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發布新規 民警、輔警及其近親屬受到法律保護

2018年9月6日,公安部重磅發佈關於《公安機關維護民警執法權威工作規定》

(草案)公開徵求意見的公告。宣佈公安機關最高機關開始全面重視人民警察執法權威的捍衛工作,並首次將人民警察依法履職免責、容錯機制寫入規定中。此《規定》正式發佈之後,中國基層一線的公安民警將正式迎來依法履職免責、容錯機制時代,他們近年來所面臨的戰戰兢兢、如履薄冰、不敢執法、不敢採取強制措施的困境將一去不返。

這將是中國法治的巨大進步。

公安部發布新規 民警、輔警及其近親屬受到法律保護


此次草案的出臺,將使維護民警執法權威“有規可循”,小警君通篇閱讀,發現了很多亮點:

亮點一、成立為民警“維權”的專業部門,公安局各部門各盡其職。

第四條規定,縣級以上公安機關應當成立由督察長為主任,警務督察和法制、警令指揮、警務保障、政工人事、新聞宣傳及執法辦案等部門為成員的維護民警執法權威工作委員會,辦公室設在警務督察部門。第六條規定公安機關可聘請專業律師,為保障民警合法權益提供更有力的法律支持。較以往相比,此次維護民警執法權威有了專門部門牽頭,同時調動督察、法制、指揮、政工等各部門力量,各盡其職,暢通部門間的溝通和交流,為護民警執法權威保駕護航。督察部門不僅督察民警的執法行為,更成為維護民警合法權益的主體。

亮點二、維護民警執法權威主體範圍更廣,親屬及輔警均納入範圍。

第二條規定,民警及其近親屬的人身財產安全及人格尊嚴受到法律保護;第三十一條規定,警務輔助人員在協助民警依法履行職責、行使職權過程中受到不法侵害的,參照本規定開展相關工作。較以往各種“維權”,該條例將主體不斷延伸,包含民警親屬及協助開張執法活動的輔警。現實中,一旦民警依法履職被侵害,無論身體還是精神都受到巨大傷害,影響家庭的正常生活。該規定為民警家屬及輔警打了一針強心劑。

公安部發布新規 民警、輔警及其近親屬受到法律保護



亮點三、明確規定救濟措施及醫療衛生保障,為民警提供物質保障。

第二十四條規定,公安機關應當建立維護民警執法權威撫慰金制度;第十二條規定,公安機關應當建立民警因公負傷緊急救治暢通機制,為負傷民警提供及時、有效的醫療救治。以往民警依法履職被侵害時,各地公安機關根據實際情況確定是否發放撫慰金及撫慰金數額,條例明確規定公安機關(省、市、區縣)常態化建立撫慰金制度,並且積極鼓勵並規範使用,在經濟上減輕了部分壓力。同時要求各地公安機關積極協調醫療衛生機構,為救治因侵害受傷的民警開闢綠色通道,最大限度的減少民警犧牲和傷害加深。

亮點四、民警依法履職受到侵害應當“維權”的情形更多,涵蓋現階段執法各種情況。

第八條規定了公安機關主動出擊,維護被侵害民警執法權威的10種情形,尤其是根據現階段民警執法中遇到的侵害實際,加入了“被車輛衝撞、碾軋、拖拽、剮蹭的”;“受到扣押、撕咬、拉扯、推搡等侵害的”、“被惡意投訴、炒作的”、“本人及其近親屬個人隱私被侵犯的”等情形,具有很強的指導性和針對性。這就意味著,對民警執法侵害行為難以認定的局面一步不復返,所有情形均已條文規定。維護執法權威的行動就有了明確的參照和指導,一一對照,不漏掉一起侵害事件,不讓一個民警依法履職被侵害而受傷。

亮點五、排除維護民警執法權威過程中的干擾因素,不受輿論影響。

第十五條規定,公安機關不得因為受輿論炒作、信訪投訴等因素,不當或者變相追究民警責任,加重對民警的處理。現階段,民警執法不僅面對未知的危險和嫌疑人,還要面對“過度”的輿論監督。一邊執法,一邊想著被輿論炒作的負面後果。一些公安面對涉警輿情時,甚至不經過詳細調查,就草草的停止民警職務或給予其他處理,不僅傷了當時民警和其他同事的心,更會將輿論引向更加不利的進步。此條例,將會促進公安機關負責人更具擔當,力挺民警的依法履職行為,同時嚴厲打擊輿論中的謠言和侮辱行為。領導的腰桿子直了,民警站的才會更挺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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亮點六、明確依法履職造成損失的民警不用擔責,由公安機關給予相應補償。

第十四條規定,民警依法履職,造成損害的,民警個人不承擔法律責任,由其所屬公安機關按規定對造成的損害給予相應補償。這就解決了民警在依法履職中面對損害第三方利益時的進退兩難問題。民警執法是行駛公權力,如果造成的損失由個人承擔,不僅帶來很大的經濟負擔,更嚴重損害了執法積極性。該條例的規定不僅在最大程度上支持民警執法行為,更是呼籲廣大市民為執法民警提供更多便利條件,就像香港電影中的“警察,借你的車用一下!”

亮點七、嚴厲打擊維護民警執法權威中的不作為和亂作為,追究領導和責任人責任。

第二十八條詳細規定了追究領導和責任人責任的6情形,其中包括“因制度不落實、保障不到位、指揮錯誤導致民警執法權威受到侵犯的”、“不及時採取善後救助措施的”等各種亂作為和不作為。第十五條規定,對民警的處理和處分必須依法依規,有理有據;第十八條規定,公安機關不能因民警不滿處理申訴而家加重處理。這給維護民警執法權威上緊了發條,以往是督察部門為民警執法亮警燈,現在民警執法被侵害也為督察等部門亮警燈。民警依法履職做好本職工作,為平安事業貢獻力量的同時,也需要領導和上級部門的關心和支持,不能因為麻煩、事情太小等原因而放棄民警被侵害的法律追責和權益維護。這樣領導才有擔當,民警才有動力。

這是第一次以公安部的名義制訂規定來強調維護人民警察執法權威,其重要意義不言而喻!人民警察依法履職免責,不僅僅能捍衛人民警察的自身權益與執法權威,也能有力的維護法律的尊嚴,還能引導民眾更自覺的守法與服從執法,並最終對創造一個良好有序的社會秩序起到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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