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清顺风车事件最新进展:滴滴宣布全国下线顺风车!

继三个月前震惊全国的空姐遇害案后,又一个女孩乘坐滴滴顺风车遇害了。

乐清顺风车事件最新进展:滴滴宣布全国下线顺风车!

8月24日下午,温州乐清市一名20岁女子乘坐滴滴顺风车遇害,8月25日救援队在乐清一处山上发现了姑娘的遗体。

最新进展

8月26日,滴滴向澎湃新闻发来《关于乐清顺风车事件的自查进展》的通报,简洁版如下:

对于乐清顺风车乘客遇害一事,我们谨向公众公布以下内部自查进展。

公司经讨论做出如下决定:

1、自8月27日零时起,在全国范围内下线顺风车业务。

3、免去黄洁莉的顺风车事业部总经理职务,免去黄金红的客服副总裁职务。

再次向受害者表达最沉痛的悼念,并向受害者家属表示最沉痛的歉意。

女孩的离去,

本该可以避免。

这次乘坐顺风车的时间不是深夜,是大白天的下午一点。

司机是蓄谋作案,在这之前他就骚扰过别人,只不过那个女生机警地跳车逃了,并且她第一件事就是向滴滴投诉,多次申请封号。

可是,滴滴没有处理。

乐清顺风车事件最新进展:滴滴宣布全国下线顺风车!

当天下午,女孩朋友多次联系滴滴客服请求提供车牌和司机信息,可是翻来覆去都是踢皮球的待遇。

乐清顺风车事件最新进展:滴滴宣布全国下线顺风车!

对此滴滴已经发布了道歉声明。然而对比一下前三个月,呵,多么熟悉的配方。

说好的悔过呢?整改呢?如果道歉有用的话,还要警察干嘛?

乐清顺风车事件最新进展:滴滴宣布全国下线顺风车!

今天凌晨,温州公安发布关于乐清“滴滴顺风车”司机杀人案警方接处警工作核查通报:

8月24日16时22分,被害人的永嘉朋友朱某某到永嘉县上塘派出所报案,称其朋友赵某某13时许从乐清乘坐一辆顺风车出发来永嘉上塘,但是期间赵某某电话关机失联且未到永嘉;同时朱某某称此前已与滴滴平台客服联系,客服称1小时内回复。民警随即通过公安信息平台查询赵某某轨迹,并通过自己手机拨打赵某某手机号码但显示已关机。

16时41分许,该所民警利用朱某某手机与滴滴客服沟通,在表明警察身份后希望向滴滴客服了解更多关于赵某某所乘坐的顺风车车主及车辆的相关信息,滴滴客服回复称安全专家会介入,要求继续等回复。

17时13分许,滴滴客服向该所民警反馈称赵某某在13时许预约了顺风车后已于14时10分许将订单取消,并未上车。民警质疑上车后还可以在中途取消订单,再次提出要求了解该顺风车司机联系号码或车牌号码以便于联系,未果。

17时32分,报案人朱某某向民警反映情况称,其另一个朋友在微信上有收到赵某某发出的求救信息,该所民警即通过朱某某手机与赵某某家人取得联系,得知其家属已在乐清当地派出所报案后,及时联系乐清当地接待民警,并表示将积极配合工作。

17时44分许,在确定乐清当地警方已介入调查后,朱某某离开上塘派出所。经查,在当日16时22分之前,永嘉、乐清警方未收到针对此案的电话或来人报警,对于网传“亲友接到女生求救后马上报警,警方说没有车牌号和司机电话不予立案”一事,经公安机关调查,不存在此情况。

当日下午17时30分许,受害人家属向乐清虹桥派出所报警其女儿失联,经初步了解后,民警于17时36分用接警电话与滴滴平台进行联系,平台客服称需3至4小时提供查询结果,民警表示情况紧急后,滴滴公司同意加急处理。

17时49分,滴滴公司回电称需要提供介绍信以及两名民警的警官证等手续,后民警于18时04分通过邮件发送至滴滴公司。

18时13分,乐清警方收到滴滴公司发来的车牌(车牌号为川A31J0Z)及驾驶员信息。

乐清市局立即启动重大案事件处置机制,抽调刑侦、刑事技术、相关派出所等警力成立专案组开展全方位寻找调查,并向温州市局提请支持。鉴于该滴滴司机钟某有重大作案嫌疑,市县两级公安机关立即对犯罪嫌疑人开展布控,经合成作战,于25日凌晨4时许在柳市镇抓获犯罪嫌疑人钟某,并于25日上午9时在永嘉县峙口村查获车牌号为川A31J0Z的作案车辆。

