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坻法院公开审理全市首例监察委留置案件

7月26日上午,宝坻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胡亚东贪污一案。该案由宝坻区监察委员会采取留置措施后经宝坻区人民检察院公诉至本院,系本市监察系统采取留置措施的首例案件。

被告人胡亚东,系天津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引滦分公司人力财务部原出纳。2017年12月29日,胡亚东主动向宝坻区人民检察院投案,次日因涉嫌职务侵占罪被公安宝坻分局刑事拘留。2018年1月23日因涉嫌贪污罪被宝坻区监察委员会留置,4月16日因涉嫌贪污罪被宝坻区人民检察院决定逮捕,5月24日,宝坻法院依法受理宝坻区人民检察院起诉被告人胡亚东贪污案。

审判现场

宝坻法院公开审理全市首例监察委留置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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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现场

公诉机关指控称,2013年1月至2017年12月,被告人胡亚东利用职务之便,先后以伪造银行对账单、虚增本单位电费支出等方式,累计侵吞公款人民币2512万余元。此款被其用于偿还欠款及高息、购买彩票、弥补经营亏损、包养情妇及个人挥霍。

庭审过程中,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对公诉人的指控内容、出示的证据以及定罪量刑意见均不持异议。被告人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表示认罪悔罪,接受法律的制裁。

宝坻区纪检监察部门干部、宝坻法院执法执纪监督员、天津市特变电工变压器有限公司员工以及被告人家属,共40余人,旁听了庭审过程,庭审秩序良好。

该案将择期依法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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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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