舉報食品藥品違法行爲,最高可獎50萬元

3月26日,甘肅省食藥監局發佈消息稱,為進一步完善食品藥品投訴舉報獎勵制度,加大對違法行為的打擊力度,推動食品藥品安全社會共治,甘肅省食品藥品監管局、甘肅省財政廳近日對2014年印發的《食品藥品行為舉報獎勵辦法》(甘食藥監發[2014]274號)進行了修訂。

省食藥監局表示,舉報獎勵根據證據與違法事實查證結果,分為三個獎勵等級,三個等級的最低獎勵金分別由500元、300元、100元提高為2000元、1000元、200元。按照涉案金額獎勵等級等因素綜合計算,單筆獎勵金額最高可達50萬元。研製、生產、經營、使用環節內部人員舉報的,可按標準加倍計算獎勵金額。本條內容的修訂,有利於強化食品藥品安全監管成效。

新修訂《辦法》明確指出,食品藥品違法行為舉報獎勵資金納入地方各級政府預算,接受財政、審計等部門的監督檢查。新修訂《辦法》明確規定,對標籤、說明書存在瑕疵,但不影響產品質量安全,也不會對公眾造成誤導的舉報,不屬於本辦法獎勵範圍。《辦法》對故意捏造事實誣告他人,或者弄虛作假騙取獎勵金的行為也進行了規定,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將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辦法》的修訂,使食品藥品有獎舉報制度進一步規範明確,使舉報獎勵真正落到實處,有利於鼓勵人人參與食品藥品安全治理,實現食品藥品安全共建共治共享。

西部商報首席記者金奉乾

編審:陳永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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