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法院受理涉黑案13件以涉黑罪名起诉156人

昨日,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了相关情况。

据介绍,自中央决定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辽宁法院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狠抓落实,取得阶段性成效。成立以张学群院长为组长的全省法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并成立专门合议庭。该领导小组自2018年1月至2020年底,领导全省法院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张学群要求,严厉惩处涉黑涉恶犯罪决不手软,坚持依法公正审理,确保把每一起案件都办成铁案。

同时,制定《辽宁法院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将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四大专项行动”之一,写入《2018年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要点》。制作《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战况统计表》《辽宁法院涉黑涉恶案件台账》等,全省法院扫黑除恶信息报送制度和案件台账制度建立。制定《关于建立健全审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工作机制的意见》,明确了设立专业团队、建立案件台账、实行案件会商、定期督察督办、加强司法公开等五项工作举措;先后下发《关于建立线索深挖工作机制的意见》《关于深挖、移送犯罪线索的通知》《关于在涉诉信访工作中深挖涉黑涉恶线索的通知》《关于建立督察督办工作机制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快涉黑涉恶案件审理节奏的通知》等。

张学群院长带队分别到沈阳、盘锦、朝阳等地进行调研,对扫黑除恶工作提出具体要求;由副院级领导带队组成调研督导组,围绕扫黑除恶工作重点,深入已经受理涉黑涉恶案件的7个地区进行督导检查,以督导压实责任,破解难点问题。

举办全省法院扫黑除恶培训班,邀请原最高法审判委员会委员、刑三庭庭长戴长林等审判专家授课,重点讲解如何在审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时正确执行“三项规程”和《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的理解和适用等内容,全省三级法院200余名刑事员额法官参加培训。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相关法律法规、指导意见、领导讲话等材料进行收集整理,汇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办案手册》下发全省法院,为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提供指导。出台《关于深挖涉黑涉恶及“保护伞”问题线索的意见》,明确在审理刑事案件时,要坚持“最后一问”,在被告人最后陈述时讯问被告人是否有检举揭发涉黑涉恶犯罪线索及“保护伞”;审理涉黑涉恶犯罪案件时,要保证“一案双查”,对被告人、被害人、证人讯(询)问是否有检举揭发涉黑涉恶犯罪线索及“保护伞”,对涉黑涉恶案件认真审查,分析是否存在其他犯罪及“保护伞”。

截至8月底,全省法院共受理涉黑案件13件,以涉黑罪名起诉156人,已审结崔荣胜等21人、王永国等21人、赵会英等21人、苏咏惠等20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及张国平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犯罪案件5件。共受理恶势力犯罪案件26件143人,已审结4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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