据犯罪嫌疑人交代,8月24日14时50分许,犯罪嫌疑人钟某将受害人带至淡溪镇杨林线山路时,对受害人赵某某实施强奸,并用匕首刺其颈部,致大量出血,随后将受害人抛在道路护栏外的悬崖下,驾车逃离现场。经法医初步鉴定,其死亡原因为右颈部动脉断裂急性大出血致死。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中,鉴于案情重大,检察机关已提前介入侦查办案中。警方对赵某某的不幸遇害深感惋惜,并借此案提醒市民,乘坐“顺风车”等类似交通工具时,可向熟悉亲友发送乘坐车辆车牌、驾驶员姓名等信息。当事人亲属如遇到类似问题,应迅速到所在区域公安机关报警,以便公安机关第一时间采取行动。同时警方提醒广大网民不传谣不信谣,对恶意制造、传播谣言者,公安机关将依法处置。

温州市公安局

2018年8月25日

记者采访嫌疑人亲友

25日下午,记者来到犯罪嫌疑人钟某的住处,屋里空无一人。据隔壁邻居说,钟某的父母已经离开。房东朱先生说,钟某看起来挺老实,有时候碰到也会笑一下打声招呼。前年,钟某一家搬到这里住,原本是钟某父母两人,后来钟某夫妻(男女朋友)两人也搬过来。曾听钟某母亲说,因为发生争执,钟某夫妻(男女朋友)搬出去已经半个多月了。

房东朱先生告诉记者,25日中午,他听到钟某父母在哭,钟某的母亲说夫妻俩来温州12年了,没犯什么错误,自己的儿子怎么会这样子,犯了这么大的事。钟某是家里的独生子。钟某的母亲通过朋友发来的信息,才知道自己的儿子出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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嫌疑人居住的房间

三倍?

网上媒体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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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害者家属与滴滴对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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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说法:

要求滴滴为它的过错承担赔偿责任

原本这是一起司机强奸杀人的犯罪事件,但是滴滴属于运输服务提供方的平台,而且根据信息的进一步披露,在案发前一天,已有女乘客就该犯罪嫌疑人选择偏僻小路欲行不轨进行过针对性很强的投诉;在24日案发时也有被害人朋友多次、反复向平台报告、求助,但是平台的反应依旧是让人失望的。浙江东鹰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陈钟律师说,从这两方面来说,平台就有无法推卸的责任了。

针对网友所议论的,滴滴平台在关键时刻不作为是不是算犯罪,不作为至少是不积极作为可以做怎样的定性,陈钟律师做了初步分析。

一、滴滴公司有过错也有过失,但是难以构成刑事犯罪

在本次事件中,滴滴公司作为平台方,存在过错行为,也属于一种过失行为,对危害结果的发生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但是对于平台的失责与被害人死亡结果的发生具有直接的因果关系,这一点较难认定,同时,刑法明确规定过失犯罪必须在法律明文规定的情况下才负刑事责任,因此,认为滴滴公司构成刑事犯罪较为困难。

二、家属可以向滴滴提起侵权之诉,也可以要求运管部门追究其行政责任

滴滴公司的过错行为造成的后果严重,可以考虑将其认定为一般过错侵权,《侵权责任法》第六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本案中,滴滴公司作为网约车平台,应当遵守《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其中第十六条规定,网约车平台公司承担承运人责任,应当保证运营安全,保障乘客合法权益。

因此,滴滴公司未能保障乘客合法权益,未能保证运营安全的行为,具有法定的过错,应当承担承运人的侵权责任。

受害者家属可以通过民事诉讼中的侵权之诉维权,同时,也可以向其主管部门——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投诉举报,要求查处其违法行为。

从另一个角度来说,也可以把乘客使用滴滴打车认为是与滴滴之间形成客运合同关系,现在因滴滴公司的过错受到侵害,滴滴构成违约,乘客也可以提起违约之诉。

被害人家属要求滴滴平台承担违约责任还是侵权责任,这在法律上叫“竞合”,一般选择其一行使,不可两者同时行使。

浙江省社会学会会长杨建华:

这种恶性事件一再发生,应该引起系统性关注

浙江省社会学会会长杨建华说,又是滴滴平台,又是年轻的姑娘,又是那么恶性的被害。而且在生死攸关的时候,平台的处置还是不够积极的,说明前一个年轻的生命的逝去没有引起平台的足够重视,没有得到更完善的防范措施构建。

网约车平台是个新生事物,在法律上,行政监管上肯定存在各种新类型问题,所以针对这种恶性事件的一再发生,我觉得应该要由平台、市场部门、监管部门等对此做出一个系统性的研判和解决方案。

杨建华表示,既然能够运用高科技手段去开发和运营一个这么庞大的客运平台,那么及时应对类似报警的投诉,其技术应该是没有难度的。关键在于企业的社会责任和法律责任意识。

另外,监管部门、公安部门等针对这类新型业态,尤其是关系到公共安全性的,更加要多想一点,多点预案多点防范,而且是这种人命关天的事情已经出过一次了,更加要有所警觉。人命关天,宁可多做一些防范系统的建设而最终用上的几率比较小,但是一旦疏忽,对受害个体及其家庭来说就是覆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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