴敢於堅持原則,堅持專款專用,積極爭取上級支持,不存在違紀違規問題。桂陽縣紀委將調查處理情況向舉報群眾進行反饋,為其澄清了問題。

關於澄清對汝城縣委編辦副主任、縣委駐文明瑤族鄉洞頭村幫扶工作隊隊長何盛祥將扶貧工程交給親戚做、建設工程質量差等問題的不實舉報。2017年10月,群眾實名舉報反映何盛祥在任汝城縣委駐文明瑤族鄉洞頭村幫扶工作隊隊長期間,將扶貧工程交給自己的親戚做,修建的通戶道路是“豆腐渣”工程。經查,2017年7月啟動的洞頭村入戶巷道建設項目,按照相關規定履行了會議研究、工程概算和設計、政府採購等程序,最終確定該項目由郴州市恆廣建築有限公司承包,未發現該公司負責人與何盛祥存在親戚關係。目前,該工程已經完工,並經現場驗收認定為合格工程,群眾測評滿意度為95%。何盛祥在推進該項目過程中,依法依規、嚴守程序,不存在違紀違規問題。汝城縣紀委將調查結果和處理意見向舉報人進行了回覆和解釋,舉報人對此表示滿意,澄清了問題。

關於澄清對甦仙區坳上鎮副鎮長田國美不積極履職問題的不實舉報。2017年8月,群眾實名舉報反映田國美不積極履職、未協調處理村民掛果茶樹被砍賠償事宜。經查,在舉報人掛果茶樹因某企業施工導致損毀,舉報人到現場阻止施工事件發生後,田國美及時趕赴現場處理,組織施工方、業主單位與舉報人就賠償事宜達成初步協議,並積極安排鎮、村幹部開展現場核實等工作。此後田國美組織召開協調會,業主單位與舉報人達成青苗補償協議,舉報人領取了補償款。上述工作過程中,田國美能積極履職、多次協調,不存在違紀問題。甦仙區紀委將調查情況向舉報人進行反饋,舉報人對調查處理結果表示滿意,澄清了問題。

關於澄清對永興縣太和鎮雙合村村支書曹彥叄、村主任曹安群在貧困識別工作中不正確履職等問題的不實舉報。2018年7月,群眾實名舉報反映曹彥叄、曹安群將有房有車的陳某評為貧困戶、貪汙挪用2017年下撥的修建學校、公路款項等問題。經查,陳某因殘、因學於2014年6月經原雙合村按程序評議列入貧困戶,2015年底脫貧後,於2016年建設兩層樓房,沒有其他房產和小汽車。2017年雙合村沒有修建過學校,該村公路拓寬工程於2016年由仁佳村村委實施,雙合村委並未參與。曹彥叄、曹安群不存在舉報反映的違紀問題。永興縣紀委將調查處理情況回覆了舉報人,舉報人對調查處理結果表示滿意,澄清了問題。

關於澄清對桂陽縣交警大隊安宣股民警謝安縣不作為問題的不實舉報。2017年2月,群眾實名舉報反映謝安縣在處理一起交通事故中不積極履行職責。經查,2017年1月28日(農曆大年初一),陳某駕駛的摩托車與蔣某駕駛的小型普通客車相撞,發生交通事故。在事故處理工作中,謝安縣堅持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及時聯繫120將傷者送醫治療,在法律規定時限內下達事故責任認定書,工作認真負責、辦案程序合法,沒有相關違紀違規問題。桂陽縣紀委將調查處理情況回覆舉報人,舉報人以致歉信方式對謝安縣表示歉意,為其澄清了問題。

關於澄清對汝城縣文明瑤族鄉人大主席範志輝利用職務之便插手項目建設問題的不實舉報。2018年7月,群眾實名舉報反映範志輝利用職務之便,私自插手該鄉長城村、新聚村飲水工程等問題。經查,長城村、新聚村飲水工程經過實地勘察測量、立項、設計、預算等程序,通過縣財政財評後,由長城村、新聚村確定招標代理公司。在上述工作中,範志輝能夠堅持原則,未發現有利用職務之便插手項目建設的問題,舉報問題不屬實。汝城縣紀委將調查情況向舉報人進行了反饋,為其澄清了問題。

關於澄清對汝城縣盧陽鎮黨委委員、組織委員何永明不作為問題的不實舉報。2018年5月,群眾舉報反映何永明在解決盧陽鎮東泉村村民飲水問題中不作為。經查,東泉村群眾對解決飲水問題反映強烈。2018年1月,何永明擔任該村“第一書記”後,便著手解決飲水問題,多次到各個村組協調處理有關糾紛,積極與村民進行溝通。目前,東泉村飲水工程已經開始施工。汝城縣紀委對反映何永明的不實舉報進行了澄清。

關於澄清對甦仙區棲鳳渡鎮紀委幹部曹小明通風報信問題的不實舉報。2017年6月,群眾實名舉報反映甦仙區棲鳳渡鎮紀委曹小明向案件當事人鄧某通風報信,導致鄧某有關問題未被查處。經查,2017年3至4月,甦仙區紀委對群眾反映鄧某的有關問題開展初核,安排曹小明電話通知鄧某前往鎮紀委談話室談話,未發現曹小明存在向鄧某通風報信、透露信訪舉報內容等違紀問題。同年11月,棲鳳渡鎮黨委決定給予鄧某黨內警告處分。甦仙區紀委向棲鳳渡鎮黨委和舉報人反饋了調查結果,為曹小明澄清了問題。

通報指出,上述通報的8起典型案例中,有的因在工作中堅持原則、嚴守規矩而受到錯告,有的因舉報人為達到個人目的而被誣告,有的因在執紀執法崗位依法辦事、積極履職遭受質疑,有的盡心盡責維護群眾利益反被群眾誤告,等等。這些同志中,有脫貧攻堅工作的一線幹部,有紮根農村基層的一線幹部,還有執紀執法崗位的一線幹部。雖然崗位、身份不同,但他們都奮鬥在黨和人民事業的最基層,面對的都是錯綜複雜的社會關係,乾的都是容易得罪人的“活”,無不是堅守原則底線、奮力擔當作為的表率。為他們澄清事實、還以清白,體現了各級黨委和紀委旗幟鮮明為敢於擔當的幹部撐腰鼓勁的鮮明態度,彰顯了組織關心愛護幹部的一貫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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