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住院4年不出院成被告 監護人:40年沒聯繫 拒管

男子住院4年不出院成被告 監護人:40年沒聯繫 拒管

4年前,近70歲的張先生被車撞傷後送到懷柔醫院,經過治療病情平穩,經鑑定張先生目前屬於無民事行為能力,而與其同母異父的王女士作為監護人拒絕接張先生出院,並支付拖欠的醫療費等,無奈之下,懷柔醫院將張先生及王女士告上法院,要求二被告支付醫療費、護理費等共計41萬餘元,同時要求張先生出院。

昨日下午,懷柔法院廟城法庭開庭審理此案,在法庭上,作為監護人的王女士表示,自己快60歲了,與張先生40多年沒有聯繫,而且自己現在已經離婚,沒有住房,借住在親戚家,因此沒有能力接張先生出院。

懷柔醫院訴稱,張先生與王女士是同母異父的兄妹關係,多年前張先生因結婚從山東老家來到北京順義區某村,後離婚。2014年12月27日11時許,張先生因交通事故被送至原告處急診救治,入院診斷為:腦挫傷、創傷性蛛網膜下腔出血、顱底骨折、腓骨骨折、踝關節脫位、膝關節脫位、應激性潰瘍出血、吸入性肺炎、骨盆骨折。後經原告外科重症監護室、神經外科、顧客等相關科室專家會診治療一年多時間,其病情趨於穩定,達到出院條件,但是張先生卻拒絕出院。張先生從入院至今已三年有餘,因其當時被送至原告處時身邊並無親屬陪同,原告本著“治病救人優先”的原則對張先生進行診治,所產生的相關醫療費用一直由原告墊付,截止2018年4月28日,累計醫療費為14萬餘元,墊付的護理費為2.3萬餘元,鑑定費4000餘元,共計41萬餘元,並且費用還在持續發生中,原告作為公立醫療機構再無力承擔。

2018年3月13日,經過順義法院特別程序審理後,張先生被順義法院認定為無民事行為能力。2018年6月25日,王女士被順義法院指定為張先生的監護人。

懷柔法院認為,原被告之間系醫療服務合同關係,張先生作為患者,應當及時繳納醫療費用並配合院方治療,在其病症達到出院標準時,應當按時出院,以上均為張先生應盡的義務,但是其怠於履行上述義務,拒絕繳費、拒絕出院,其行為已經干擾了原告正常的醫療管理秩序,王女士作為張先生指定的監護人,應當承擔相應的監護責任,為此,原告訴至法院,請法院依法支持原告訴訟請求。

“我們現在要求張先生可以先出院,費用之後結清,如果有困難,費用可以協商”。

被告:無房無錢無能力

昨日下午2點,王女士來到法院,她的女兒作為其代理人也一同出庭,在整個庭審中,王女士未說一句話,全程都是其女兒代為答辯。

“這個事把我們全家已經拖垮了,我媽因為這個事離了婚,還曾離家出走,家裡人都非常疲憊,還影響了我的工作,我已經從店長被降為了店員。”一說起這個事,王女士的女兒就忍不住哭了。

“40多年前,那個人曾經經常欺負我媽,甚至想強姦我媽,所以逼得我姥姥帶著我媽改嫁,隨後沒有任何聯繫,甚至連死活我們都不知道。”對於張先生,王女士一方稱他為“那個人”。

王女士一方稱,王女士與張先生為同母異父的兄妹,40年沒有任何聯繫,張先生此次被撞傷後,為了讓張先生出院,院方和張先生所在村的村委會找到了王女士協商解決,因為此事,王女士和丈夫經常吵架,最後竟離婚了,“我們之間沒有40多年沒有任何聯繫,我媽離婚後沒有住房,每個月只有600元錢養老錢,我們沒有義務管那個人,我媽現在連跟那個人同在一間房子裡都不敢,而且讓一個快60歲的老人一天24小時的看護一個70歲的老人太不現實了。”王女士一方堅稱,自己沒有能力也沒有條件接張先生出院。

原告:建議其放棄監護人權利

在法庭上,原告表示,當初他們找到張先生所在村委會,村委會也曾找到王女士協商,並表示如果王女士放棄監護人的權利,村委會可以照顧張先生,但是王女士拒絕在放棄監護人的文件上簽字,所以後來院方起訴至順義法院,順義法院經過特別程序審理,最終認定張先生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王女士亦被認定為張先生的監護人。對於當初為何沒在放棄監護人資格文件上簽字,王女士的女兒表示,當初村委會找來時,王女士認為自己和張先生一直沒有聯繫,也不清楚其的情況,自己也不願意與其有任何瓜葛,如果簽字就全扯上關係,所以才沒有簽字,“因為不懂法,我們現在願意放棄監護人資格。”院方表示,張先生雖然目前病情穩定,但是不能與人正常溝通,“他不能一直在醫院佔著病床,監護人應該盡到監護責任”院方還提出了一個解決方案,院方表示,張先生所在的村委會曾表示可以照顧張先生,如果王女士願意放棄監護人資格,可以與村委會或者民政部門協商,“因為你們是順序靠前的監護人,如果你們簽署相關文件放棄了監護人資格,作為後面有監護資格的村委會或者民政部門可以接手處理這個事。”院方代理人說,同時院方還提出,張先生是因為交通事故造成現在的情況,此次事故,肇事方被判全責,王女士亦可以替張先生提起訴訟,要求肇事方進行賠償,“現在沒有人代替張先生提起訴訟,賠償到位後,可以安排張先生入住養老院,總之不能讓張先生一直住在醫院裡,浪費醫療資源”院方代理人說。

王女士一方表示,目前她們已經向順義法院提出異議,要求重新審理監護人資格,因為王女士並不是張先生唯一具有監護人資格的,張先生還有其他兄弟姐妹,此外,“我們也將於近日去那個人所在的村委會協商這個事的”王女士的女兒說。

該案未當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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