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9月4日,宝坻法院执行局全力出击,前往河北邯郸拘传被执行人章某,并以其拒不履行生效裁判文书,依法作出司法拘留十五日的处罚。
2018年1月,原告马某、王某以转包合同纠纷为由起诉被告章某、刘某,开庭审理时,被告章某经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最终,法院判决被告章某、刘某于判决生效后三日内连带返还原告王某、马某保证金165100元。后,马某、王某申请强制执行,执行局依法传唤被执行人章某和刘某,虽然刘某到庭,但章某经多次传唤一直拒不到庭。9月4日,执行局组织干警前往河北邯郸强制将章某带回法院,责令其履行法律义务。但章某明确表示没有钱,拒不履行生效裁判文书。
为制裁章某拒不执行的行为,宝坻法院于9月5日依法对其作出司法拘留十五日的处罚。
关注我们
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法院
閱讀更多 天津市寶坻區人民法院 的文章