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6日,@雲南省人民檢察院 發佈關於張某故意殺人案的情況通報。
9月5日,媒體報道的雲南省楚雄州“保山小夥陷傳銷勒死監工”即張某故意殺人案,引起社會廣泛關注。雲南省檢察院高度重視,專門聽取有關案情彙報,並已指派專人赴楚雄州指導辦案。
圍繞社會關注的張某是否存在防衛情節等問題,雲南省檢察院將指導楚雄州檢察院抓緊調查核實,嚴格依法認定,確保案件公正處理。案件進展情況將及時向社會通報。
案情回顧
2018年1月21日,雲南保山昌寧小夥張某被朋友騙到楚雄後,騙進了一個傳銷組織。
被“監工”每天洗腦
王某是負責看管的張某的“監工”,不僅要看管好張某,還要不斷地給張某洗腦,讓張某發展身邊的親戚朋友,加入這個傳銷組織。張某的手機和身份證也被搜走。
△某傳銷現場,黑板上寫著“富”字
張某說,自己非常反感傳銷組織,一直想找機會逃離苦海。但王某等人看管得太緊,根本沒有機會逃離,況且身份證和手機都被搜走,他無法和外界取得聯繫。
被控制20天都逃不走
就這樣,張某一直在傳銷組織裡被控制了20天。不但每天不能自由進入,連上廁所都有專人看管。
期間,組織頭目要求每個人都要拉親朋好友進來銷售化妝品,張某多次提出反對意見,先後五六次被傳銷組織的人員毆打。
臨近春節了,張某想回家過年,可這幫人根本沒有放走張某的意思。
上廁所時和“監工”起衝突
今年2月10日凌晨,張某想上廁所,得到王某許可後,王某要求跟著一起到出租房裡上廁所。
進入衛生間後,王某對他說:小弟,今天領導(實際上是傳銷組織頭目李某)講的話,你聽清楚了沒有?想清楚了沒有?要怎麼做?你知道嗎?如果弄不到五六萬元,是給男人丟臉,你丟得起這個臉嗎?
“為了你和家人的安全,你還是好好地考慮吧!領導只給你3天的時間,3天后,領導來了,就不知道領導會做啥了。要是他(領導)廢了你,任何人都幫不了你。”
張某聽到這些威脅後,主動提出:“我給你(王某)1萬元,請放我走,我想回家過年。你覺得放走了我,你不好交代的話,要不,我們一起走,趕緊離開這個傳銷組織。”
王某聽到後,當即拒絕了張某的懇求。
他用衣帽帶勒死“監工 ”
“你怎麼就聽不進去呢?還想逃跑?”王某當即拒絕了張某的請求。怒火中,王某用手掐住張某的脖子,並將張某推到衛生間的牆角處,用力地掐住脖子,雙方這樣一直持續了4分鐘左右。
這時,張某從自己所穿的羽絨服帽簷上,拉下一根帶子,用帶子纏繞王某的頸部,並用力拉扯兩端……
在這過程中,雙方都很難受,張某於是對王某說:要不,咱們一起鬆手,可王某就是不願意鬆手。
10多分鐘後,王某完全失去了反抗。
走出衛生間後,張某立即向警方報案稱:自己被騙進傳銷組織,還被控制在傳銷組織裡。
張某現場供認了殺人的事實。隨即,警方將張某抓獲。
張某被指犯故意殺人罪
檢察機關指控:張某非法剝奪他人生命,其行為構成故意殺人罪。同時,公訴人認為,案發後,張某主動打電話報警,等待民警抓獲,屬於投案自首;被害人在這起案件中,有一定的過錯。
近日,楚雄中院開庭審理了此案。
張某的辯護人認為,王某對張某進行語言威脅、侮辱,並先動手掐住張某的脖子推到牆角,王某具有嚴重的過錯,加上張某被傳銷組織控制,張某是在受到不法侵害,實施了正當防衛。這個案件中,張某導致了被害人死亡,應當屬於防衛過當。
張某的辯護人說,該傳銷組織看管張某的那些人,已涉嫌非法拘禁罪,由楚雄市公安機關立案偵查,楚雄市檢察院並向楚雄市法院提起公訴,法院已經開庭審理,等待法院的判決。本案發生後,公安機關藉機打掉一個傳銷組織。
但公訴人並不認可辯護人意見,認為辯護人提出辯護意見沒有事實和法律依據。
家屬要求賠償損失64萬
法庭上,死者家屬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賠償請求,要求被告人賠償損失64萬餘元。被告人張某表示,將盡最大能力給家屬賠償。
本案爭議較大,將擇日宣判。
警方提示
以下活動可能涉嫌傳銷,請廣大群眾提高警惕:以互聯網、報刊等媒介發佈外匯交易、股票投資、新能源開發、風險投資、經營模式創新、純資本運作、1040工程、境外債券、網絡資本運作、網絡點擊廣告等致富信息,或推銷教育培訓、個人理財、遠程教育等虛擬產品,引誘他人參與。
傳銷行為的主要特徵:組織者或者經營者通過發展會員,要求被髮展人員發展其他人員加入,對發展的人員以其直接或者間接滾動發展的人員數量為依據計算和給付報酬,牟取非法利益。
綜合 | 春城晚報 雲南省人民檢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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